盘后236公司发回购公告-更新中
 洪汇新材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无锡洪汇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8月1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5年9月5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按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5.90元/股(含)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28,930股至1,257,860股;约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34%至0.69%。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4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842,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6%,最高成交价为13.0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34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10,800,297.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上限15.90元/股(含),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本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1:25 飞沃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飞沃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湖南飞沃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43.44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7月2日、7月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回购报告书》。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42,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2%,最高成交价为40.7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0.4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人民币8,695,423.20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股份回购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1:20 重药控股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重药控股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年7月10日、2025年7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6元/股(含本数),回购期限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一、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5,406,6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8915%;最高成交价为5.4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01元/股,支付总金额为80,998,765.98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1:10 棕榈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棕榈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一、股份回购基本情况 棕榈生态城镇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5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2.37元/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的股份用于依法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并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73)等相关公告。 二、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长情况 公司于2025年7月2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第二期股份回购实施期限的议案》。为更好地保障公司第二期股份回购事项的顺利实施,履行公司对资本市场的承诺,增强投资者信心,公司决定将第二期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长三个月,实施期限延长至2025年11月4日止。 除延长回购实施期限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本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1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关于延长公司第二期股份回购实施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65)。 三、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2025年10月31日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4,610,700股,回购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0.81%,最高成交价为2.3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31元/股,回购总金额为34,529,654元(不包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2.37元/股。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具体如下:(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未在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2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及公司情况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1:01 华源控股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华源控股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苏州华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7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12.28/ 150% 元股(含),且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 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4,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2.28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3,257,328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7%;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2,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2.28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1,628,665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49%。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完毕,则在披露本次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的三年内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17日在《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52 )。 2025年8月28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股份。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数量为3,022,300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90%,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8.4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7.97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24,987,531.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8月29日、9月4日、10月10日在www.cninfo.com.cn 《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9)、《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70)、《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7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回购股份的数量为3,022,300股,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90%,最高成交价为人民币8.49元/股,最低成交价为人民币7.97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24,987,531.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目前回购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公司后续会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5 嘉必优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嘉必优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2025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25.00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8)。 2025年7月10日,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第二期回购方案的回购价格上限由25.00元/股(含)调整为24.80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于2025年7月10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第二期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4)。 2025年9月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票价格上限的议案》,决议将公司第二期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24.80元/股(含)调整为35.00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于2025年9月9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嘉必优生物技术(武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第二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9)。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060,573股,占公司总股本168,309,120股的比例为0.63%,最高成交价为28.5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3.52元/股,累计成交总金额为27,921,296.05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第二期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05 帝奥微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帝奥微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于2024年12月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0,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41.68元/股(含),主要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详见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和2024年12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 6,5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247,500,000股的比例为2.6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9.34元/股,最低价为16.96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33,879,525.12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05 灿瑞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灿瑞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2025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二次专门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和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52.46元/股(含),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2025年9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2025-038)、《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41)。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于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尚未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00 万兴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万兴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89.85元/股(含),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99,794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21%,回购股份最高成交价为70.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7.6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4,999,175.28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143,100股公司股份已于2025年8月6日非交易过户至“万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专用证券账户,目前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256,694股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回购股票专项贷款资金。本次回购符合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价格以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股份回购,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00 川恒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川恒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贵州川恒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5年3月14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24.33元/股(未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均价的150%),回购资金为自有资金,实施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回购数量、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回购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26日及3月15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1)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8)。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调整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将回购股份的资金由自有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或金融机构借款。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将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1,760,3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29%,最高成交价为23.9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2.00元/股,支付的总金额为40,139,399.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回购事项披露情况 1、2025年3月17日,公司首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0)。 2、公司于2025年4月2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截至2025年3月31日回购进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一)》(公告编号:2025-022)。 3、公司于2025年5月7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截至2025年4月30日回购进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二)》(公告编号:2025-039)。 4、公司于2025年6月4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截至2025年5月31日回购进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三)》(公告编号:2025-049)。 5、公司因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配,根据回购方案对回购价格区间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3.1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实施2024年度利润分配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6、公司于2025年7月2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截至2025年6月30日回购进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四)》(公告编号:2025-072)。 7、公司于2025年8月2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截至2025年7月31日回购进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五)》(公告编号:2025-093)。 8、公司因实施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配,根据回购方案对回购价格区间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2.83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实施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3)。 9、公司于2025年9月4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截至2025年8月31日回购进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六)》(公告编号:2025-114)。 10、公司于2025年10月10日在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截至2025年9月30日 回购进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七)》(公告编号:2025-121)。 三、其他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9:45 思泰克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思泰克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厦门思泰克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并于2024年11月25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股(含),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因公司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对本次回购价格上限进行了调整,由50.00元/股(含)调整为49.44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11月9日、2024年11月28日及2025年5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股份报告书》及《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677,049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未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的比例为0.66%,回购最高成交价为34.60元/股,回购最低成交价为29.86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1,900,331.25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依照相关规定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9:30 隆扬电子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隆扬电子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隆扬电子(昆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议案》,根据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5)和2024年2月21日《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8)中的回购股份用途约定,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用途为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全部出售的部分已回购股份,拟减持数量不超过592,393股,占总股本的0.21%,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六个月内(即2025年8月29日至2026年2月28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下同),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号:2025-053)。 一、公司已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1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3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6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1.17元/股(含)。其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数量不高于回购总量的46.15%,并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全部出售;及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未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股份数量不低于回购总量的53.85%。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即该部分回购期限于2024年5月18日届满。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股份数为592,3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2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14.49元/股、最低价为12.04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8,010,494.27元(不含交易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暨部分回购用途实施期限届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1)。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减持进展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回购股份数量为477,39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减持所得资金总额为37,121,462.50元(不含交易费用),成交最高价为81.50元/股,成交最低价为74.70元/股,成交均价为77.82元/股。目前公司因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用于出售的回购股份余额为115,000股。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公司已回购股份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风险,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继续实施对应股份减持计划,对应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部分已回购股份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按照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9:30 泰达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泰达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股份”或“公司”)分别于2025年6月24日和7月1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和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回购专项贷款及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500万元至7,00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高于5.89元/股,回购的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和2025年7月1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6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62)《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71)。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6,394,989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33%,购买股份的最高成交价为4.4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01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27,247,475.82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回购价格未超过5.89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9:30 晶澳科技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晶澳科技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2025年10月31日,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5,404,377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7%,最高成交价为14.23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3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17,199,530.71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含)的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23日、2025年9月3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7)、《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81)。 二、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15,404,377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47%,最高成交价为14.23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3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17,199,530.71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本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9:30 盈峰环境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盈峰环境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回购专项贷款承诺书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公司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9.25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因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自2025年7月28日起公司本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9.25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9.06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2025年4月15日、2025年7月19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26,969,725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85%,最高成交价为7.0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7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86,600,633.75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和银行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9.06元/股(含),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1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既定方案,后续将根据市场及公司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回购期间,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9:30 理工能科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理工能科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宁波理工环境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1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2月6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9,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含)且回购价格上限人民币18元/股(含)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8)。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以自有资金累计回购股份数量9,613,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4%,最高成交价为14.4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48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29,926,406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9:25 东贝集团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东贝集团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湖北东贝机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公司自有资金及回购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不高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0.37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30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43)。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5年10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9.2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149%,购买的最高价为7.98元/股、最低价为7.68元/股,支付的金额为72.8422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截至2025年10月月底,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73.5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184%,购买的最高价为7.98元/股、最低价为6.93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522.7917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9:20 海波重科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海波重科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和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8)的规定及要求,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于2024年3月5日至2024年5月16日期间已回购的部分公司股份,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1,9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99%,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00%),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三个月内(即2025年10月21日至2026年1月20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下同),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号:2025-058)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3月5日至2024年5月16日期间实施以集中竞价交易方 式开展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股份计划,共计回购公司股份2,522,2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26%(占公司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1.2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减持进展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尚未减持回购股份。目前公司因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用于出售的回购股份余额为2,522,200股。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公司已回购股份计划实施存在不确定风险,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具体情形决定继续实施对应股份减持计划,对应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部分已回购股份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按照减持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公司将持续关注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9:10 中科创达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中科创达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中科创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96元/股。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公司公告回购方案实施完毕之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2025年10月31日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份回购进展情况 公司拟向银行申请回购专项贷款用于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已取得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62.0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3%,最高成交价为69.94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8.65元/股,已使用资金总额为3,207.27万元(不含手续费)。 公司上述回购实施情况符合既定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 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实施股份回购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实施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结合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股份回购方案,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9:10 明阳电路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明阳电路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深圳明阳电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明阳电路”)于2025年5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含本数)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8.16元/股(含),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因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自2025年5月30日起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将由18.16元/股(含)调整为18.03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5月14日、2025年5月23日、2025年5月27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52)。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尚未回购股份。 二、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1 资风险。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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