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后236公司发回购公告-更新中
【17:35 星球石墨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星球石墨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南通星球石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至2024年5月14日期间累计回购公司股份500,000股。前述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3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实施出售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5年8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4),公司计划自前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按市场价格减持不超过500,000股的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不超过0.35%。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本数量变动的情形,公司将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尚未减持回购股份。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其他原因:根据规定在出售期间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出售进展情况。
√是□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是√否 2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尚未减持回购股份。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规定,公司本次减持股份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跌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出售的委托; 3、每日出售的数量不得超过出售预披露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25%,但每日出售数量不超过20万股的除外; 4、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出售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5、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基于以上要求及市场可能出现的不确定因素,可能存在无法按计划完成减持的情形。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 公司将在本次减持期间内,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35 奥比中光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奥比中光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奥比中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130.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75)。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股份回购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2025年10月,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339,00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86.50元/股,最低价为78.6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016,632.57元(不含交易佣金等费用)。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39,00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86.50元/股,最低价为78.6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016,632.57元(不含交易佣金等费用)。 上述回购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股份回购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35 壹石通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壹石通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安徽壹石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等)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A 民币普通股( 股)股票。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0.69元/股(含),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1 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5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9月13日、2025年9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858,707股,占公司总股本199,775,190股的比例为0.4298%,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28.74元/股,最低价为24.29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290,719.46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数据保留两位小数,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上述回购公司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及实施,并根据股份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35 芳源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芳源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23日至2024年5月22日期间累计回购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股份数量为3,32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65%。公司将就前述股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即2024年5月23日)后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完成回购股份出售,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程序,对未出售的股份予以注销。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2025年8月5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公司计划自前述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按照市场价格,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回购股份合计不超过3,32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65%。 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等导致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累计出售已回购股份1,4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鉴于2025年10月期间公司可转债转股,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数量相应减少,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股份22,336,79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8%。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其他原因:根据规定,在出售期间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出售进展情况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是√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减持回购股份回收的资金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有利于补充公司日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减持股份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跌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出售的委托; 3、每日出售的数量不得超过出售预披露日前20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25%,但每日出售数量不超过20万股的除外; 4、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出售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5、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基于以上要求及市场可能出现的不确定因素,可能存在无法按计划完成减持的情形。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否 (三)其他风险 公司将在本次减持期间内,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35 珠海冠宇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珠海冠宇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2025年4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3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或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以及2025年4月17日披露的《关于第二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 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2.70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2025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22.70元/股(含)调整为35.99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634,39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12.89 / 11.92 / 44,885,154.07 为 元股,最低价为 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 (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35 科兴制药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科兴制药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科兴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和回购专项贷款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之后的三年内予以转让;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未能在上述三年内转让完毕,公司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未转让股份将在三年期限届满前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出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 公司2025年5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为人民币46.83元/股(含)。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5月9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鉴于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毕,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46.83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6.75元/股(含)。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21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6)。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实施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319,333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6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43.50元/股,最低价为23.14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24.18万元(不含交易佣金等费用)。 上述回购股份事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35 迈威生物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迈威生物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5.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6月27日和2025年7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及《迈威(上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7)。 公司于2025年8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35.00元/股(含)调整为人民币48.00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除上述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公司于2025年9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同意将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人民币48.00元/股(含)调整为人民币66.46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9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除上述调整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2025年10月,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235,33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0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人民币44.83元/股,最低价为人民币40.61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04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437,4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1%,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人民币58.02元/股,最低价为人民币40.61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69.50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规定。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35 吉祥航空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吉祥航空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2025年1月27日,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含银行回购专项贷款)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将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0万元(含,下同),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下同),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8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6日、2025年2月13日披露的《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1)。 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18日、2025年5月12日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对于公司2024年及2025年实施回购的其中1,500万股股份,用途由原回购方案“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已于2025年7月1日注销该部分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及2025年7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31)、《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已回购股份的实施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47)。 公司于2025年5月28日披露了《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042),根据有关规定和《上海吉祥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自2025年6月4日起,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5.8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5.7017元/股。除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外,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和金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金额为准。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2025年10月,公司未回购股份。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5,296,686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2,184,005,268股)的比例为1.62%,购买的最高价为人民币13.46元/股,最低价为人民币11.93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447,953,924.73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股份回购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35 中国核电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中国核电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回购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98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9日、5月8日、5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贷款承诺函的公告》《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4、2025-040、2025-043)。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2025年10月,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9,833,900股,支付的总金额为89,996,481.00元。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1,261,30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15%,购买的最高价为9.65元/股,购买的最低价为8.40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284,836,946.04元(不含佣金等交易费用)。上述回购进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披露的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35 红豆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红豆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45元/股(含),回购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2025 5 6 www.sse.com.cn 容详见公司于 年 月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及《上 海证券报》上刊登的《江苏红豆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5-031)。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2025年10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04%,购买的最高价为2.56元/股、最低价为2.56元/股,支付的金额为256,000.00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 截至2025年10月底,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1,09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5%,购买的最高价为2.56元/股、最低价为2.17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2,423,205.00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35 际华集团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际华集团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际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12月23日召开的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的议案,拟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A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具体内容详见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际华集团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5-011)。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上市公司应当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股份回购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5年10月,公司未进行回购。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3,055.9001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6958%,购买的最高价为4.02元/股、最低价为2.51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0000.1808万元。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35 永安期货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永安期货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6月3日,2025年6月30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18.63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0.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内。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5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2025年7月1日披露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及2025年7月10日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42)。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5年10月23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33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23%,购买的最高价为15.06元/股、最低价为14.80元/股,支付的金额为4,999,895元(不含交易手续费)。 2025 10 31 截至 年 月 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公司普通 股1,302,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089%,回购的最高价为16.09元/股、最低价为14.59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19,997,077元(不含交易手续费)。 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35 华润材料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华润材料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华润化学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29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2024年11月14日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累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8,483,257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57%,最高成交价为7.9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6.2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60,661,143.07元(不含交易费用)。上述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35 晨化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晨化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扬州晨化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并于2025年5月13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50元/股(含)。本次实施期限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因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5.50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5.30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2025年5月16日、2025年6月1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37)、《关于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7)。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1,724,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022%。最高成交价为12.1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8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9,541,175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股份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35 科大国创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科大国创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 ” 2025 4 27 科大国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年 月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含),具体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具体内容详见2025 4 29 www.cninfo.com.cn 公司于 年 月 日在巨潮资讯网( )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规定,公司应当在回购期间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5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292,031,018股的0.09%,回购的最高成交价为24.9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2.5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6,013,676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回购股票专项贷款资金。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35 康强电子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康强电子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宁波康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不高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5元/股,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股份用于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上述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0月11日披露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同时应当在回购期间的每个月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首次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一、回购基本情况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尚未实施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操作。 截至2025年11月3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回购股份数量23,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62%,其中,最高成交价为17.7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7.7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15,753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区间、资金来源均符合回购股份方案的有关规定。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35 新和成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新和成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金额区间为30,000万元-6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2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根据公司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10、2025-023)相关规定,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红利、送红股等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公司2025年5月21日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2025年10月20日实施2025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回购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32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31.3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20,082,69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534%,最高成交价为24.4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1.25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46,133,413.9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包括: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35 普洛药业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普洛药业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1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2月20日、2025年2月21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及《关于回购股份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6)。 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由“自有资金”调整为“自有资金及金融机构借款”。除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以外,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26)、《关于增加回购股份资金来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27)。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6),若公司在本次回购期限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公司2024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后,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22元/股(含)调整为21.65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5年5月22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公司2025年中期分红派息实施后,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由21.65元/股(含)调整为21.30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2025年9月17日(除权除息日)起生效。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0,06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158,443,576股的0.87%,最高成交价为15.0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6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44,036,004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后续将根据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并结合市场情况及公司资金安排,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15 聚飞光电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聚飞光电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公司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后续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36个月内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予以注销。本次回购股份资金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均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87元/股(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具体回购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9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2025年4月22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23)、2025年5月6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2025年5月23日披露的《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6)。 2025年6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0)。因实施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回购价格上限调整为9.74元/股(含本数)。 现将公司股份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5,540,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914%,最高成交价为7.11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8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5,535,747.0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股份回购计划,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7:15 ST联创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ST联创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山东联创产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00元/股,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9)。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有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10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2,104,9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13%,最高成交价为4.2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93元/股,成交总金额为50,194,917.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结合市场实际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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