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先健科技(01302):(1) 根据一般授权认购新股份;(2) 建议变更本公司董事、主席、首席执行官、首席财务官兼公司秘书;及(3) 有关顾问服务协议的关连交易
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佈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表明不會就本公佈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公佈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收購、購買或認購本公司證券的邀請或要約。 LifeTech Scientific Corporation 先健科技公司 (在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302) (1) 根據一般授權認購新股份; (2) 建議變更本公司董事、主席、首席執行官、 首席財務官兼公司秘書;及 (3) 有關顧問服務協議的關連交易 認購人的財務顧問
於二零二六年十一月六日(交易時段後),本公司與認購人訂立認購協議,據此,本公司已有條件同意配發及發行,而認購人已有條件同意認購認購股份,以認購價分兩批進行,惟須按認購協議所載條款並受其條件規限。 認購協議 下文載列認購協議之主要條款: 日期 二零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訂約方 (i) 本公司;及 (ii) 認購人。 據董事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各認購人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均非上市規則所定義的本公司關連人士。 認購股份數目 根據認購協議,本公司已有條件同意配發及發行,而認購人已有條件同意認購:(i)於第一批完成時認購第一批認購股份(即 370,536,992股股份);及 (ii)於第二批完成時認購第二批認購股份(即 555,805,488股股份)。 第一批認購股份佔本公佈日期已發行股份總數約 8.00%,並佔經配發及發行第一批認購股份擴大後已發行股份總數約 7.41%。第二批認購股份佔本公佈日期已發行股份總數約 12.00%,並佔經配發及發行所有認購股份擴大後已發行股份總數約10.00%。 假設自本公佈日期至第二批完成期間,本公司已發行股本並無其他變動(惟第一批完成除外),認購股份總數(即 926,342,480股股份)相當於 (i)於本公佈日期已發行股份總數約 20.00%;及 (ii)經配發及發行所有認購股份擴大後已發行股份總數約16.67%。認購股份的總面值將約為 1,157.93美元。 認購股份地位 認購股份將與本公司於第一批完成日期或第二批完成日期(視情況而定)當日或之前已發行或將予發行的其他股份在各方面享有同等地位,括有權收取於本公佈日期當日或之後宣派、作出或派付的所有股息及其他分派。 認購價 認購價每股認購股份 1.60元較: (i) 於認購協議日期聯交所所報收市價每股股份 1.66元折讓約 3.61%;及(ii) 緊接認購協議日期前最後五個連續交易日在聯交所所報的每股股份平均收市價1.575元溢價約 1.59%。 第一批認購股份及第二批認購股份的認購價,須由認購人分別於第一批完成日期及第二批完成日期以元透過電子資金轉賬方式向本公司全數支付。 認購價乃經參考股份的現行市價及成交量後釐定,並由本公司與認購人按公平原則磋商確定。董事認為,認購的條款屬正常商業條款且公平合理。因此,董事認為認購(括認購價)符合本公司及股東整體利益。 認購條件 第一批認購: 第一批完成須待下列條件於首個最後截止日期或之前獲達成、滿足或豁免(如適用)後,方可作實: (a) 上市委員會授出上市批准,且上市批准於交付第一批認購股份前並無其後被撤銷或撤回; (b) 本公司持有或已取得一般授權以發行第一批認購股份; (c) 本公司於認購協議中作出的聲明及保證於第一批完成日期均為真實、準確且無誤導成分; (d) 本公司於認購協議中作出的承諾均已妥為遵守或履行; (e) 認購人於認購協議中作出的聲明及保證於第一批完成日期均為真實、準確且無誤導成分;及 (f) 認購人於認購協議中作出的承諾均已妥為遵守或履行。 上述 (a)及 (b)所載條件不可獲豁免。上述 (c)及 (d)所載條件僅可由認購人以書面方式豁免。上述 (e)及 (f)所載條件僅可由本公司以書面方式豁免。 第二批認購: 第二批完成須待下列條件於第二個最後截止日期或之前獲達成、滿足或豁免(如適用)後,方可作實: (a) 第一批完成已經發生; (b) 本公司持有或已取得一般授權以發行第二批認購股份; (c) 上市批准仍然有效,且於交付第二批認購股份前未遭撤銷或撤回;(d) 歸創已完成境外直接投資備案,並就認購及認購人與歸創訂立的認購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取得中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中國商務部、中國國家外匯管理局(及╱或其授權銀行)及╱或其各自地方對口機構(如適用)的一切必要批准及╱或登記; (e) 有關第二批認購向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提交的經?集中申報已獲提交,且(i)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已作出決定,無條件不對第二批認購進行深入審查或不禁止第二批認購,或 (ii)法定審查期限(或其任何延長)已屆滿而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未作出決定; (f) 根據認購人及歸創將就歸創於認購協議日期或前後認購認購人經擴大股本 60%之認購訂立的認購協議,歸創完成認購認購人經擴大股本 60%之認購;(g) 第一批認購的條件是本公司於認購協議中作出的聲明及保證均為真實、準確且無誤導成分,參照於第一批完成日期存在的事實及情況繼續維持獲達成;(h) 本公司於認購協議中作出的各項承諾均已獲妥為遵守或履行; (i) 第一批認購的條件是認購人於認購協議中作出的聲明及保證均為真實、準確且無誤導成分,參照於第二批完成日期存在的事實及情況繼續維持獲達成;及(j) 認購人在認購協議中作出的各項承諾已獲妥為遵守或履行。 上述 (a)至 (c)所載條件不可獲豁免。上述 (d)至 (h)所載條件僅可由認購人以書面方式豁免。上述 (i)至 (j)項所載條件僅可由本公司以書面方式豁免。 本公司與認購人應各自盡其合理努力,在切實可行情況下盡快促使相關條件達成。 其他條款 於第二批完成後,只要認購人仍為股東,認購人可不時提名具備所需品格、誠信、經驗及(如就任何建議提名任何候選人出任任何獨立非執行董事而言屬有需要時)獨立性的候選人,以供本公司考慮委任為董事。於接獲認購人識別任何有關候選人的任何書面提名後,本公司須採取一切合理步驟及行動,促使提名委員會及董事會於合理可行情況下盡快考慮該等候選人出任董事,惟考慮任何有關候選人的提名及委任程序須符合並受限於適用法律及法規、上市規則及章程。 在遵守所有適用法律及法規(括但不限於上市規則、收購守則及證券及期貨條例)的前提下,認購人可在市場情況許可下,考慮在市場上進一步購入股份,以增加其於本公司的股權。 認購完成 第一批完成應於第一批認購之所有條件獲達成、滿足或豁免(如適用)後第十 (10)個?業日進行(除任何按其性質須於第一批完成時獲滿足之第一批認購的條件外),而第二批完成應於第二批認購之所有條件獲達成、滿足或豁免(如適用)後第十 (10)個?業日進行(或於各情況下,由本公司與認購人書面協定的其他日期)(除任何按其性質須於第二批完成時獲滿足之第二批認購的條件外)。 終止 認購協議可於第二批完成日期前的任何時間終止: (i) 經訂約方相互書面協定; (ii) 任何一方如以書面通知另一方,表示另一方在認購協議中所作出的任何陳述、保證、承諾或協議出現重大違反,而該違反屬無法補救,或在接獲另一方發出的違反通知後二十 (20)個?業日後仍屬違反;或 (iii) 任何一方如以書面通知另一方,倘第一批認購或第二批認購(視情況而定)的任何條件於首個最後截止日期或第二個最後截止日期(視情況而定)當日或之前未獲達成(或(如適用)獲豁免),或第一批完成或第二批完成並未按認購協議所載進行,則在訂約方自身違反或未能履行認購協議為導致第一批認購或第二批認購(視情況而定)的相關條件未獲達成的主要原因的情況下,訂約方均不可行使該權利。 上市申請 本公司將向聯交所申請批准認購股份上市及買賣。 一般授權 認購股份將根據股東於股東週年大會上通過的決議案授予董事的一般授權予以配發及發行,惟以股東週年大會當日已發行股份總數最多 20%為限。根據一般授權,本公司獲授權發行最多 926,342,480股新股份,截至本公佈日期並無發行任何新股份。認購股份將悉數動用一般授權。因此,認購股份的配發及發行毋須另行取得股東批准。 對本公司股權架構的影 僅供說明用途,假設自本公佈日期至第二批完成止,本公司股權架構並無其他變動(根據認購除外),本公司 (i)於本公佈日期;及 (ii)緊隨第一批完成及第二批完成後的股權架構載列如下: 股東名稱 於本公佈日期 緊隨第一批完成後 緊隨第二批完成後 股份數目 概約 % 股份數目 概約 % 股份數目 概約 % Xianjian Advanced Technology Limited(附註 1) 464,194,928 10.02 464,194,928 9.28 464,194,928 8.35富途信託有限公司 (「富途信託」) (附註 2) 406,833,170 8.78 406,833,170 8.13 406,833,170 7.32認購人 — — 370,536,992 7.41 926,342,480 16.67 其他股東 3,760,684,302 81.20 3,760,684,302 75.18 3,760,684,302 67.66總計 4,631,712,400 100% 5,002,249,392 100% 5,558,054,880 100%附註: 1. Xianjian Advanced Technology Limited的全部已發行股本由謝先生全資擁有。 2. 富途信託為二零二二年股份獎勵計劃的受託人。截至本公佈日期,富途信託作為二零二二年股份獎勵計劃信託的受託人持有(i) 386,458,337股股份;及 (ii)作為二零二二年股份獎勵計劃信本公司於過去十二個月的股權集資活動 本公司於緊接本公佈日期前 12個月期間內並無進行任何股權集資活動。 訂約方資料 本公司為一間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號:1302)。本集團主要從事心血管及外周血管疾病與紊亂所用先進微創介入醫療器械的開發、製造及銷售。 認購人為一間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認購人主要從事投資控股。於本公佈日期,認購人由GL Lighthouse One Investment Limited全資擁有。GL Lighthouse One Investment Limited由GL China Opportunities Fund V L.P.持有約 80.1%。GL China Opportunities Fund V L.P.的普通合夥人為GL Capital Management GP V L.P.,後的普通合夥人為GL Capital Management GP V Limited。GL Capital Management GP V Limited分別由GL Partners Capital Management Limited持有 51%及由Lion River I N.V.持有 49%,而Lion River I N.V.由Assicurazioni Generali SpA全資擁有。GL Partners Capital Management Limited由GL China Opportunities Carry GP Ltd控 制 70%。GL China Opportunities Carry GP Ltd由李先生全資擁有。 認購人已委任華泰國際為其有關認購的財務顧問。 現時擬由歸創(由其自身或透過其全資附屬公司)於第二批完成後認購認購人經擴大已發行股份的 60%,惟須待歸創達成及(如適用)豁免完成上述認購之先決條件後方可作實。 歸創為一家於中國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 H股於聯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號:2190)。主要從事神經及外周血管介入產品的研發、製造及銷售。 認購理由及所得款項用途 董事認為,發行認購股份為本集團提供籌集額外資金以應付一般?運資金需求的機會。董事認為,本公司透過訂立認購協議,將可提升其財務狀況,並擴大本公司的股東及資本基礎。董事會認為,認購協議之條款及據此擬進行之交易乃按正常商業條款經訂約方公平磋商後協定,屬公平合理,且訂立認購協議符合本公司及股東整體利益。 認購所得款項淨額用途 認購所得款項總額合共將約為 14.8億元,所得款項淨額將約為 14.7億元(經扣除認購開支後),相當於淨發行價約為每股認購股份 1.59元。董事擬將 (a)約 60%的認購所得款項淨額用於加速本集團的國際化戰略縱深佈局;及 (b)約 40%的認購所得款項淨額用於豐富及擴充本集團現有產品組合與管線梯隊。 建議變更董事、主席、首席執行官、首席財務官兼公司秘書 本公司執行董事、主席兼首席執行官擬議辭任 董事會宣佈,謝先生擬辭任執行董事、主席兼首席執行官,以及薪酬委員會及提名委員會成員,預期將於第一批完成日期生效(「謝先生辭任」)。 本公司將於適當時候就謝先生辭任的生效日期向其股東及潛在投資提供最新資料。 建議委任本公司董事、主席、首席執行官、首席財務官兼公司秘書 董事會宣佈,於二零二六年十一月六日,在第一批認購進行的條件下並以其為規限,董事會決議委任以下人士為本公司的董事、主席、首席執行官、首席財務官及公司秘書,預期將於第一批完成日期生效: (i) 李振福先生(「李先生」)為非執行董事兼主席; (ii) 謝陽先生為執行董事兼本公司首席執行官; (iii) 趙中博士(「趙博士」)為非執行董事;及 (iv) 袁泉衛先生(「袁先生」)為本公司首席財務官、公司秘書兼上市規則第 3.05條項下的授權代表。 本公司將於適當時候就上述委任的生效日期向其股東及潛在投資提供最新資料。 李先生、謝陽先生、趙博士及袁先生各自的履歷詳情如下: 李振福先生,63歲,為德福資本的創始人,並自二零一零年二月擔任其首席執行官。 自二零零四年至二零一零年間,李先生曾擔任諾華中國區總裁。在此之前,彼曾在美國貝思佳集團公司工作長達 11年,擔當投資、諮詢和管理等數項職務。在貝思佳集團的最後五年,彼在美國吉時公司就任商務公司總裁。李先生是中國企業家俱樂部理事成員、美國百人會會員及大自然保護協會中國理事會理事成員。 李先生於一九八六年七月在中國北京航空航天大學獲得材料科學學士學位,並於一九八八年十二月在美國伊利諾斯技術研究院獲得冶金工程碩士學位。 謝陽先生,56歲,為歸創的董事兼高級副總裁。謝陽先生於二零一六年七月加入歸創集團,並於二零一八年三月獲委任為歸創董事。其主要負責歸創集團的整體銷售及?銷以及業務策略。 加入歸創集團前,謝陽先生於一九九五年七月至二零一零年十月期間擔任強生(中國)醫療器材有限公司的銷售與市場總監。隨後其自二零一一年一月至二零一二年九月擔任磐石信息技術有限公司副總裁。謝先生於二零一二年十月至二零一四年九月擔任上海浦衛醫療器械廠有限公司總經理,此後於二零一四年十月至二零一六年六月加入麥頓投資並擔任其投資合夥人,致力於在醫療器械及相關行業的投資。 謝陽先生分別於一九九二年七月及一九九五年七月在中國獲得復旦大學生物醫療電子學學士學位及無線電電子學碩士學位。其亦於二零零三年十二月在美國聖路易斯華盛頓大學修完高級工商管理碩士課程。 趙中博士,60歲,為歸創董事長、執行董事兼首席執行官。趙博士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創辦歸創。趙博士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獲委任為歸創董事長兼董事,並於二零二一年三月被重新任命為執行董事。其主要負責歸創集團的整體管理及業務策略。 趙博士於製藥及醫療器械行業擁有 29年經驗。創辦歸創集團前,趙博士自一九九六年七月至二零零二年六月擔任Guilford Pharmaceuticals Inc(. 現隸屬於衛材株式會社(一家於東京證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股份代號:4523))的聯席董事兼科學家。 其隨後加入Cordis Corporation(一家強生公司旗下公司,現為Cardinal Health旗下公司)並自二零零二年七月至二零一一年八月擔任首席科學家及研究員,專注於開發藥品器械組合產品。 自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創辦歸創集團以來,趙博士為其業務的各個方面帶來專業知識,並監督其全面產品組合的研發。其亦領導歸創產品的商業化管理,並對歸創集團的人員培訓作出貢獻。 趙博士於一九八八年六月自中國四川大學獲得高分子化學與合成學士學位並於一九九七年五月自美國約翰斯?霍普金斯大學醫學院獲得生物醫學工程博士學位。 袁泉衛先生,48歲,自二零二一年一月加入歸創集團以來一直擔任歸創首席財務官,主要負責監督歸創集團的財務管理及企業發展。 袁先生具備逾 16年企業財務及金融市場相關經驗。加入歸創前,其自二零一八年三月擔任Souche Holding的執行董事及首席財務官。自二零一六年十一月至二零一八年三月,袁先生加入先聲藥業集團有限公司擔任副總裁,負責監督資本市場及業務發展。在此之前,自二零零九年七月至二零一六年十月,袁先生任職於多家跨國投資銀行(即瑞士信貸集團、德意志銀行及美銀證券(前身為Bank of America Merrill Lynch))的投資銀行部。其於美銀證券擔任的最後職位為投資銀行部主管。 袁先生於二零零一年七月於中國同濟大學獲得土木工程學士學位,於二零零五年三月於美國辛辛那提大學獲得土木工程碩士學位,並於二零零九年六月於美國芝加哥大學獲得工商管理碩士學位。 袁先生符合並具備上市規則第 3.28及 8.17條有關公司秘書的資格規定。 於上述委任的生效日期,李先生、謝陽先生及趙博士將各自就其擔任執行董事及非執行董事的角色與本公司訂立委任函,任期三年,自生效日期計,惟可根據其條款提前終止。李先生、謝陽先生及趙博士各自擔任執行董事或非執行董事的任期,須根據上市規則及章程輪值退任及重選連任。李先生、謝先生及趙博士各自無權就其擔任董事的角色獲得任何酬金。截至本公佈日期,謝陽先生作為首席執行官及袁先生作為首席財務官的酬金尚未釐定。 除上文所披露外,截至本公佈日期,李先生、謝陽先生及趙博士各自 (i)於過去三年並無在香或海外任何證券市場上市的任何其他公眾公司擔任任何董事職務;(ii)並無於本公司或本集團其他成員公司擔任任何其他職位;(iii)與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級管理層、主要股東或控股股東並無任何關係;及 (iv)並無擁有證券及期貨條例第 XV部所指的任何股份權益。 除上文所披露外,並無其他有關上述建議委任的資料須根據上市規則第 13.51(2)(h)至 (v)條的任何規定予以披露,亦無其他事宜須提請股東注意。 認購完成須待認購協議所載先決條件獲達成(或豁免,如適用)後方可作實。由於認購可能完成亦可能不會完成,股東及潛在投資於買賣股份時務請審慎行事。 有關顧問服務協議的關連交易 於二零二六年十一月六日,本公司與謝先生訂立顧問服務協議,據此,謝先生獲委任為本公司顧問,提供顧問服務,為期三年,預期自謝先生辭任生效日期計。顧問服務協議項下的委任須待 (i)本公司就該委任遵守上市規則的適用規定;及 (ii)謝先生辭任生效,且各項均須不遲於二零二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或本公司與謝先生可能書面協定的其他日期)達成,否則顧問服務協議將立即終止及失效。 顧問服務協議的主要條款如下: 日期: 二零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訂約方: (1) 本公司;及 (2) 謝先生。 年期: 自謝先生辭任生效日期計,為期三年 費用: 人民幣 36,450,000元,於年期內按月支付,每月人民幣 1,012,500元 標的事項: 由謝先生向本公司提供顧問服務 顧問服務協議的理由與裨益 謝先生於其逾 25年的任期內,對本集團的增長及發展作出了重大貢獻。在彼作為本公司主席兼首席執行官的領導下,本集團達成了多項重要里程碑。憑藉其在中國約35年的企業管理經驗,謝先生一直主要負責本集團的整體戰略規劃及業務管理,並一直推動本集團的長期戰略發展。鑒於謝先生的辭任,本公司相信,謝先生以顧問身份,憑藉其豐富的行業經驗及對本集團的了解,繼續向本集團提供指導及意見,將對本集團有所裨益。 本公司應付謝先生的顧問費經由訂約方按公平原則磋商後釐定,並經參考謝先生於業內豐富的經驗及資深資歷,以及其作為本公司顧問的預期職務及職責(預期對本集團的穩定增長及發展有所裨益)。 董事(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顧問服務協議的條款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屬公平合理,按一般商業條款訂立,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上市規則的涵義 於本公佈日期,謝先生為本公司主席、執行董事兼首席執行官,故屬上市規則第14A章所指的本公司關連人士。謝先生亦為本公司主要股東。因此,訂立顧問服務協議將構成本公司根據上市規則第 14A章下的關連交易。 由於根據上市規則第 14A章就顧問服務協議項下顧問服務計算的一項或多項適用百分比率超過 0.1%,但全部均低於 5%,故訂立顧問服務協議將構成本公司的關連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 14A章下的申報、年度審閱及公告規定,惟獲豁免遵守通函及獨立股東批准的規定。 謝先生已就有關顧問服務協議的董事會決議案放棄投票。除上述外,概無其他董事於顧問服務協議項下的交易中擁有任何重大權益,而須就批准該等交易的董事會決議案放棄投票。 釋義 在本公佈內,除文義另行規定外,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二零二二年 指 本公司於二零二二年三月三日採納之股份獎勵計 股份獎勵計劃」 劃(經於二零二五年五月二十三日及二零二六年二月十三日修訂及重列),涉及現有股份 「股東週年大會」 指 本公司於二零二六年五月二十八日舉行的股東週年大會 「章程」 指 本公司的章程(經不時修訂、補充或以其他方式修 改) 「董事會」 指 董事會 「?業日」 指 香或中國內地並非星期六、星期日或公眾假日 的日子 「主席」 指 董事會主席 「本公司」 指 先健科技公司,一間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 公司,其股份已在聯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號: 1302) 「顧問服務」 指 謝先生根據其技能及專業知識,不時按本公司的 合理要求向本公司提供的諮詢及顧問服務 「顧問服務協議」 指 本公司與謝先生就顧問服務訂立日期為二零二六年十一月六日的協議 「關連人士」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首個最後截止日期」 指 認購協議日期後滿一 (1)個月之日,或認購人與本公司可能書面相互協定的其他日期 「第一批完成日期」 指 第一批認購的所有條件已獲達成、滿足或豁免(如適用)(除任何按其性質須於第一批完成時獲滿足 之第一批完成的條件外)後的第十 (10)個?業日, 或本公司與認購人可能書面協定的其他日期 「第一批完成」 指 本公司根據認購協議向認購人配發及發行第一批認購股份完成 「第一批認購」 指 根據認購協議的條款及條件並在其規限下,認購人認購,以及本公司配發及發行第一批認購股份 「第一批認購股份」 指 本公司於第一批完成時根據一般授權向認購人配發及發行的 370,536,992股新股份 「一般授權」 指 股東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授予董事的授權,以配 發、發行及處理最多本公司於股東週年大會日期 已發行股本 20%的股份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元」 指 香法定貨幣元 「香」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特別行政區 「上市批准」 指 上市委員會批准認購股份上市及買賣 「上市委員會」 指 聯交所上市委員會 「上市規則」 指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謝先生」 指 謝粵輝先生,本公司主席、首席執行官兼執行董 事 「提名委員會」 指 董事會提名委員會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本公佈而言,不括香、 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 「薪酬委員會」 指 董事會薪酬委員會 「人民幣」 指 人民幣,中國法定貨幣 「國家市場監督 指 中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管理總局」 「第二個最後截止日期」 指 認購協議日期後滿十二 (12)個月之日,或認購人「第二批完成日期」 指 第二批認購的所有條件已獲達成、滿足或豁免(如適用)(除任何按其性質須於第二批完成時獲滿足 之第二批完成的條件外)後的第十 (10)個?業日, 或本公司與認購人可能書面協定的較後日期 「第二批完成」 指 本公司根據認購協議向認購人配發及發行第二批認購股份完成 「第二批認購」 指 根據認購協議的條款及條件並在其規限下,認購人認購,以及本公司配發及發行第二批認購股份 「第二批認購股份」 指 本公司於第二批完成時根據一般授權向認購人配發及發行的 555,805,488股新股份 「證券及期貨條例」 指 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法例第 571章)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 0.00000125美元的普通股 「股東」 指 已發行股份的持有人 「聯交所」 指 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認購人」 指 GL Lighthouse Two Investment Limited,一間於 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為根據認購協議 認購認購股份的認購人 「認購」 指 第一批認購及第二批認購 「認購協議」 指 本公司與認購人就認購訂立日期為二零二六年 十一月六日的認購協議 「認購價」 指 每股認購股份 1.60元的認購價 「認購股份」 指 第一批認購股份及第二批認購股份,即根據認購 協議將予配發及發行的合共 926,342,480股新股份 「主要股東」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的涵義 「收購守則」 指 證監會頒佈的《公司收購、合併及股份回購守則》(經不時修訂、補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 「美國」 指 美利堅合眾國 「美元」 指 美國法定貨幣美元 「歸創」 指 歸創通橋醫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一間於中國成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 H股於聯交所主板上市(股 份代號:2190) 「歸創集團」 指 歸創及其附屬公司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會命 先健科技公司 執行董事、主席兼首席執行官 謝粵輝 香,二零二六年十一月六日 於本公佈日期,董事會成員括執行董事謝粵輝先生、吳麗萍女士及方宇先生;及獨立非執行董事姜峰先生、周路明先生及陳東霞女士。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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