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海通恒信(01905):联合公告 – 有关以下事项的不可撤销承诺(1) 内资股要约人提出附带先决条件的自愿现金部分要约以收购本公司已发行股本中的1,244,831,880股内资股;及(2) 联席.
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聯合公告僅供參考,並不構成在任何司法管轄區收購、購買或認購要約人集團任何成員公司或本公司證券之邀請或要約,亦非在任何司法管轄區對任何投票或批准的招攬。 本聯合公告不得於或向其發佈、刊發或分派將構成違反相關司法管轄區相關法律之任何司法管轄區發佈、刊發或分派。 上海國際集團有限公司 (於中國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海通恆信國際融資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國有資產經?有限公司 Haitong Unitrust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Leasing Co., Ltd. (於中國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於中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1905 (股份代號: ) 上海國際集團(香)有限公司 (於香特別行政區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聯合公告 有關以下事項的不可撤銷承諾 (1) 內資股要約人提出附帶先決條件的自願現金部分要約以收購 1,244,831,880 本公司已發行股本中的 股內資股;及 (2) H 聯席財務顧問代表 股要約人提出附帶先決條件的自願現金 2,955,171,120 H 部分要約以收購本公司已發行股本中的 股 股 H 要約人牽頭財務顧問 要約人聯席財務顧問及 股 部分要約之要約代理 2026 際集團,統稱「要約人集團」)與海通恆信國際融資租賃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於10 23 年 月 日聯合刊發的公告,內容有關(其中括)內資股要約人向內資股股東提出附帶1,244,831,880 先決條件的自願現金部分要約,以收購本公司已發行股本中的 股內資股,H H 以及聯席財務顧問代表 股要約人向全體 股股東提出附帶先決條件的自願現金部分要2,955,171,120 H 3.5 約,以收購本公司已發行股本中的 股 股(「規則 公告」)。除本公告另有界3.5 定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規則 公告所界定具有相同涵義。 不可撤銷承諾 接納部分要約的承諾及相關股份買賣承諾 2026 11 6 於 年 月日,國泰海通、國泰海通證裕及海通恆信金融各自向上海國際集團及要約人作出不可撤銷承諾(「不可撤銷承諾」),據此,在不可撤銷承諾的條款及條件規限下: (i) 國泰海通證裕將,且國泰海通將促使國泰海通證裕(於本聯合公告日期為國泰海通的全資附屬公司),於接納期開始後盡快且無論如何不遲於綜合文件日期後第五個1,244,831,880 ?業日,就國泰海通證裕持有的 股內資股(佔於本聯合公告日期已發行51.00% 15.12% 內資股約 及已發行股份約 )(「承諾內資股」)接納內資股部分要約,且不撤回該等接納;及 (ii) 海通恆信金融將,且國泰海通將促使海通恆信金融(於本聯合公告日期為國泰海通的全資附屬公司),於接納期開始後盡快且無論如何不遲於綜合文件日期後第五個4,559,153,176 H H ?業日,就海通恆信金融持有的 股 股(佔於本聯合公告日期已發行 股78.68% 55.36% H 約 及已發行股份約 )(「承諾 股」,連同承諾內資股,統稱「承諾股份」)H 接納(或,倘任何承諾 股並非以海通恆信金融名義登記,則促使相關登記股東採取H 必要行動以接納)股部分要約,且不撤回該等接納。 (i) 就全部或任何部分股份作出或允許其於當中直接或間接持有任何權益的任何實體提出任何要約,或就有關要約與任何人士訂立任何協議或安排,不論有條件或無條件;(ii) 不論有條件或無條件接納或承諾接納並非由上海國際集團及╱或要約人提出的任何要約、併購或業務合併,或行使任何投票權以贊成任何有關承諾股份的要約、併購或業務合併;及 (iii) 出售、轉讓或抵押全部或任何承諾股份或其任何權益,或就其設立或授出任何選擇權或留置權(或允許就其採取任何有關行動),或就其設立任何權利負擔。 其他承諾 此外,國泰海通、國泰海通證裕及海通恆信金融各自已承諾(其中括):(i) 其將,且國泰海通將促使國泰海通證裕及海通恆信金融盡力,採取一切合理必要行動,以取得或完成其就部分要約或使不可撤銷承諾中的承諾生效而負責的任何申報、備案、登記或批准; (ii) 在要約人集團提出合理要求且符合適用法律、規則及法規的前提下,其將就先決條件所載或部分要約所需的申報、備案、登記或批准提供所需資料及給予必要協助;及 (iii) 其將,且國泰海通將促使國泰海通證裕及海通恆信金融,行使其股東權利及採取合理措施,以促使本集團於所有先決條件獲達成日期或之前盡力取得相關融資或交易文件項下的交易對手及╱或持有人的若干同意或豁免,惟該等同意或豁免不得附帶對要約人集團及╱或本集團造成重大不利影的任何條件;且自不可撤銷承諾日期至根據部分要約收購的股份轉讓完成及部分要約項下代價結算為止,於日常業務過程中經?其業務,並不採取若干行動,括但不限於任何可能導致本公司股本或已發行股份發生變動的行動、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作出的任何分派,以及採取任何並非於本集團日常業務過程中進行且可能導致本公司以外任何本集團成員公司的股本或已發行股份發生變動的行動。 14A 不可撤銷承諾僅於國泰海通根據上市規則第 章股東批准規定,就不可撤銷承諾項下擬進行之交易取得其獨立股東批准當日生效。 此外,國泰海通、國泰海通證裕及海通恆信金融將於不可撤銷承諾日期至不可撤銷承諾(iii) 生效日期期間,按照上文「其他承諾」一節第 段的規定,盡最大努力促使本集團作出相關行動。 (i) 倘發生以下任何情況,不可撤銷承諾將自動終止: 任何先決條件未能於先決條件最後(ii) 截止日期或之前獲達成;或 部分要約被撤回或失效(因條件未獲達成或其他原因)。 國泰海通證裕及海通恆信金融的持股情況 於本聯合公告日期: (i) 國泰海通證裕及海通恆信金融各自為國泰海通的全資附屬公司; (ii) 2,440,846,824 國泰海通證裕持有本公司 股內資股(佔於本聯合公告日期已發行內資股100.00% 29.64% 及已發行股份約 ); (iii) 4,559,153,176 H H 海通恆信金融持有本公司 股 股(佔於本聯合公告日期已發行 股約 78.68% 55.36% 及已發行股份約 );及 (iv) 20.46% 基於上海國際集團持有國泰海通約 股權,國泰海通證裕及海通恆信金融根據(1) 收購守則「一致行動」定義第 類各自被推定為與要約人一致行動,且根據收購守則28.5 規則 並非符合資格批准部分要約的合資格股東。 3.5 (i) (ii) 經計及承諾股份,預期規則 公告「部分要約的條件」一段所載條件 及 將於海通恆H 信金融及國泰海通證裕根據不可撤銷承諾分別接納 股部分要約及內資股部分要約後獲達成。 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務請注意,部分要約須待先決條件及條件獲達成,方可作實。 因此,部分要約可能會或可能不會作出,而即使作出,亦可能會或可能不會成為無條件,且倘未能成為無條件,則部分要約將告失效。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於買賣股份時務請審慎行事。對自身狀況有任何疑問的人士,應徵詢其專業顧問。 董事 周杰 承董事會命 承董事會命 上海國有資產經?有限公司 海通恆信國際融資租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 董事 陳志剛 毛宇星 承董事會命 上海國際集團(香)有限公司 董事 穆爾 2026年11月6日 於本聯合公告日期,上海國際集團董事會由周杰先生、龔德雄先生、高國富先生、葛愛玲女士、余莉萍女士、任澎先生、屠旋旋先生、鐘茂軍先生及馬海燕女士組成。 於本聯合公告日期,內資股要約人董事會由管蔚女士、陳志剛先生、高翔先生、胡女士、盧宇潔先生、金強先生 及馬華暘先生組成。 於本聯合公告日期,H股要約人董事會由皮六一先生、金強先生、穆爾先生、呂勁新女士及紀誠先生組成。 要約人集團的董事共同及個別地就本聯合公告所載資料(有關本集團及國泰海通集團的資料除外)的準確性承擔全 部責任,並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據彼等所深知,於本聯合公告所表達的意見(董事所表達的意見除外)乃 經審慎周詳考慮後始行達致,且本聯合公告概無遺漏任何其他事實,致使本聯合公告內之任何聲明產生誤導。 於本聯合公告日期,本公司董事長兼執行董事為毛宇星先生;執行董事為周劍麗女士;非執行董事為鄭歡女士、呂彤先生、董博陽先生及敖奇順先生;職工董事為吳健女士;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為姚峰先生、曾慶生先生、胡一威先生及嚴立新先生。 董事共同及個別地就本聯合公告所載有關本集團及國泰海通集團的資料的準確性承擔全部責任,並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據彼等所深知,於本聯合公告所表達的意見(要約人集團的董事所表達的意見除外)乃經審慎周詳 考慮後始行達致,且本聯合公告概無遺漏任何其他事實,致使本聯合公告內之任何聲明產生誤導。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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