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峰光电(920296):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证券代码:920296 证券简称:文峰光电 公告编号:2026-092 淮南文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1月3日 2.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淮南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吉兴路6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徐文利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和议案审议程序等方面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5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59,91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875%。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7人,出席 7人; 2.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3.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在北交所上市后适用的〈淮南文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9,910,0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二)《关于修订或新增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1. 议案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股东会议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同意股数 59,910,0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同意股数 59,910,0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审议通过《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同意股数 59,910,0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4)审议通过《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同意股数 59,910,0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5)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同意股数 59,910,0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6)审议通过《承诺管理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同意股数 59,910,0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7)审议通过《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同意股数 59,910,0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8)审议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同意股数 59,910,0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9)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北交所上市后适用)》 同意股数 59,910,00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 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回避表决情况。 (三)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林、席彤彤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淮南文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关于淮南文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淮南文峰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11月 4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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