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斯股份(920419):竞价回购股份方案暨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

时间:2026年11月04日 23:46:40 中财网
原标题:路斯股份:关于竞价回购股份方案暨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

证券代码:920419 证券简称:路斯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5
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竞价回购股份方案暨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 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1)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用途: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减少注册资本
□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维护上市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3)回购规模: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600,000股,不超过1,000,000股 (4)回购价格区间:不超过16.00元/股
(5)回购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6)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 相关主体回购期间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不确定风险;(2)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份回购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3)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顺利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4)若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进展情况,依法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在回购股份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股份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11月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2026年11月3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全体董事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 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建立、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 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4号——股份回购》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况。


(三) 回购股份的种类、方式、价格区间
本次回购方式为竞价方式回购,回购股份类型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30个交易日(不含停牌日)交易均价为10.63元,拟回购价格上限不低于上述价格,不高于上述价格的200%。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近期公司股价,确定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16.00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日起,及时调整回购价格。

调整公式为:P=(P ﹣V * Q/Q )/(1+n)
0 0
其中:P 为调整前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V为每股的派息额;Q为扣除已回购0
股份数的公司股份总额;Q为回购前公司原股份总额;n为每股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0
票红利、股票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股票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P为调整后的回购每股股份的价格上限。


(四) 回购用途及回购规模
本次回购股份主要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减少注册资本 □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维护上市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600,000股,不超过1,0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0.58%-0.97%,根据本次拟回购数量及拟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资金总额区间为960万-1,600万,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日起,及时调整剩余应回购股份数量。


(五) 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六) 回购实施期限
1.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期限内,公司将加强对回购交易指令的管理,做好保密工作,严格控制知情人范围,合理发出回购交易指令。

2.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回购结束: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的数量达到上限,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的数量达到下限,回购方案可自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3. 公司根据回购规则在下列期间不实施回购:
1)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2)北京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 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上限1,000,000股和下限600,000股,预计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类别本次回购实施前 本次回购实施后(按规 模上限完成) 本次回购实施后(按规 模下限完成) 
 股份数量 (股)比例 (%)股份数量 (股)比例 (%)股份数量 (股)比例 (%)
1.有限售 条件股份6,615,1266.40%6,615,1266.40%6,615,1266.40%
2.无限售 条件股份 (不含回 购专户股 份)96,691,27493.60%95,691,27492.63%96,091,27493.02%
3.回购专00%1,000,0000.97%600,0000.58%
户股份      
——用于 股权激励 或员工持 股计划等00%1,000,0000.97%600,0000.58%
——用于 转换上市 公司发行 的可转换 为股票的 公司债券00%00%00%
——用于 上市公司 为维护公 司价值及 股东权益 所必需00%00%00%
——用于 减少注册 资本00%00%00%
总股本103,306,400100%103,306,400100%103,306,400100%

(八) 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维持上市地位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87,624.09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63,670.95万元、货币资金及交易性金融资产 19,245.19万元、未分配利润41,125.80万元、资产负债率18.81%、每股净资产6.16元(合并报表,未经审计)。
按照2026年9月末的财务数据测试,本次回购资金上限金额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货币资金及交易性金融资产、未分配利润的比例分别为1.83%、2.51%、8.31%、3.89%。公司财务状况良好,偿债能力较强,运营资金充足,不存在无法偿还债务的风险,不存在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不利因素。

综上所述,公司目前经营状态稳定,不会因本次回购对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维持上市公司地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号——股份回购》的相关规定。


(九) 相关主体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的决议前6个月不存在二级市场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形。


(十) 相关主体回购期间减持计划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 回购股份的后续处理、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及时披露回购结果公告,后续事项将按照《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和北京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申请办理。若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 36个月内完成股份划转,公司将于上述期限届满前依法注销。


(十二) 公司最近 12个月是否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情形
公司最近 12个月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情形。


(十三)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是否存在因交易违规受到北京证券交易所限制证券账户交易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因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情形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 12个月内不存在因交易违规受到北京证券交易所限制证券账户交易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因内幕交易或操纵市场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情形。


(十四) 股东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三、 回购专户开立及回购期间信息披露安排
(一)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开立情况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账户信息如下:
持有人名称: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账户号码:0899991682

(二) 回购期间信息披露安排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价格上限,导致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无法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的不确定风险;(2)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因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公司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份回购条件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3)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后期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顺利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险;(4)若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进展情况,依法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将在回购股份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股份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将根据回购股份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 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山东路斯宠物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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