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顺风清洁能源(01165):公告额外复牌指引及有关董事辞任之补充资料

时间:2026年11月04日 23:26:46 中财网
原标题:顺风清洁能源:公告额外复牌指引及有关董事辞任之补充资料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 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 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順風國際清潔能源有限公司
(清盤中)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1165)

公告
額外復牌指引及
有關董事辭任之
補充資料

茲提述順風國際清潔能源有限公司(清盤中)(「本公司」)(i)日期為二零二六年八月十八日內容有關(其中包括)聯交所向本公司發出復牌指引的公告;及(ii)日期為二零二六年十月二十九日內容有關(其中包括)董事辭任的公告(統稱「該等公告」)。除另有說明外,本公告所用之所有詞彙與該等公告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義。

額外復牌指引
於二零二六年十一月二日,本公司接獲聯交所之函件(「該函件」), 該函件載列本公司股份於聯交所恢復買賣之額外指引如下:
- 重新遵守上市規則第 3.10(1), 3.10(2), 3.10A, 3.21, 3.25, 3.27A 及 13.92(2)條。


誠如該函件所述,繼趙先生、鄺先生及謝女士辭任獨立非執行董事後,除本公司日期為2026年 10月 29日之公告所披露未能符合上市規則第 3.10(1)、3.21、3.25、3.27A及13.92(2)條之規定外,本公司亦未能符合上市規則第 3.10(2)及3.10A條之規定。本公司將盡其最大努力,於切實可行的情況下盡快物色及委任合適人選填補相關空缺。

因此,截至本公告日期,復牌指引(經上述額外復牌指引補充後)包括以下各項: (a) 撤回或撤銷針對本公司之清盤令及解除任何清盤人;

(b) 證明本公司遵守上市規則第 13.24 條;

(c) 通知市場所有重大資料,以便本公司股東及投資者評估本公司之狀況;及
(d) 重新遵守上市規則第 3.10(1), 3.10(2), 3.10A, 3.21, 3.25, 3.27A 及 13.92(2)條。
聯交所表明本公司必須滿足所有復牌指引(經補充後),補救導致其暫停買賣之事宜,並全面遵守上市規則至聯交所滿意的程度,方會允許其證券恢復買賣,並且聯交所亦可能於適當時候修改或補充復牌指引及╱或提供進一步指引。 本公司現正處於清盤中,惟將盡最大努力達成上述復牌指引(經補充後),並盡快恢復其股份買賣。

誠如本公司日期為 2026年 8月 18日之公告所披露,上市規則第 6.01A(1)條項下之 18個月期限將於 2027年 5月 18日屆滿,屆時本公司必須於該日期前達成復牌指引(經補充後)之規定並恢復買賣,否則上市科將建議上市委員會著手取消本公司的上市地位。



有關董事辭任之補充資料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 2026年 10月 29日之公告。本公司現就董事辭任之具體原因提供如下額外資料:
(1) 韓繼彪先生已辭任本公司執行董事、董事會主席及行政總裁職務,原因為委任清盤人後本公司之情況出現變動,以及其其他事務需要其投入更多時間及精力。


(2) 趙玉文先生、鄺偉信先生及謝韻女士各自已辭任獨立非執行董事職務,原因為委任清盤人後本公司之情況出現變動,以及其其他事務需要其投入更多時間及精力。

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六年十月二十九日內容有關,其中包括,董事辭任之公告內之所有其他資料維持不變。

繼續暫停買賣
本公司之股份自 2025年 11月 19日上午 11:38起於聯交所暫停買賣,並將繼續停牌至另行通知為止,以待達成上述復牌指引(經補充後)之規定。

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者於買賣證券時務請審慎行事。


代表
順風國際清潔能源有限公司
(清盤中)
陳文海
鄭文龍
共同及各別清盤人
作為代理人、毋須承擔任何個人責任


香港,2026年 11月 4日



於本公告日,董事會由執行董事邱波先生和非執行董事陳天豪先生與李萌先生組成。

凡本公司的事務、業務及財物,均由共同及各別清盤人作為公司代理人身份管理,並沒有任何個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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