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SENASIC:(1) 建议授予发行股份的一般授权;(2) 建议授予购回H股的一般授权;(3) 有关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申请银行授信及提供担保的决议案;(4) 建议续聘核数师;(5).
此乃要件 請即處理 閣下如對本通函任何方面或應採取的行動有任何疑問,應諮詢股票經紀或其他註冊證券交易商、銀行經理、律師、 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閣下如已售出或轉讓名下全部琻捷電子科技(江蘇)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應立即將本通函連同隨附的代表委任表格送交買方或承讓人,或經手買賣或轉讓的銀行、股票經紀或其他代理商,以便轉交買方或承讓人。 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通函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函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6675) (1) 建議授予發行股份的一般授權; (2) 建議授予購回H股的一般授權; (3) 有關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申請銀行授信及提供擔保的決議案; (4) 建議續聘核數師; (5) 有關變更註冊資本及修訂公司章程的決議案; 及 2026年第三次臨時股東會通告 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封面所用詞彙與本通函「釋義」一節所界定具有相同涵義。 本公司謹訂於2026年11月24日(星期二)上午10時正假座中國上海市浦東新區張衡路198弄10號樓4樓辦公室舉行臨 時股東會,會議通告載於本通函第EGM-1至EGM-5頁。臨時股東會適用的代表委任表格亦隨附於本通函,並刊載無論 閣下能否出席臨時股東會,務請依照隨附代表委任表格所印列的指示填妥及簽署該表格,並盡快交回本公司H股證券登記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夏愨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惟無論如何須於指定舉行臨時股東會或其任何續會時間至少24小時前(即2026年11月23日(星期一)上午10時正)交回。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 表格後, 閣下仍可親身出席臨時股東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在此情況下,已填妥及交回的代表委任表格將被視為已撤銷。 本通函所載全部時間及日期均指香時間及日期。 釋義 ................................................................... 1董事會函件 ............................................................. 3I. 言 ........................................................... 4II. 臨時股東會上提呈審議的事項 ................................... 41. 建議授予發行股份的一般授權 ............................... 42. 建議授予購回H股的一般授權 ................................ 43.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申請銀行授信及提供擔保的決議案 ....... 54. 建議續聘核數師 ............................................ 65. 變更註冊資本及修訂公司章程的決議案 ...................... 7III. 臨時股東會及代表委任安排 ..................................... 12IV. 以投票方式表決 ................................................ 12V. 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 ..................................... 13VI. 推薦建議 ...................................................... 13VII. 責任聲明 ....................................................... 13附錄一 — 股份購回授權說明函件 ..................................... I-12026年第三次臨時股東會通告 ........................................... EGM-1於本通函內,除非另有界定或文義另有所指,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公司章程」 本公司經不時修訂的公司章程; 「審核委員會」 董事會審核委員會; 「董事會」 本公司不時的董事會; 「緊密聯繫人」 具有上市規則(經不時修訂)所賦予該詞的涵義; 「本公司」 琻捷電子科技(江蘇)股份有限公司,一家於中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其H股於聯交所上市(股份代號:6675); 「關連人士」 具有上市規則(經不時修訂)所賦予該詞的涵義; 「核心關連人士」 具有上市規則(經不時修訂)所賦予該詞的涵義;「董事」 本公司董事; 「臨時股東會」 本公司將於2026年11月24日(星期二)上午10時正在中國上海市浦東新區張衡路198弄10號樓4樓辦公室舉行的2026年第三 次臨時股東會或其任何續會; 「本集團」 本公司及其不時的附屬公司; 「H股」或「股份」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幣0.05元、於聯交所上市並以元買賣的普通股; 「元」 香法定貨幣元; 「香」 中國香特別行政區; 「發行授權」 建議於臨時股東會授予董事會的一般及無條件授權,以配發、發行或以其他方式處理不超過有關決議案獲通過當日已發 行H股總數(不括任何庫存股份)20%的額外H股; 「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2026年11月3日,即本通函付印前就確定當中若干資料而言的最後實際可行日期; 「上市」 本公司之H股於聯交所主板上市; 「上市規則」 《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 「中國」 中華人民共和國,僅就本通函而言,不括香、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 「購回授權」 建議於臨時股東會授予董事會的一般授權,以購回不超過有關決議案獲通過當日已發行H股總數(不括任何庫存股份) 10%的H股; 「人民幣」 中國法定貨幣人民幣; 「股東」 指H股持有人; 「聯交所」 指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附屬公司」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收購守則」 指經不時修訂的香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頒佈的《公司收購及合併守則》; 「庫存股份」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 指百分比 董事會函件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6675) 執行董事: 中國註冊辦事處: 李夢雄博士(主席) 中國江蘇省無錫市 朱守騰先生 新吳區旺莊街道 李曙光先生 錫士路20號 徐紅如女士 P4綜合樓215室 非執行董事: 中國總部及主要?業地點: 鞠樺先生 中國上海市 沙重九先生 浦東新區 張衡路198弄 獨立非執行董事: 10號樓601室 褚曉文先生 揭東輝先生 香主要?業地點: 張雪芳女士 香 銅鑼灣希慎道33號 利園一期19樓1912室 2026年11月4日 致列位股東: 敬啟: 本函件涉及: (1)建議授予發行股份一般授權; (2)建議授予購回H股一般授權; (3)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申請銀行授信及擔保的決議案; (4)建議續聘核數師; (5)變更註冊資本及修訂公司章程的決議案; 及 2026年第三次臨時股東會通告 I. 言 本通函旨在向 閣下提供:(i)一切合理所需資料,以供 閣下就臨時股東會上提呈的決議案投贊成或反對票作出知情決定。有關資料載列如下: II. 臨時股東會上提呈審議的事項 臨時股東會上擬提呈的決議案括:(i)建議授予發行授權;(ii)建議授予購回授權;(iii)本公司及附屬公司申請銀行授信及擔保的決議案;(iv)建議續聘核數師;及(v)變更註冊資本及修訂公司章程的決議案。 1. 建議授予發行股份的一般授權 為使本公司能及時靈活發行股份,將於臨時股東會提呈特別決議案,批准向董事會授予發行授權,以配發、發行或處理(括出售或轉讓任何庫存股份)不超過相關決議案通過日已發行股份總數(不括庫存股份,如適用)20%的額外H股。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本公司已發行381,897,620股H股,沒有庫存股份。假設於臨時股東會日期已發行股份總數維持不變且決議案獲通過,本公司可根據發行授權配發及發行最多76,379,524股H股。 董事會已於2026年8月26日審議批准上述決議案,將以特別決議案方式提交臨時股東會批准。 2. 建議授予購回H股的一般授權 為使董事會能於適當情況下靈活購回H股,將於臨時股東會提呈特別決議案,批准向董事會授予購回授權,可於聯交所購回不超過相關特別決議案通過日已發行H股總數10%的H股,並決定將所購回H股以庫存股份形式持有或予以註銷。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本公司已發行381,897,620股H股,並無庫存股份。假設於臨時股東會日期已發行股份總數不變及購回授權獲批准,本公司最多可購回38,189,762股H股,即已發行H股(不括庫存股份)總數的10%。附錄一載有上市規則規定的說明函件,提供股東就批准或否決授予購回授權作出知情決定合理所需資料。 董事會已於2026年8月26日審議通過上述決議案,將以特別決議案方式提交臨時股東會批准。 3.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申請銀行授信及提供擔保的決議案 為滿足日常生產及經?需要,本公司及其控股附屬公司擬向銀行、信託公司、融資租賃公司、保理公司或其他金融機構申請不超過人民幣15億元的綜合授信額度(以最終批准額度為準),括但不限於流動資金貸款、併購貸款、信用證、保函、銀行匯票、信託貸款、融資租賃業務、保理業務等,並根據授信額度辦理相關資產擔保及其他手續。 本公司及控股附屬公司可在上述額度內以自身資產提供融資擔保。 為滿足控股附屬公司的生產經?需要,本公司將為其全資附屬公司提供不超過人民幣2億元的各類融資擔保,該額度可循環使用。實際擔保金額、融資類型及擔保期限以正式簽訂的擔保協議為準。 本次申請綜合授信及提供擔保的有效期及授權期間為本公司股東會批准之日十二個月。 由於授信及擔保均為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的利益提供,擬議交易不構成上市規則第14章項下本公司的交易;惟依據公司章程,本集團本次申請銀行授信及擔保仍須經股東批准。 上述決議案已於2026年8月26日經董事會批准,將以普通決議案方式提交臨時股東會審議及批准。 4. 建議續聘核數師 2026年8月26日,經審核委員會推薦並依據公司章程,董事會議決建議續聘畢馬威會計師事務所(「畢馬威」)為本公司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核數師(「建議續聘核數師」),任期至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並於臨時股東會上以普通決議案取得股東批准後生效。預計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審計服務費介乎人民幣280萬元至320萬元。鑑於本公司於2026年6月中旬始在聯交所上市,上市前歷史審計費用主要為首次公開發售及業績記錄期、按上市前公司架構產生的一次性申報會計師費用,與持續年度法定審計費用並不可直接比較。 2026年預計費用反映本集團實際?運情況及作為上市發行人首年法定報告要求,尤其考慮:(1)本年度為上市後首次年度審計,須增加及擴展程序以滿足上市規則下的合規、加強披露及中期財務資料審閱要求;(2)上市後商業?運預期進一步擴張,附屬公司會計複雜程度增加,需要畢馬威擴大抽樣及多主體審閱;及(3)畢馬威須投入資深審計團隊、專業資源及額外工時,以於聯交所上市發行人規定的較緊湊報告時限內完成全年法定審計。 該預計費用經本公司與畢馬威公平磋商釐定,參考上述因素及截至2026年12月31日止年度規模及行業複雜程度相若的聯交所新上市發行人的現行市場費率。本公司管理層將按實際審計工作量及市場費率與畢馬威商議確定最終費用。畢馬威具備為中國成立並於聯交所上市的公司提供審計的資格,且作為本公司首次公開發售及上市的核數師與申報會計師,一直勤勉盡責並按會計準則及時出具審計報告。 董事會認為續聘畢馬威符合本公司及股東最佳利益,建議授權董事會主席辦理續聘相關所有事項,括但不限於釐定最終審計費、代表公司簽署聘用函並加蓋公司印章。 將於臨時股東會提呈普通決議案審議及(如認為適當)批准續聘、預計費用範圍及相關授權。 5. 變更註冊資本及修訂公司章程的決議案 董事會於2026年8月26日召開會議,審議通過(其中括)本公司註冊股本變更(「註冊股本變更」)及公司章程修訂(「建議修訂」)。 本公司H股於2026年6月17日在聯交所主板上市。上市前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的股本變動如下(關於上市前及部分行使超額配股權完成前後的股本詳情,請參閱本公司2026年6月9日招股章程及2026年7月12日部分行使超額配股權、穩定價格行動及穩定價格期結束的公告): 2025年8月,本公司完成按1拆20的股份拆細(每股面值由人民幣1.00元拆分至人民幣0.05元)。拆細後已發行股份總數為325,634,820股,註冊股本為人民幣16,281,741元。 2026年6月17日,本公司於聯交所完成上市,其中新發行53,407,000股H股。上市後已發行股份總數增至379,041,820股H股,註冊股本為人民幣18,952,091元。 2026年7月15日,本公司因部分行使超額配股權增發2,855,800股H股,令已發行股份總數增至381,897,620股H股,註冊股本為人民幣19,094,881元。 董事會函件 鑑於業務發展需要及註冊股本變化等實際情況,董事會建議修訂公司章程,具體對照如下: 公司章程修訂對照 — 第六條
公司章程修訂對照 — 第一百二十二條
本公司香法律顧問及中國法律顧問均確認擬議修訂符合上市規則及中國有關法律,本公司並確認有關修訂對香上市公司而言並不罕見。 董事會已於2026年8月26日審議通過上述章程修訂,以特別決議案方式提交臨時股東會供股東審議及批准。 III. 臨時股東會及代表委任安排 本公司將於2026年11月24日(星期二)上午10時正假座中國上海市浦東新區張衡路198弄10號樓4樓辦公室舉行臨時股東會,供股東審議並(如認為適當)批准相關決議案。 會議詳情及決議案載於日期為2026年11月4日的臨時股東會通告。該通告隨附本通函,並已刊載於聯交所網站(www.hkexnews.hk)及本公司網站(www.senasic.com)。代表委任表格隨附本通函,亦刊登於聯交所網站 www.hkexnews.hk 及本公司網站 www.senasic.com 。 如 閣下擬委任代表出席臨時股東會,須按照代表委任表格上印備的指示填妥表格,並於臨時股東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至少24小時前(就臨時股東會而言,即不遲於2026年11月23日(星期一)上午10時正),親身或以郵寄方式交回本公司H股證券登記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夏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 閣下仍可依願親身出席臨時股東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在此情況下,代表委任表格將被視為已撤銷。 IV. 以投票方式表決 根據上市規則第13.39(4)條,臨時股東會上的股東表決須以投票方式進行,惟主席本著真誠原則決定容許純屬程序或行政事項的決議案以舉手方式表決除外。本公司將依上市規則第13.39(5)條於會後公佈投票表決結果。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董事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據其所知所悉及所信,概無股東須就臨時股東會擬提呈的決議案迴避表決。 V. 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 於2026年11月24日(星期二)名列本公司股東名冊的H股持有人在完成必要登記手續後有權出席臨時股東會。本公司將於2026年11月19日(星期四)至2026年11月24日(星期二)(括首尾兩日)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期間不辦理H股轉讓登記。釐定股東出席臨時股東會並於會上投票資格的記錄日期為2026年11月24日(星期二)。 擬出席大會的H股持有人(如適用)須最遲於2026年11月18日(星期三)下午4時30分前,將過戶文件及股票送達本公司H股證券登記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夏愨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 VI. 推薦建議 董事會認為臨時股東會通告所載全部決議案均符合本公司及股東整體最佳利益,因此建議全體股東投票贊成將於臨時股東會提呈的相關決議案。 VII. 責任聲明 本通函乃遵照上市規則而刊載有關本公司的資料,董事願就其內容共同及個別承擔全部責任。董事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其所知所信,本通函所載資料於所有重大方面均準確完整,並無誤導或欺詐成分,亦無遺漏任何其他事項以致本通函或其任何陳述構成誤導。 承董事會命 琻捷電子科技(江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主席、執行董事兼首席執行官 李夢雄 本附錄為上市規則規定的說明函件,旨在提供所需資料,以便股東就是否投票贊成批准授予董事會購回授權的特別決議案作出知情決定。 1. 股本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本公司已發行股本括381,897,620股每股面值人民幣0.05元的H股。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本公司並無庫存股份。 2. 購回股份的理由 董事相信,取得股東授予的一般授權使本公司可於市場購回H股,符合本公司及股東最佳利益。有關購回或可視乎當時市況及資金安排支援本公司股份計劃(如有),同時提升本公司每股資產淨值及╱或每股盈利。董事僅會於相信購回對本公司及股東整體有利時才進行購回。董事目前無意促使本公司購回任何H股,僅會在認為購回符合本公司及股東最佳利益時行使購回權力。 3. 行使股份購回授權 待臨時股東會通告所載特別決議案獲通過後,董事將獲授購回授權,於通告所載授權期間內有效。購回授權亦須按中國法律、法規及規則取得有關中國監管機關批准,並遵守一切適用法律及法規。 假設臨時股東會前不再發行或購回H股,待授予購回授權的決議案獲通過後,本公司可購回最多38,189,762股H股,相當於已發行H股(不括庫存股份,如有)總數的10%。授權有效期至下列最早日期止:(i)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ii)公司章程或任何適用法律規定本公司須舉行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的期限屆滿時;或(iii)股東於股東大會以特別決議案撤銷或修改購回授權之日。 4. 購回資金 本公司擬以依據公司章程、《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規則及適用法律法規可合法用於購回用途的內部資金購回H股。 根據適用法律法規並在取得有關機關批准(如適用)的情況下,本公司有權按章程購回H股。本公司不會在聯交所以現金以外的代價購回H股,亦不會採用不符合聯交所不時訂立的交易規則的結算方式。 5. 購回的影 倘於建議購回期間任何時間悉數行使購回授權,相較本集團截至2025年12月31日止年度刊載於招股章程會計師報告中的經審計綜合財務資料,本公司的?運資金或資產負債水平可能受到重大不利影。惟董事無意在當時情況下行使購回授權至令本公司?運資金需求或董事認為適合本公司的資產負債水平受到重大不利影的程度。 6. 購回H股的地位 根據上市規則,本公司購回的H股可作為庫存股份持有或予以註銷。本公司可按購回當時市況、資本管理需要及適用法律法規,註銷所購回H股及╱或將其作為庫存股份持有。如註銷,相關股票均須註銷及銷毀,並於購回結算後盡快註銷及銷毀股份所有權文件。如作為庫存股份持有,相關H股將保留上市地位,本公司將確保依適用法律法規妥善識別、分隔及持有庫存股份。 7. 一般資料 各董事及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據彼等所知的緊密聯繫人(定義見上市規則),目前均無意於股東批准授予購回授權後向本公司出售任何H股。 董事將依上市規則、公司章程及中國適用法律法規行使購回授權。 概無本公司核心關連人士(定義見上市規則)通知本公司其目前有意向本公司出售任何H股,或承諾於股東批准授予購回授權後不向本公司出售所持任何H股。 本公司確認,本說明函件及建議股份購回均無任何異常之處。 本公司可依購回時的市況及本集團資本管理需要註銷所購回H股或將其持作庫存股份,此等情況可隨市場變化而調整。如任何庫存股份(如適用)存放於中央結算系統(CCASS)以待在聯交所轉售,本公司將:(i)確保其經紀不會向香中央結算有限公司發出就存放於CCASS的庫存股份於本公司股東大會投票的指示;及(ii)在派息或作出分派時,於相關記錄日期前自CCASS提取庫存股份,並以自身名義重新登記為庫存股份或將其註銷,或採取其他措施確保不會行使根據適用法律本應暫停的股東權利或收取本應暫停的權益(倘該等股份以其自身名義登記為庫存股份)。 8. 收購守則的影 如根據股份購回授權購回H股導致任何股東於本公司投票權的比例權益增加,該增加按收購守則將視作收購。因此,個別股東或一致行動股東集團可能視其權益增幅取得或鞏固本公司控制權,並須根據收購守則第26條及第32條提出強制性要約。 據本公司所知,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主席、執行董事兼首席執行官李夢雄博士、執行董事兼副總裁李曙光先生及彼等一致行動人士被視為於105,018,320股H股中擁有權益,約佔已發行H股總數的27.50%。若董事悉數行使建議購回授權,彼等合計持股比例將增至已發行H股總數約30.55%,因而須按收購守則第26條提出強制性全面要約。董事無意行使購回授權至觸發李夢雄博士、李曙光先生及其一致行動人士根據該條提出強制性全面要約的程度。董事亦無意行使授權至公眾持股量低於最低要求,並將確保遵守上市規則,括公眾持股量的最低百分比。 9. 對公眾持股量的影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董事經合理查詢後據其所知所信,本公司的公眾持股量約為已發行股份總數70.83%。 倘董事悉數行使購回授權,並假設:(1)臨時股東會日期前概無進一步發行或購回股份;及(2)核心關連人士概無出售股份,則公眾持股量將約為已發行股份總數的67.59%。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本公司符合上市規則第19A.28B(1)(a)條項下適用的最低公眾持股量規定(即已發行股份總數的21.55%)。董事確認無意行使購回授權至公眾持有股份總數低於上述最低公眾持股量的程度。 於最後實際可行日期,除上文披露外,據董事會所知所信,董事並不知悉按購回授權購回H股將導致收購守則或任何其他類似適用法律下的任何後果。 10. 本公司購回股份 自上市日期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本公司概無在聯交所或以其他方式購回任何股份。 11. 股價 由於本公司於2026年6月17日始上市,並無過往十二個月每月H股交易價的完整紀錄。以下為H股在聯交所上市後下列各月的最高及最低成交價: 月份 最高價 最低價 (元) (元) 2026年6月(自上市日期,括當日) 45.48 30.10 2026年7月 34.42 19.20 2026年8月 37.54 25.80 2026年9月 33.20 22.52 2026年10月 25.26 11.80 2026年11月(截至最後實際可行日期,括 當日) 18.98 16.05 2026年第三次臨時股東會通告 (於中華人民共和國註冊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6675) 2026年第三次臨時股東會通告 琻 茲通告 捷電子科技(江蘇)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謹訂於2026年11月24日(星期二)上午10時正假座中國上海市浦東新區張衡路198弄10號樓4樓辦公室舉行2026年第三次臨時股東會(「臨時股東會」),以審議並酌情通過以下決議案。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通告所用專有詞彙與本公司日期為2026年11月4日的通函(「通函」)所界定具有相同涵義。 特別決議案 1. 審議並酌情(經修訂或不經修訂)通過以下特別決議案: 「議決: (1) 在符合所有適用法律、規則及法規以及下列條件的前提下,向董事會授予無條件一般授權,以配發、發行及╱或以其他方式處理本公司額外股份(括上市規則准許的任何庫存股份出售或轉讓),以及訂立或授予可能須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內或屆滿後行使有關權力的要約、協議及期權,惟: (a) 根據此項授權配發及發行,或有條件或無條件同意配發及發行的股份總數,不得超過此決議案通過日已發行股份總數(不括庫 存股份)的20%;及 (b) 董事會僅可遵照經不時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上市規則及其他適用法律、規則及法規行使授權。 就本決議案而言,「有關期間」指自決議案通過至下列最早日期 止的期間:(i)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ii)股東於股東大 會以特別決議案撤銷或修改此決議案所授權力之日;或(iii)公司 章程或適用法律規定須舉行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的期限屆滿時。 (2) 在董事會議決根據本決議案第(1)段配發、發行及╱或以其他方式處理股份的前提下,茲授權董事會: (a) 批准、簽立及辦理或促使批准、簽立及辦理其認為與配發、發行及╱或處理有關股份相關的所有必要文件、契據及事項,括但 不限於釐定發行規模、價格、所得款項用途、對象、地點和時間, 向相關機關提交申請及訂立銷協議或其他協議; (b) 向中國、香及╱或其他適用司法管轄區的主管機關辦理一切必要備案及登記; (c) 根據本決議案第(1)段配發發行股份造成的實際股本增加,相應增加本公司註冊資本、向主管機關登記,並對公司章程作出其認為 適當的修訂,以反映註冊資本及股本結構的增加和其他變化;及 (d) 授權董事會主席及╱或董事會授權人士根據適用法律、規則及法規批准、簽署及發出有關文件、公告及通函,並作相關披露。」 2. 審議並酌情(經修訂或不經修訂)通過以下特別決議案: 「議決: (a) 在遵照公司章程、中國適用法律、規則、法規及╱或要求、上市規則、聯交所、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及任何其他政府或監管機構要求的前提下,一般及無條件批准董事會及其授權人士於下文(c)段所述授權期間內行使本公司一切權力,於聯交所購回H股,惟購回H股總數不得超過決議案通過日已發行H股總數(不括庫存股份)的10%; (b) 授權董事會(括但不限於): (i) 制訂及實施購回計劃,括釐定購回時間、期間、價格及股份數量; (ii) 開立境外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辦理相關外匯登記變更; (iii) 按購回時市場情況及本集團資本管理需要決定註銷所購回H股或將其持作庫存股份; (iv) 如決定註銷,辦理非作為庫存股份持有的已購回H股的註銷手續,並對公司章程中股本及股權等事項作認為適當及必要的相應修訂, 辦理變更登記及備案;及 (v) 按適用法律、法規及規則辦理相關程序或備案(如有)。 (c) 授權期間自本決議案於臨時股東會獲通過之日,至下列最早日期止:(i) 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 (ii) 公司章程或任何適用法律規定須舉行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的期限屆滿時;或 (iii) 股東於股東大會以特別決議案撤銷或修改此決議案所授權力之日。」 普通決議案 3. 審議及批准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申請銀行授信及提供擔保的決議案。 4. 審議及批准建議續聘核數師並授權董事會主席釐定其酬金及訂立相關協議。 特別決議案 5. 審議及批准本公司變更註冊資本及建議修訂公司章程。 承董事會命 琻捷電子科技(江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主席、執行董事兼首席執行官 李夢雄 香,2026年11月4日 附註: (1) 根據《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第13.39(4)條,臨時股東會上股東的表決須以投票方式進行。 (2) 凡有權出席及投票的股東均有權委任一名或多名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受委代表毋須為股東。股東每持有一股H股可投一票。倘委任超過一名受委代表,則該代表委任表格中應註明每名有關受委代表涉及的相關股份數目及類別。 (3) 為確定出席臨時股東會的H股持有人資格,本公司將於2026年11月19日(星期四)至2026年11月24日(星期二)(首尾兩日括在內)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期間不辦理H股過戶登記。於2026年11月24日名列本公司股東名冊的H股持有人有權出席大會。釐定股東出席臨時股東會並於會上投票的資格的記錄日期為2026年11月24日(星期二)。 尚未登記股份過戶而欲出席及投票,須於2026年11月18日(星期三)下午4時30分前將過戶文件及股票交至本公司H股證券登記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夏愨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 (4) 代表委任文書須以書面形式由股東或其正式書面授權代理人簽署;如股東為法團,則須加蓋公司印章或由董事或獲正式授權的代理人簽署。如文書由股東代理人簽署,相關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須經公證。 (5) 代表委任表格連同簽署表格的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經核實證明的該等授權書或授權文件副本,須最遲於臨時股東會(即於2026年11月23日(星期一)上午10時正之前)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24小時前交至H股證券登記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香夏愨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 填妥交回表格後,股東仍可依願親身出席臨時股東會或其任何續會並於會上投票。 (6) 聯名持有人中,由名列股東名冊較前親身或委任代表所投的票將獲接納,其他聯名持有人所投票不獲接納;次序以股東名冊上姓名排列為準。 (7) 大會預計於一天內結束。股東或受委代表出席會議的交通及食宿費用自理,並須出示身份證明文件。 (8) 所有時間均為香當地時間。 於本通告日期,董事會括(i)執行董事李夢雄博士、朱守騰先生、李曙光先生及徐紅如女士;(ii)非執行董事鞠樺先生及沙重九先生;及(iii)獨立非執行董事褚曉文先生、揭東輝先生及張雪芳女士。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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