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微微电(68832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计划公告

时间:2026年11月04日 16:26:44 中财网
原标题:赛微微电: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325 证券简称:赛微微电 公告编号:2026-062
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
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增持主体为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珠海市聚核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聚核投资”)。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聚核投资持有公司股份4,953,41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73%;包含聚核投资在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26.36%。

? 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为积极响应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上市公司股票的号召,且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聚核投资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以自有及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股份。本次拟增持股份合计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750万元(含)且不高于人民币3,500万元(含)。本次增持不设置固定价格、价格区间,聚核投资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在实施期限内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 增持计划无法实施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

2026年11月4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聚核投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增持主体名称珠海市聚核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增持主体身份控股股东、实控人 ?是 ?否 ? ? 控股股东、实控人的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5%以上股东 ?是 ?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__________
持股数量4,953,410股
  
持股比例(占总股本)5.73%
  
本次公告前12个月内 增持主体是否披露增持 计划?是(增持计划完成情况: ) ?否
  
本次公告前6个月增持 主体是否存在减持情况?是 ?否
上述增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持有数量(股)持有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蒋燕波307,6400.36%蒋燕波、赵建华、葛伟 国为基于《一致行动协 议》约定的一致行动人 且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 人,聚核投资、舟山微 合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 一致行动人;伟途投资 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葛伟国1,336,3711.55% 
 赵建华1,291,1631.49% 
 东莞市伟途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有限 合伙)(以下简称 “伟途投资”)13,207,95015.28% 
 聚核投资4,953,4105.73% 
 舟山微合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 “舟山微合”)1,692,1661.96% 
 合计22,788,70026.36%—
注:上述股份“持有数量”“持有比例”均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数据,“持有比例”以公司总股本86,466,427股为基数计算,数据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增持主体名称珠海市聚核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拟增持股份目的积极响应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增持上市公司股票的号召,且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 展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拟增持股份种类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A股
拟增持股份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
拟增持股份金额A股:1,750万元(含)~3,500万元(含)
拟增持股份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
拟增持股份比例 (占总股本)以实际发生为准
拟增持股份价格本次增持不设置固定价格、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 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在实施期限内择机实施增持 计划
本次增持计划实 施期间自2026年11月5日起6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 遇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 增持计划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拟增持股份资金 来源自有及自筹资金
拟增持主体承诺聚核投资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 所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三、增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政策因素等,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相关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公司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1月5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