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纬科技(001380):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

时间:2026年10月30日 16:37:44 中财网
原标题:华纬科技: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1380 证券简称:华纬科技 公告编号:2026-066
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及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华晟智新材料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华纬汽车零部件(重庆)有限公司与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2025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2025年5月7日召开的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2026 2305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 号《关于同意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核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575万张,每张面值100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575,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8,737,989.02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566,262,010.98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6年10月21日到账,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会师报字[2026]第ZF11235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本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与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保荐机构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开户银行专户用途银行账户
华纬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招商银行 诸暨支行补充流动资金5759034881 10666
江苏华晟智新材料 有限公司宁波银行 诸暨支行南京原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高强 度汽车弹簧钢丝建设86211110000 130592
江苏华晟智新材料 有限公司中信银行 诸暨支行南京原材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新能 源汽车用高强度新材料生产基地8110801011 403579476
华纬汽车零部件(重 庆)有限公司兴业银行 诸暨支行华纬科技重庆生产基地建设3590701001 00011635
三、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单独或共同视为“甲方”)、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以下统称“乙方”)及保荐机构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丙三方或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用于甲方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赵宏、金梁和持续督导人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保荐代表人或持续督导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或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2027年12月31日解除。

(十)本协议一式六(八)份,甲、乙、丙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华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10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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