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智股份(002629):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时间:2026年10月28日 23:21:49 中财网
原标题:仁智股份: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29 证券简称:仁智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7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是否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有。否决的议案为3.00《关于拟为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的议案》。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10月28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10月2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的投票时间为2026年10月2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0月28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24层2404号仁智股份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陈泽虹女士;
(7)股权登记日:2026年10月23日(星期五);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86人,代表股份86,633,7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3319%。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85,954,4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172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9人,代表股份679,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4%。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1人,代表股份679,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9人,代表股份679,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94%。

(3)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案 编码提案名称表决分类同意 表决结果
   股数(股)比例 
累积投票议案     
1.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何新丘先生为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85,976,64299.2416%当选
  其中,中小股 东的表决情 况22,5293.3150% 
1.02《选举杨雨青先生为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85,976,44099.2413%当选
  其中,中小股 东的表决情 况22,3273.2853% 
1.03《选举卢天锡先生为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总表决情况85,980,13899.2456%当选
  其中,中小股 东的表决情 况26,0253.8295% 
2.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吴申军先生为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总表决情况85,982,84599.2487%当选
  其中,中小股 东的表决情 况28,7324.2278% 
2.02《选举黄旭刚先生为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总表决情况85,985,84199.2522%当选
  其中,中小股 东的表决情 况31,7284.6686% 

提案 编码提案名称表决分类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表决 结果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 比例 
非累积议案投票          
3.00《关于拟为公司及 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购买责任保险的 议案》总表决情况283,70041.7451%394,20058.0047%1,7000.2501%85,954,113未通过
  其中,中小股 东的表决情 况283,70041.7451%394,20058.0047%1,7000.2501%0 
1、上述提案1.00、提案2.00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表决通过;提案3.00涉及的关联股东陈泽虹女士已回避
表决,陈泽虹女士的一致行动人平达新材料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关联股东陈曦先生、黄勇先生、王晶女士已回避表决,上述关联股
东合计回避股数85,954,113股,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计入提案3.00有效表决权股份数,同意股份数(对应的表决权数量)占出席本
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比例未达到二分之一以上,提案3.00未获通过。

2、本次会议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何新丘先生、杨雨青先生、卢天锡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
吴申军先生、黄旭刚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本次选举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
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4、上表中“比例”指股份数量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余洁律师和张捷成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就本次股东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仁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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