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锻造(001282):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 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人”)作为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联锻造”、“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三联锻造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随着公司及子公司海外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公司使用欧元、美元等外币交易的金额日益增加,现阶段欧元、美元等币种对人民币的市场汇率波动较大,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的影响。为进一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及分子公司、孙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求,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实现以规避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降低汇率波动带来的不稳定性。资金使用安排合理,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二)交易品种及工具 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货币掉期、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及上述产品的组合业务等。 (三)交易金额 公司及分子公司、孙公司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额度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预计动用的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为0.4亿元人民币。额度使用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将不超过总额度。 (四)资金来源 公司及分子公司、孙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五)交易方式 公司及分子公司、孙公司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交易对手方仅限于经营稳健、资信良好,具有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六)交易期限 12 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个月内。在该额度范围和使用期限内,董事会授权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士行使该项业务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协议等法律文件,并授权公司财务部负责业务的具体实施。 二、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交易风险分析 公司及分子公司、孙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将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汇率变化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在外汇汇率走势与公司判断汇率波动方向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后支出的成本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公司损失; 2、履约风险:在合约期限内合作金融机构出现经营问题、市场失灵等重大不可控风险或其他情形,导致公司合约到期时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即合约到期无法履约而带来的风险; 3、内部操作风险: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控不完善或操作人员水平不足而造成风险。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同步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业务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保密与隔离、内部风险报告及风险处理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公司将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对各个环节进行控制。同时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确保参与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人员都已充分理解业务的特点及风险,严格执行业务操作和相关风险管理制度,确保风险可控。 2、公司基于规避风险的目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禁止进行投机和套利交易。 3、为控制履约风险,公司仅与具备合法业务资质的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规避可能产生的履约风险。 4、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策略,最大限度地避免汇兑损失。 三、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为目的,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同时能合理降低财务费用,不会对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主营业务正常开展造成影响。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准则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具体的会计处理最终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四、审议程序 2026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九次会议,2026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制定了《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及必要的风险控制措施,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本页无正文,为《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芜湖三联锻造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扬 张晔 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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