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衡主动ETF南方 : 南方均衡配置主动管理交易型开放式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南方均衡配置主动管理交易型开放式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 产品资料概要 编制日期:2026年10月19日 送出日期:2026年10月20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产品概况 南方均衡配置主动管理 基金简称 基金代码 158900 ETF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 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基金合同生效日 上市日期 - 基金类型 股票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 基金经理 许公磊 基金经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2017年2月14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 - 基金经理的日期 基金经理 何典鸿 证券从业日期 2015年7月13日 1、场内简称:均衡主动ETF南方 2、《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5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终其他 止,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规定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规定,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不再受相关限制。 二、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注:详见《南方均衡配置主动管理交易型开放式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部分。 在有效控制组合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专业化研究分析,投资目标 力争获取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科创板、创业板以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发行的股票、存托凭证)。为更好地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可能会少量投资于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同业存单、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银行存款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依法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如下: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含存托凭证)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因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受限制的情形除外。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依法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依托于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研究平台,精选质地优秀、具备长期价值增长潜力的公司。股票投资采用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策略,重点选取并持有预期收益较好的股票构成投资组合,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力主要投资策略 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具体投资策略包括:1、股票投资策略;2、债券投资策略;3、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4、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800指数收益率 本基金属于股票型基金,一般而言,其长期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水平高风险收益特征 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二)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区域配置图表 无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无 三、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份额(S)或金额(M)/持有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期限( ) N 万份 S<100 0.8% - 认购费 100万份≤S 每笔500元 -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不收取认购费。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按照不高于0.8%的标准收取一定的佣金。 投资人申请重复现金认购的,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场内交易费用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 投资人在申购基金份额时,申购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2%的标准收取佣金。 投资人在赎回基金份额时,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0.2%的标准收取佣金。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或金额 收取方 管理费 1.00% 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 托管费 0.15% 基金托管人 销售服务费 - 销售机构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法律法 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与 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公证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其他费用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基金的 银行汇划费用;基金上市费及年费;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 及维护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 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三)基金运作综合费用测算 - 四、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本基金特有风险包括:(1)采用主动投资策略进行投资管理可能引致的特定风险,包括主动选股策略失效风险、潜在抢先交易风险、投资策略被复制风险等;(2)主动ETF运作的风险,包括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偏离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等;本基金特有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二)ETF共有风险包括:参考IOPV决策和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投资人申购失败的风险、投资人赎回失败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申赎成本增加风险、申购赎回清单差错风险、申购赎回清单标识设置不合理的风险、套利风险、退市风险、第三方机构服务的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等;ETF共有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三)特殊风险包括:基金投资组合收益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偏离的风险、本基金场内投资采用证券公司交易和结算模式的风险、基金合同提前终止的风险等;特殊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部分。 四)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1、政策风险。2、经济周期风险。3、利率风险。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5、购买力风险。6、信用风险。7、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8、再投资风险。9、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风险。10、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风险。 11、投资于存托凭证的风险。 五)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造成管理风险。但从长期看,本基金的收益水平仍与基金管理人的管理水平、管理手段和管理技术等相关性较大,可能因为基金管理人的因素而影响基金的长期收益水平。 六)流动性风险 1、本基金交易方式带来的流动性风险 2、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3、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本基金为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将依据市场最新流动性情况,在申购赎回清单中设定适当的每日赎回上限,以尽量规避巨额赎回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如果出现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在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的前提下,可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特定情形下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对价、暂停基金估值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措施。同时基金管理人将时刻防范可能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对流动性风险进行日常监控,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实施备用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决策程序依照基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制度的规定办理。当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有可能无法按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限支付赎回对价。 七)其他风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2、因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3、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4、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6、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从而带来风险;7、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8、金融市场危机、行业竞争、代理商违约、基金托管人违约等超出基金管理人自身直接控制能力之外的风险,也可能导致基金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受损。 八)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销售机构之间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可能存在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风险等级评价也可能存在不同,销售机构基于自身采用的评价方法可能对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调整,但销售机构向投资人推介基金产品时,所依据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评价结果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作出的风险等级评价结果。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二)重要提示 南方均衡配置主动管理交易型开放式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26年10月16日证监许可〔2026〕2860号文注册募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与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关的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深圳国际仲裁院,按照深圳国际仲裁院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深圳市。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投资人知悉并同意基金管理人可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为投资人提供账户服务通知、交易确认通知、重要公告通知、投保投教、客户关怀等服务,并可自主选择退订,具体的服务说明详见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章节。 五、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ffund.com][客服电话:400-889-8899]●《南方均衡配置主动管理交易型开放式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南方均衡配置主动管理交易型开放式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南方均衡配置主动管理交易型开放式股票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其他重要资料 六、其他情况说明 暂无。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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