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特钢(600507):方大特钢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说明

时间:2026年10月16日 23:41:55 中财网
原标题:方大特钢:方大特钢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的说明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
的说明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作为南昌沪旭有限合伙人,拟退出南昌沪旭并以实物分配及现金购买方式取得南昌沪旭持有的江西方大钢铁集团企业投资有限公司100%股权,其中,以实物分配形式取得标的公司股权比例为99.2626%,以现金购买形式取得标的公司股权比例为0.7374%(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关联交易。

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不构成重组上市,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公司、标的公司202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本次交易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具体测算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项目资产总额及交易 金额孰高值资产净额及交易 金额孰高值营业收入
江西方大钢铁集团企 业投资有限公司3,310,807.44417,983.481,364,805.71
项目资产总额资产净额营业收入
上市公司1,948,959.661,015,349.291,823,341.54
财务指标比例169.88%41.17%74.85%
注:上表中财务指标比例,涉及标的公司的均以标的公司备考合并审计报告数据测算;资产净额为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不包含少数股东权益。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前36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为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方威先生。本次交易完成后,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仍为公司控股股东,方威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变更,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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