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中联发展控股(00264):于二零二六年十月十五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之投票结果
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因本公告全部或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因本公告全部或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264) 於二零二六年十月十五日舉行之股東特別大會之投票結果 茲提述中聯發展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的股東特別大會(「股東特別大會」)通函(「通函」)及通告(「通告」)。除非文義另有所指,否則本公告所用詞彙與通函所界定具有相同涵義。 董事會謹此宣佈,通告所載全部決議案均已於股東特別大會以投票方式正式獲得通過。 股東特別大會的投票表決結果如下:
1. 上述決議案全文載於通告。 2. 於股東特別大會上,共有83,290,200股股份就決議案參與投票,其中12,976,000股股份由Waterfront Holding Group Co., Ltd.就各決議案不慎投下贊成票。根據上市規則,Waterfront Holding Group Co., Ltd.作為本公司核心關連人士,應就上述所有決議案放棄投票。就此而言,投票贊成上述各決議案的總投票數(不括Waterfront Holding Group Co., Ltd.投出的 12,976,000票)為70,166,200票。 由於上述決議案之贊成票數超過50%,因此,上述所有決議案獲正式通過為本公司普通決議案。 於股東特別大會日期,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為474,656,000股。下列股東須根據上市規則第17.04(4)條放棄並已放棄就股東特別大會上提呈決議案投票:(i) 張利先生持有5,000,000股股份(不括有條件授出的4,700,000股股份),佔於股東特別大會日期已發行股份總數約1.05%; (ii) 梁偉傑先生持有4,000,000股股份(不括有條件授出的4,600,000股股份),佔於股東特別大會日期已發行股份總數約0.84%; (iii) 雷正彪先生持有2,000,000股股份(不括有條件授出的4,600,000股股份),佔於股東特別大會日期已發行股份總數約0.42%; (iv) 秦伯翰先生(作為董事會聯席主席兼執行董事)持有5,000,000股股份,佔於股東特別大會日期已發行股份總數約1.05%; (v) 丁文拓先生(作為執行董事)持有2,000,000股股份,佔於股東特別大會日期已發行股份總數約0.42%;及 (vi) Waterfront Holding Group Co., Ltd.(作為主要股東)持有173,992,406股股份,佔於股東特別大會日期已發行股份總數約36.66%。 除上述披露外,有282,663,594股股份賦予股東出席股東特別大會並就所提呈決議案投贊成或反對票的權利。概無任何股份賦予持有人權利出席並須就股東特別大會提呈的決議案根據上市規則第13.40條在贊成投票時放棄投票。概無股東須按上市規則規定就於股東特別大會上提呈的決議案放棄投票。概無股東曾於通函中表示有意就於股東特別大會上提呈的決議案投反對票。 本公司之香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已獲委任為監票員以負責於股東特別大會上點算票數。 全體董事已親身或透過電子設施出席股東特別大會。 承董事會命 中聯發展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秦伯翰 聯席主席兼執行董事 香,二零二六年十月十五日 於本公告日期,執行董事為秦伯翰先生(聯席主席)、張利先生(聯席主席)、范欣先生(行政總裁)、梁偉傑先生(副行政總裁)、雷正彪先生、丁文拓先生及裴立釗先生;而獨立非執行董事為賈麗欣女士、陳夢思女士、彭作權先生及陳賀亦先生。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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