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松景科技(01079):按于记录日期每持有两(2)股现有股份获发一(1)股供股股份的基准以非包销基准进行供股
此乃要件 請即處理 閣下對本供股章程之任何方面或應採取之行動如有任何疑問,應諮詢 閣下之持牌證券交易商或其他註冊證券機構、銀行經理、律師、專業會計 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閣下如已售出或轉讓名下所有松景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股份,應立即將章程文件送交買方或承讓人或經手買賣或轉讓之銀行經理、持牌證券交易 商或註冊證券機構或其他代理人,以便轉交買方或承讓人。然而,倘於、向或自任何司法權區分發、轉發或傳送章程文件可能違反當地證券法律 或法規規定,則不得於、向或自該司法權區分發、轉發或傳送。 各章程文件連同本供股章程附錄三「15.送呈香公司註冊處處長之文件」一段所列明之其他文件之文本已根據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42C 條之規定送呈香公司註冊處處長登記。香公司註冊處處長、聯交所及證監會概不對任何章程文件或上述任何其他文件之內容負責。 待未繳股款及繳足股款供股股份獲准於聯交所上市及買賣並符合香結算之股份收納規定後,未繳股款及繳足股款供股股份將獲香結算接納為 合資格證券,可由供股股份以未繳股款及繳足股款形式各自於聯交所開始買賣日期或由香結算釐定之有關其他日期,於中央結算系統內寄 存、結算及交收。聯交所參與之間於任何交易日進行之交易,須於其後第二個交易日於中央結算系統交收。所有中央結算系統之活動均須遵守 不時生效之香結算一般規則及香結算運作程序規則。 買賣股份及供股股份(以未繳股款及繳足股款形式)可透過香結算設立及?運之中央結算系統交收,有關交收安排之詳情及有關安排將如何影 閣下之權利及權益, 閣下應諮詢 閣下之股票經紀或持牌證券交易商或註冊證券機構、銀行經理、律師、專業會計師或其他專業顧問。 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聯交所對本供股章程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章程文件全部 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供股章程僅供參考用途,並不構成要約銷售或招攬要約購買任何證券,亦不得在進行有關要約、招攬或銷售即屬違法的司法權區進行任何該等 證券的銷售。 本供股章程所載資料僅供說明用途,概無本供股章程資料應被視為有關供股股份(以未繳股款及繳足股款形式)及╱或股份投資的業務、財務、法 律或稅務意見。 PINE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 * 松景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079) 按於記錄日期每持有兩(2)股現有股份 獲發一(1)股供股股份的基準 以非銷基準進行供股 本公司的財務顧問 本封面頁所用詞彙具有本供股章程所界定之相同涵義。 待供股之條件獲達成後,不論暫定配發供股股份之接納水平如何,供股將按非銷基準進行。請參閱本供股章程「董事會函件-供股之條件」一 節。因此,倘供股未獲足額認購,則供股規模將會縮減。未全數承購其保證配額之合資格股東及除外股東(如有)應注意,彼等於本公司之股權可 能會被攤薄,攤薄程度將部分取決於供股之規模。供股並無最低認購水平的法定要求,亦無有關供股的最低籌集金額。 未繳股款供股股份將於二零二六年十月十四日(星期三)至二零二六年十月二十二日(星期四)(括首尾兩日)期間進行買賣。倘供股之條件未獲達 成,則供股將不會進行。擬於上述期間買賣未繳股款供股股份之任何人士將相應承擔供股可能不會成為無條件及╱或可能不會進行之風險。建議 任何擬買賣股份及╱或未繳股款供股股份之人士應諮詢其自身之專業顧問。 接納供股股份及繳付股款的最後時限為二零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星期二)下午四時正。接納供股股份及繳付股款或轉讓供股股份之程序載於本供 股章程第15至21頁。 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於買賣股份及╱或未繳股款供股股份直至供股之條件獲達成當日為止時,務請謹慎行事。 頁次 預期時間表............................................................. 1釋義 .................................................................. 3董事會函件............................................................. 7附錄一 — 本集團的財務資料 ............................................ I-1附錄二 — 未經審核備考財務資料 ........................................ II-1附錄三 — 一般資料 ................................................... III-1下文所載供股之預期時間表僅供說明之用,並假設供股之全部條件將獲達成而編製:事件 香日期及時間 寄發章程文件(括暫定配額通知書、額外申請表格及供股章程) (如為除外股東,僅供股章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零二六年十月十二日 (星期一) 以新每手買賣單位10,000股股份買賣未繳股款供股股份之首日 . . . . . . . . . 二零二六年十月十四日(星期三) 分拆暫定配額通知書的最後時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零二六年十月十六日 (星期五)下午四時三十分 以新每手買賣單位10,000股股份買賣未繳股款 供股股份之最後日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零二六年十月二十二日 (星期四) 接納供股股份及繳付股款以及申請額外供股股份 及繳付股款的最後時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零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 (星期二)下午四時正 供股成為無條件的最後時限.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零二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星期三)下午四時正 公佈供股配發結果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零二六年十一月三日 (星期二) 寄發繳足股款供股股份的股票及就全部或部分 不成功的額外供股股份申請而發出的退款支票(如有) . . . . . . . . . . . . . . 二零二六年十一月四日(星期三) 繳足股款供股股份以新每手買賣單位10,000股股份開始買賣 . . . . . . . . . . . 二零二六年十一月五日(星期四)上午九時正 指定經紀終止提供碎股對盤服務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零二六年十一月十八日 (星期三)下午四時正 上文所列所有時間及日期均指香本地時間及日期。上述預期時間表或本供股章程其他部分所指定的詳情或期限僅屬指示用途,並可由本公司予以延長、修訂或變更。預期時間表的任何變更將於適當時候刊登或知會股東及聯交所。 惡劣天氣及╱或極端情況的影 倘香政府於以下時間宣佈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號或「黑色」暴雨警告信號及╱或「極端情況」,則最後接納時限將不會落實: (i) 於最後接納時限當日中午十二時正前任何本地時間在香生效,且於中午十二時正後不再生效。於此情況下,最後接納時限將順延至同一?業日下午五時正;或(ii) 於最後接納時限當日中午十二時正至下午四時正期間任何本地時間在香生效。於此情況下,最後接納時限將重新安排至下一個?業日下午四時正,惟該等警告於該?業日上午九時正至下午四時正期間任何時間並無在香生效。 倘最後接納時限並無於目前計劃日期落實,則上文「預期時間表」一段所述日期可能會受到影。本公司將於切實可行情況下儘快以公告方式通知股東預期時間表的任何變動。 於本供股章程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下列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會財局」 指 會計及財務匯報局 「該公告」 指 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六年七月十六日的公告,內容有關(其中括)供股及變更每手買賣單位 「聯繫人」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之涵義 「董事會」 指 董事會 「?業日」 指 香持牌銀行於其正常?業時間內開門進行一般業務的任何日子(不括星期六、星期日或公眾假期或香政府於上午 九時正至下午五時正期間懸掛八號或以上颱風警告信號或黑 色暴雨警告信號或宣佈「極端情況」的日子) 「中央結算系統」 指 香結算設立及運作的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 「更改每手買賣單位」 指 在聯交所買賣的股份每手買賣單位由2,000股股份更改為10,000股股份,於二零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上午九時正生效 「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 指 香法例第32章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條例」 「本公司」 指 PINE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松景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一間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其已發行股份於聯交所 主板上市(股份代號:1079) 「關連人士」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之涵義 「控股股東」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之涵義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額外申請表格」 指 將向合資格股東發出以供用於申請額外供股股份之額外申請表格 「除外股東未售出供股 指 原應暫定配發予除外股東的任何未繳股款供股股份股份」 「額外供股股份」 指 任何未獲認購供股股份、任何除外股東未售出供股股份,及由彙集零碎股份所產生的任何供股股份 「香結算一般規則」 指 規管中央結算系統使用的條款及條件(經不時修訂或修改)及(倘文義允許)括香結算運作程序規則 「除外股東」 指 董事會在向相關司法權區的法律顧問作出相關查詢後,認為基於相關地方法律的法律限制或該地方相關監管機構或證券 交易所的規定,不向有關海外股東發售供股股份乃屬必要或 權宜的海外股東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元」 指 元,香法定貨幣 「香結算」 指 香中央結算有限公司 「香結算運作程序規則」 指 香結算不時生效的有關中央結算系統的運作程序,當中載有與中央結算系統運作及功能有關的常規、程序及行政規定 「香」 指 中國香特別行政區 「中介人」 指 就其股份存入中央結算系統並以香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名義登記之實益擁有人而言,指實益擁有人之經紀、託 管人、代名人或身為中央結算系統參與或已將實益擁有人 之股份存入中央結算系統參與之其他有關人士 「最後交易日」 指 二零二六年七月十六日,即該公告日期,亦為緊接該公告刊發前股份於聯交所的最後一個完整交易日 「最後可行日期」 指 二零二六年十月六日,即本供股章程付印前為確定當中所載若干資料的最後可行日期 「最後接納時限」 指 二零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星期二)下午四時正或本公司可能釐定的有關其他時間或日期,即接納供股股份並繳付股款及 申請額外供股股份並繳付股款的最後時間及日期 「上市委員會」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之涵義 「上市規則」 指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海外股東」 指 於記錄日期?業時間結束時於本公司股東名冊內所示的註冊地址位於香境外的股東 「暫定配額通知書」 指 將向合資格股東發出有關其於供股項下保證配額的暫定配額通知書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 「供股章程」 指 本公司將予刊發載有供股詳情之供股章程 「章程文件」 指 本公司將予刊發的供股章程、暫定配額通知書及額外申請表格之統稱 「章程寄發日期」 指 二零二六年十月十二日(星期一),或本公司可能釐定的有關其他日期,即章程文件提供及╱或寄發(視情況而定)予合資 格股東之日期,且供股章程僅供除外股東參閱 「合資格股東」 指 於記錄日期?業時間結束時,其姓名╱名稱列於本公司股東名冊的股東(除外股東除外) 「記錄日期」 指 二零二六年八月二十日(星期四),即釐定股東有權參與供股的日期 「過戶登記處」 指 本公司香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夏愨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 「供股」 指 本公司按於記錄日期?業時間結束時合資格股東每持有兩(2)股現有股份獲發一(1)股供股股份的基準以認購價透過供股方 式發行供股股份 「供股股份」 指 建議根據供股配發及發行予合資格股東之最多713,350,869股新股份 「證監會」 指 香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證券及期貨條例」 指 香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 「股東」 指 股份持有人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元之普通股 「聯交所」 指 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認購價」 指 供股項下每股供股股份0.15元之認購價 「主要股東」 指 具有上市規則賦予該詞之涵義 「收購守則」 指 證監會發佈的公司收購、合併及股份回購守則 「未獲認購供股股份」 指 任何於最後接納時限前暫定配發予合資格股東但未獲認購之供股股份 「%」 指 百分比 PINE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 * 松景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079) 執行董事: 註冊辦事處: 于偉先生(主席兼行政總裁) Richmond House 陳雷玉先生 12 Par-la-Ville Road Hamilton HM 08 獨立非執行董事: Bermuda 盧曉琳女士 宋鴻冬先生 總辦事處及香主要?業地點: 朱鵬翔先生 香 中環 德輔道中88–98號 中環88 12樓B室 敬啟: 按於記錄日期每持有兩(2)股現有股份 獲發一(1)股供股股份的基準 以非銷基準進行供股 言 茲提述該公告。本供股章程旨在為 閣下提供(其中括)有關供股及變更每手買賣單位的進一步詳情。 供股 本公司建議按於記錄日期?業時間結束時合資格股東每持有兩(2)股現有股份可獲發一(1)股供股股份的基準,以每股供股股份認購價0.15元發行最多713,350,869股供股股份,籌集所得款項總額最多約107.0百萬元(假設根據供股獲悉數認購)。 供股並無銷安排。供股僅供合資格股東參與,且將不會延伸至除外股東(如有)。 供股統計數據 供股的基準 : 合資格股東於記錄日期?業時間結束時每持有兩 (2)股現有股份獲發一(1)股供股股份 認購價 : 每股供股股份0.15元 於最後可行日期已發行股份數目 : 1,426,701,739股股份 將予發行的供股股份數目 : 最多713,350,869股供股股份 將予發行的供股股份最高數目的 : 71,335,086.9元 總面值 緊隨供股完成後已發行股份總數 : 2,140,052,608股股份(假設根據供股獲悉數認購)每股供股股份的淨認購價 : 每股供股股份約0.147元(假設根據供股獲悉數(即供股將予籌集的最高所得款 認購) 項淨額除以將予發行的供股股 份最高數目) 供股將予籌集所得款項總額 : 最多約107.0百萬元(假設根據供股獲悉數認(扣除開支前) 購) 供股將予籌集所得款項淨額 : 最多約105.0百萬元(假設根據供股獲悉數認(扣除開支後) 購) 額外申請權利 : 合資格股東可申請超出其暫定配額之供股股份 假設於供股完成時或之前不會配發及發行任何新股份,則根據供股條款將予發行的713,350,869股供股股份佔(i)於最後可行日期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總數約50.00%;及(ii)經配發及發行供股股份擴大的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總數約33.33%(假設根據供股獲悉數認購)。 認購價 認購價為每股供股股份0.15元,須(a)由合資格股東於接納供股項下供股股份的相關暫定配額時,及╱或於申請認購額外供股股份時;或(b)未繳股款供股股份的承讓人申請認購相關供股股份時悉數支付。 認購價: (i) 較股份於最後可行日期在聯交所所報收市價每股0.177元折讓約15.25%;(ii) 較股份於最後交易日在聯交所所報收市價每股0.255元折讓約41.18%;(iii) 較股份於直至最後交易日(括該日)止五(5)個連續交易日在聯交所所報平均收市價每股約0.2600元折讓約42.31%; (iv) 較股份於緊接最後交易日(並不括該日)前五(5)個連續交易日在聯交所所報平均收市價每股約0.2630元折讓約42.97%; (v) 較股份於直至最後交易日(括該日)止十(10)個連續交易日在聯交所所報平均收市價每股約0.2665元折讓約43.71%; (vi) 相當於理論攤薄效應(定義見上市規則第7.27B條)約14.32%,即按理論攤薄價每股約0.2253元對基準價格每股0.2630元計算(定義見上市規則第7.27B條,當中已計及(i)股份於最後交易日在聯交所所報收市價每股0.255元;及(ii)股份於緊接最後交易日前五(5)個連續交易日在聯交所所報平均收市價每股約0.2630元(以較高為準)); (vii) 較於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的最近期刊發股東應佔經審核綜合每股資產淨值約0.0467元(基於本公司於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刊發的二零二五年年報所披露於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的股東應佔本集團綜合資產淨值約66.62百萬元及於最後可行日期的1,426,701,739股已發行股份)溢價約221.20%;及 (viii) 較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最近期刊發股東應佔未經審核綜合每股資產淨值約0.0622元(基於本公司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三日刊發的中期報告所披露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股東應佔本集團未經審核綜合資產淨值約88.77百萬元及於最後可行日期的1,426,701,739股已發行股份)溢價約141.16%。 根據供股獲悉數認購後,每股供股股份的淨認購價(即供股將予籌集的最高所得款項淨額除以將予發行的供股股份最高數目)將約為0.147元。 供股將不會導致理論攤薄效應達到25%或以上。因此,供股的理論攤薄影符合上市規則第7.27B條的規定。 認購價乃參照多項因素釐定,其中括(i)根據聯交所所報股份現行市價;及(ii)本集團的最新業務表現及財務狀況。 董事(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儘管建議供股對股東的股權具有潛在攤薄影,惟在考慮下列因素後,供股條款(括認購價)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i)不擬接納供股項下其所獲配發暫定配額的合資格股東,可在市場上出售未繳股款供股股份;及(ii)供股讓合資格股東享有平等機會,認購其在供股項下的保證配額,以維持其各自在本公司的現行股權。 非銷基準 待供股的條件獲達成後,不論暫定配發供股股份的接納水平如何,供股將按非銷基準進行。 倘供股未獲悉數認購,則任何未獲認購供股股份連同除外股東未售出供股股份及未售出彙集零碎供股股份將根據額外申請表格可供額外申請。供股並無最低認購水平的法定要求,供股亦不設最低籌集金額。 由於供股將按非銷基準進行,申請認購其於暫定配額通知書項下全部或部分配額及╱或額外申請表格項下額外供股股份之合資格股東可能會無意間觸發根據收購守則提出股份全面要約之責任或導致本公司之公眾持股量跌至低於25%。因此,供股將根據本公司將就合資格股東的申請提供的條款進行,即在供股股份未獲悉數接納時,將任何合資格股東就其於供股項下保證配額或額外申請表格項下額外供股股份提出的申請削減至(a)避免相關合資格股東根據上市規則第7.19(5)(b)條的附註引發收購守則項下全面要約責任的水平;及(b)不會致使本公司公眾持股量跌至低於25%的水平。減低的股份將作為額外供股股份可供其他合資格股東申請,而任何因減低供股股份配額或額外供股股份的申請而未使用的認購款項將退還予有關受影的申請人。 因此,倘供股認購不足,供股規模將予縮減。並無悉數承購其保證配額的合資格股東及除外股東(如有)務請注意,彼等於本公司的股權可能被攤薄,攤薄程度將部分取決於供股規模。 供股之條件 供股須待以下條件獲達成後,方可作實: (i) 聯交所上市委員會批准或同意批准所有供股股份(未繳股款及繳足股款)上市及買賣,且並無撤回或撤銷有關批准; (ii) 於不遲於章程寄發日期,分別將章程文件及其他文件以電子形式送達聯交所以取得授權及呈交香公司註冊處處長進行登記,以符合上市規則及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的規定;及 (iii) 章程文件於章程寄發日期或之前向合資格股東寄發,並於聯交所網站刊登章程文件。 上述所載的所有條件均不可獲豁免。倘上述任何條件未能於各自規定時間或之前獲達成,則供股將不會進行。於最後可行日期,上述條件均未獲達成。 倘上述任何條件未能於二零二六年十月二十八日(星期三)下午四時正前獲達成,供股將不會進行。 供股須待括聯交所批准未繳股款及繳足股款形式的供股股份以新每手買賣單位10,000股股份上市及買賣等條件獲達成後方可作實。倘供股的條件未獲達成,供股將不會進行。 暫定配發基準 供股股份將按合資格股東於記錄日期?業時間結束時每持有兩(2)股現有股份獲發一(1)股供股股份的基準配發,認購價須於接納時悉數支付。 有關供股股份的暫定配額通知書將隨附於供股章程,賦予其所送達的合資格股東權利認購其中所示的供股股份。合資格股東於申請全部或任何部分暫定配額時,應於最後接納時限或之前,將已填妥之暫定配額通知書及就所申請供股股份應繳股款一併送交過戶登記處。 供股股份的地位 供股股份於配發、發行及繳足股款後將在所有方面與現有已發行股份享有同等地位。繳足股款供股股份的持有人將有權收取於配發繳足股款供股股份日期或之後可能宣派、作出或派付的所有未來股息及分派。 不可撤回承諾 於最後可行日期,董事會並無從任何股東接獲任何資料或承諾,表達彼等有意認購或不認購根據供股將向彼等暫定配發之本公司證券。 合資格股東 供股僅供合資格股東認購,且將不會延伸至除外股東(如有)。為符合參與供股之資格,股東須於記錄日期?業時間結束時登記為本公司股東,且並非除外股東。 待根據適用法律及法規登記章程文件後,本公司將於章程寄發日期向合資格股東提供及╱或寄發(視情況而定)章程文件。章程文件副本亦將登載於本公司網站(https://www.irasia.com/listco/hk/pine/ )及聯交所網站(https://www.hkexnews.hk )。供股章程(不括暫定配額通知書及額外申請表格)將僅會在相關法律及法規許可及合理可行的情況下提供及╱或寄發(視情況而定)予除外股東(如有),僅供彼等參考。本公司將向合資格股東寄發暫定配額通知書及額外申請表格的印刷本,惟不會向除外股東(如有)寄發暫定配額通知書及額外申請表格。 除不發行零碎供股股份產生之任何名義攤薄外,合資格股東承購彼等全部比例保證配額將不會導致彼等於本公司之權益遭受任何攤薄。 倘合資格股東未有悉數承購其根據供股獲發的任何配額,其於本公司之股權比例可能被攤薄,攤薄程度部分取決於供股規模。 海外股東之權利 就供股將予發行的章程文件不擬、並無及將不會根據香以外任何司法權區之適用證券法例予以登記或備案。倘於記錄日期?業時間結束時,股東於本公司股東名冊上之地址位於香境外,則該股東可能不符合資格參與供股。 於記錄日期,根據本公司之股東名冊,有一名登記地址位於中國的海外股東,彼於2,000股股份中擁有權益,佔本公司已發行股本總額的0.00014%(「中國股東」)。本公司已根據上市規則第13.36(2)(a)條就向海外股東延長供股要約的可行性作出必要查詢。經考慮中國法律顧問之意見後,董事會認為,相關中國法律限制及中國監管機構或證券交易所的規定使將中國股東(即登記地址位於中國的海外股東)排除在供股之外屬必要或權宜之舉。因此,中國股東為除外股東,而供股將不會向中國股東提呈。 除中國股東外,根據本公司之股東名冊,於最後可行日期並無其他海外股東。由於記錄日期已過及本公司於二零二六年八月十四日(星期五)至二零二六年八月二十日(星期四)(括首尾兩日)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以釐定參與供股的權利,於記錄日期並無新增海外股東,因此並無新增除外股東。 有意參與供股的各海外股東有責任確保其自身完全遵守相關地區及司法權區的相關法律及法規,括取得可能需要的任何政府或其他同意,或遵守其他必要手續或法律規定。 除外股東(如有) 本公司將不會將供股延伸至除外股東。因此,將不會向除外股東暫定配發任何供股股份,而除外股東將無權申請供股股份。 原暫定配發予除外股東之供股股份將可供合資格股東根據額外申請表格作出額外申請。 於未繳股款供股股份開始於聯交所買賣後及在任何情況下於買賣未繳股款供股股份之最後日期前,倘扣除開支後可獲得溢價,則本公司將安排原應暫定配發予除外股東之供股股份,在可行情況下盡快以未繳股款形式於市場上出售。倘每次出售之所得款項(扣除開支及印花稅後)超過100元,本公司將按相關除外股東於記錄日期之持股比例以元分派予彼等(向下約整至最接近之仙),惟100元或以下之單筆款項將撥歸本公司所有。除外股東之任何未售出未繳股款供股股份,將可供合資格股東作額外申請認購。 於合理可行情況下及視乎相關司法權區之法律顧問對適用之當地法律及法規所發表之意見,章程文件(連同暫定配額通知書及額外申請表格)將會向合資格股東提供及╱或寄發(視情況而定)。供股章程(不括暫定配額通知書及額外申請表格)將會向除外股東提供及╱或寄發(視情況而定),僅供彼等參考。本公司將向合資格股東寄發暫定配額通知書及額外申請表格的印刷本,惟不會向除外股東寄發暫定配額通知書及額外申請表格。 並無供股股份之零碎配額 本公司將不會暫定配發亦不會接受任何未繳股款之零碎供股股份之申請。所有零碎供股股份將予以彙集並向下約整至最接近之股份整數。倘彙集零碎供股股份所產生之任何供股股份於扣除開支後可獲得溢價,則該等股份將於市場上出售,收益撥歸本公司所有。誠如下文「接納及繳付股款及轉讓手續」一節「額外申請表格-申請額外供股股份及繳付股款」分節所述,任何未售出供股股份(即彙集零碎供股股份)將可供合資格股東根據額外申請表格提出額外認購申請。 碎股安排 為方便買賣碎股(如有),本公司已委任結好證券有限公司(一間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獲准從事第1類(證券交易)、第4類(就證券提供意見)、第6類(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及第9類(提供資產管理)受規管活動的持牌法團)為指定經紀在市場上按盡力基準按相關市價為碎股買賣提供對盤服務。股東如欲使用此項服務,可於二零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星期四)上午九時正至二零二六年十一月十八日(星期三)下午四時正止(括首尾兩日)的辦公時間內(即上午九時正至下午五時正),直接或透過其經紀人聯絡吳翰綬先生(電話:(852) 2526 7868),地址為香皇后大道中183號新紀元廣場中遠大廈地下至3樓。 股東務請注意,概不保證股份碎股買賣可成功對盤。任何股東如對碎股安排有任何疑問,應諮詢自身的專業顧問。 接納及繳付股款及轉讓手續 一般事項 任何人士(括但不限於代理人、代名人及受託人)如欲承購其供股項下的供股權,必須自行全面遵守任何相關地區或司法權區的適用法例,括獲取任何必需的政府或其他同意書、辦妥任何其他必要的正式手續以及繳納該等地區或司法權區的任何發行、轉讓或其他稅項及徵費。登記地址位於香以外任何司法權區的股東或代表身處或居於該等地址的人士及投資持有股份的人士務請垂注本函件中「海外股東之權利」一段。 本公司並無採取任何行動,以獲准於除香以外任何地區提呈發售供股股份或派發章程文件。因此,於香以外任何地區接獲章程文件的人士概不得將其視為申請或認購供股股份的要約或邀請,除非所在地區為無需遵守其任何註冊或其他法律及監管規定即可合法作出有關要約或邀請的地區。任何人士於香以外地方填妥及交回暫定配額通知書及╱或額外申請表格將構成有關人士向本公司作出保證及聲明,其已經或將會就暫定配額通知書及╱或額外申請表格及暫定配額通知書的任何接納妥為遵守該等有關司法權區的一切登記、法律及監管規定。倘本公司認為接納任何供股股份的申請或認購或轉讓會違反任何司法權區的適用證券法例或其他法律或法規,則本公司保留拒絕接納的權利。 倘出現下列情況,本公司可視任何指示為無效:本公司認為該指示乃從香以外的任何司法權區發出及可能涉及違反相關司法權區的法律;或本公司就其他方面認為任何指示可能涉及違反任何司法權區的法律;或倘本公司或其代理人相信,此舉可能違反任何適用法律或監管規定。 為免生疑問,香結算或香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概不會作出或受上述任何聲明及保證所規限。 暫定配額通知書-接納、付款及╱或轉讓 暫定配額通知書印刷本將寄發予合資格股東,賦予合資格股東認購其上所列數目供股股份的權利。倘合資格股東擬接納其暫定配額通知書上所列全部暫定向其配發的供股股份,彼必須按暫定配額通知書上印備的指示遞交暫定配額通知書,並連同接納時應繳的全數股款,於二零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星期二)下午四時正前(或倘遇上惡劣天氣,則為在本供股章程「預期時間表」一節內「惡劣天氣及╱或極端情況的影」一段所述的較後日期)送交過戶登記處,地址為香夏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所有股款須以元繳付,並須以在香持牌銀行戶口開出的支票或以香持牌銀行發出的銀行本票支付。所有支票或銀行本票均須註明抬頭人為「PINE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 – PAL」及以「只准入抬頭人賬戶」劃線方式開出。 務請注意,除非原承配人或獲有效轉讓該等暫定配額的任何人士於二零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星期二)下午四時正前將填妥的暫定配額通知書連同適當的股款送交過戶登記處,否則暫定配額及其項下的所有權利及配額均將被視為已被拒絕並將予以註銷,而該等供股股份將可供合資格股東根據額外申請表格申請。即使暫定配額通知書未有根據有關指示填妥,本公司仍可全權酌情決定將暫定配額通知書視為有效,對交回或代表交回的人士具有約束力。本公司可要求有關未填妥的暫定配額通知書申請人於稍後填妥有關表格。 倘合資格股東擬僅接納根據暫定配額通知書暫定向其配發的部分供股股份或轉讓其認購供股股份的部分權利或轉讓其部分或全部權利予超過一名人士,則須於二零二六年十月十六日(星期五)下午四時三十分前將整份暫定配額通知書交回及送交過戶登記處,以供過戶登記處註銷原暫定配額通知書,並按所需數額發出新暫定配額通知書,而新暫定配額通知書將可於交回原暫定配額通知書後第二個?業日上午九時正後於過戶登記處(地址為香夏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領取。 本公司保留權利拒絕登記其認為向任何人士轉讓可能違反適用法律或監管規定的任何轉讓。 暫定配額通知書載有關於合資格股東接納及╱或轉讓全部或部分供股股份暫定配額所應依循程序的進一步資料。所有支票或銀行本票將於收訖後即時過戶,而該等款項所賺取的全部利息將撥歸本公司所有。填妥暫定配額通知書並連同支票或銀行本票一併交回(不論是由合資格股東或任何指定受讓人),將構成申請人保證支票或銀行本票可於首次過戶時兌現。在不損害本公司其他有關權利的情況下,本公司保留權利在該支票或銀行本票首次過戶未能兌現時拒絕受理任何有關暫定配額通知書,而於有關情況下,暫定配額及其項下所有權利將被視為已遭拒絕及將予註銷。 倘上文「供股之條件」一節所載供股的條件未獲達成,則就接納供股股份所收到的款項將於二零二六年十一月四日(星期三)或之前以支票形式不計利息退還予合資格股東或獲有效轉讓未繳股款供股股份之其他人士,倘屬聯名接納,則退還予排名首位的人士,而有關支票將由過戶登記處以平郵方式寄往相關合資格股東的登記地址,郵誤風險概由彼等自行承擔。 本公司將不會就接獲的任何申請股款發出收據。 額外申請表格-申請額外供股股份及繳付股款 所有合資格股東均有權以額外申請表格通過額外申請方式申請認購超出彼等保證配額之額外供股股份。 額外供股股份將括: (i) 於最後接納時限前暫定配發但未獲任何合資格股東接納或在其他情況下未獲未繳股款供股股份承讓人認購之任何供股股份; (ii) 本應會暫定配發予除外股東之任何供股股份; (iii) 彙集暫定不配發予合資格股東的未售出零碎供股股份產生的任何供股股份(如本函件上文「並無供股股份之零碎配額」一段所述);及 (iv) 本應會配發但可予以縮減之任何供股股份(如本函件上文「非銷基準」一段所述)。 倘合資格股東欲申請認購多於其獲暫定配發的任何供股股份,則必須按額外申請表格上印備的指示將表格填妥並簽署,並連同就所申請認購額外供股股份須於申請時繳交的獨立款項,於二零二六年十月二十七日(星期二)下午四時正前(或倘遇上惡劣天氣,則為在本供股章程「預期時間表」一節內「惡劣天氣及╱或極端情況的影」一段所述的較後日期)送交過戶登記處,地址為香夏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所有股款須以元繳付,並須以在香持牌銀行戶口開出的支票或以香持牌銀行發出的銀行本票支付。所有支票或銀行本票均須註明抬頭人為「PINE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 – EAF」及以「只准入抬頭人賬戶」劃線方式開出。過戶登記處將通知有關合資格股東任何向彼等配發的額外供股股份。 所有支票或銀行本票將於收訖後即時過戶,而所有就有關股款所賺取的利息(如有)將全部撥歸本公司所有。填妥額外申請表格並連同繳付所申請認購額外供股股份的支票或銀行本票一併交回,將構成申請人保證支票或銀行本票可於首次過戶時兌現。在不損害本公司其他有關權利的情況下,本公司保留權利拒絕受理任何在該支票或銀行本票首次過戶未能兌現的有關額外申請表格。 額外申請表格僅供收件人使用及不得轉讓。所有文件(括應付款額的支票或銀行本票)將由過戶登記處以平郵方式寄往有權收取人士的登記地址,郵誤風險概由彼等承擔。即使額外申請表格並未根據相關指示填妥,本公司亦可酌情視該額外申請表格為有效,並對提交或被代為提交的人士具有約束力。 有意申請認購除彼等暫定配額以外之額外供股股份之合資格股東必須填妥暫定配額通知書及額外申請表格。 受認購之任何規模縮減所規限(如本函件上文「非銷基準」一段所述),本公司將以公平公正基準盡可能在實際可行情況下根據下列原則酌情配發額外供股股份:(i) 倘並無充足額外供股股份滿足所有額外申請表格,額外供股股份將參照相關合資格股東在相關額外申請表格中所申請額外供股股份數目按比例予以配發;及(ii) 否則(即倘合資格股東及╱或未繳股款供股股份之承讓人未能根據暫定配額通知書承購之供股股份總數大於透過額外申請表格申請之額外供股股份總數),額外供股股份將根據額外申請表格悉數配發予申請認購額外供股股份之每名合資格股東。 為免生疑問,於應用上述原則時,將僅參考相關額外申請表格中所申請之額外供股股份數目,並將不會參考透過暫定配額通知書申請括供股股份或相關合資格股東所持現有股份數目;且將不會優先處理補足零碎股份之申請。 根據上市規則第7.21(3)(b)條,本公司亦將採取措施識別由任何控股股東或其聯繫人(統稱「相關股東」)(不論以其自身名義或通過代名人)提出的額外供股股份申請。倘相關股東已申請的額外供股股份總數,超過相當於根據供股提呈發售的供股股份總數減去其在供股股份保證配額下所承購供股股份數目的最高數目,則本公司應拒絕受理相關股東超出該上限的額外供股股份申請。 向合資格股東配發的額外供股股份(如有)將於二零二六年十一月三日(星期二)公佈。倘並無向合資格股東配發額外供股股份,則預期過戶登記處將於二零二六年十一月四日(星期三)或之前將申請時提交的款項不計利息以退款支票經平郵方式全額退還,郵誤風險概由彼等自行承擔。 倘向合資格股東配發的額外供股股份數目少於申請數目,則預期過戶登記處亦會於二零二六年十一月四日(星期三)或之前將多出的申請款項不計利息以退款支票經平郵方式退還至彼等的登記地址,郵誤風險概由彼等自行承擔。 倘本函件上文「供股之條件」一節所載供股的條件未獲達成,則就接納供股股份所收到的款項將於二零二六年十一月四日(星期三)或之前以支票形式不計利息退還予合資格股東或獲有效轉讓未繳股款供股股份的其他人士,倘屬聯名接納,則退還予排名首位的人士,而有關支票將由過戶登記處以平郵方式寄往相關合資格股東的登記地址,郵誤風險概由彼等自行承擔。 本公司將不會就接獲的任何申請股款發出收據。 由代名人持有(或透過中央結算系統持有)股份的股東應注意,董事會將根據本公司股東名冊將該代名人(括香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視為一名單一股東。因此,本公司配發額外供股股份的上述安排不可個別地擴大至實益擁有人。股東及投資如對彼等的狀況有任何疑問,應諮詢彼等的專業顧問。 經中央結算系統持有股份權益的實益擁有人將予採取的行動 倘 閣下為股份存放在中央結算系統並以香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的名義登記的實益擁有人,而 閣下擬認購就 閣下的股份暫定配發予香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的供股股份,或出售相關未繳股款供股股份或「分拆」該等未繳股款供股股份及接納部分暫定配額及出售其剩餘部分或申請額外供股股份,則 閣下應(除非 閣下為中央結算系統參與)聯絡 閣下的中介人,並就有關申請向 閣下的中介人發出指示或作出安排。 有關指示及╱或安排應於本供股章程「預期時間表」一節內所述的有關日期前及根據 閣下中介人的要求發出或作出,以給予 閣下的中介人足夠時間,確保 閣下的指示得以執行。中央結算系統參與接納、轉讓及╱或「分拆」就以香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的名義登記的股份及申請額外供股股份而暫定配發予中央結算系統股份戶口的供股股份的手續,須遵守香結算一般規則、香結算運作程序規則及中央結算系統的任何其他規定。 身為中央結算系統參與的實益擁有人應聯絡中央結算系統,就應如何處理有關實益擁有人於未繳股款供股股份的權益及額外供股股份的任何申請向中央結算系統發出指示或作出安排。 於聯交所買賣未繳股款供股股份 未繳股款供股股份可於聯交所買賣。合資格股東可接納其全部供股股份的暫定配額,或於聯交所出售其全部暫定配額,或僅接納其部分暫定配額及╱或於聯交所出售餘下部分。 供股股份之股票及供股之退款支票 待供股之條件獲達成後,繳足股款供股股份之股票預期將於二零二六年十一月四日(星期三)或之前以平郵方式郵寄至有權收取相關股票人士之登記地址,郵誤風險概由彼等自行承擔。 就全部或部分不成功的額外供股股份申請或就在供股未能成為無條件的情況下而發出的退款支票(不計利息),預期將於二零二六年十一月四日(星期三)或之前以平郵方式郵寄至該等申請人之登記地址,郵誤風險概由彼等自行承擔。 申請供股股份上市 本公司已向聯交所上市委員會申請批准根據供股將予配發及發行之未繳股款及繳足股款供股股份上市及買賣。本公司之證券均未於任何其他證券交易所上市或買賣,亦無任何此類證券正或擬尋求批准於任何其他證券交易所上市或買賣。 未繳股款及繳足股款供股股份將按新每手買賣單位10,000股股份進行買賣。有關更改每手買賣單位對供股的影的進一步詳情,請參閱本函件下文「更改每手買賣單位-更改每手買賣單位對供股的影」一段。 印花稅及其他適用費用 買賣登記於本公司香股東名冊之未繳股款及繳足股款供股股份將須繳納印花稅、聯交所交易費、證監會交易徵費、會財局交易徵費或任何其他於香適用之費用及收費。 稅項 股東如對收取、購買、持有、行使、出售或買賣未繳股款供股股份或繳足股款供股股份之稅務影有任何疑問,應諮詢彼等之專業顧問。 供股股份將合資格納入中央結算系統 待未繳股款及繳足股款供股股份獲准於聯交所上市及買賣並符合香結算之股份收納規定後,未繳股款及繳足股款供股股份將獲香結算接納為合資格證券,自未繳股款及繳足股款供股股份各自開始於聯交所買賣之日期或香結算釐定之有關其他日期,可於中央結算系統內寄存、結算及交收。 聯交所參與之間於任何交易日進行之交易,須於其後第二個交易日於中央結算系統內交收。中央結算系統內之所有活動均須按照不時生效之香結算一般規則及香結算運作程序規則進行。股東應諮詢其持牌證券交易商或其他專業顧問之意見,以了解有關交收安排以及有關安排對其權利及權益影之詳情。 供股的理由及裨益以及所得款項用途 本公司為一家投資控股公司。本集團主要從事(i)銷售電腦零件及消費性電子產品;(ii)塑料產品貿易;及(iii)於香及中國提供電腦軟硬件及系統開發服務。 於過往十二個月內,本集團的主要貿易業務已擴展至存儲器存儲元件貿易及企業機架式服務器貿易。該兩大產品類別與本集團現有電腦零件及相關消費性電子產品貿易業務同時經?,是現有業務的自然延伸,並共同成為本集團收益的重要來源。 存儲器存儲元件 於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委任陳雷玉先生(「陳先生」)為執行董事後,本集團隨即於二零二六年第一季度開展存儲器存儲元件貿易業務。陳先生於存儲及存儲器元件行業擁有逾17年經驗,曾擔任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深圳市德明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代號:001309.SZ)SSD事業部總經理。根據本集團截至二零二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的經審核年度業績,本集團錄得存儲器存儲元件貿易業務收益約30.3百萬元,佔本集團年內總收益約10.5%,毛利率約為10.4%。存儲器存儲元件的銷售屬於其他品牌產品分部。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存儲器存儲元件所實現的毛利率遠高於其他品牌產品分部的整體毛利率(即約0.87%至0.94%)。 董事認為存儲器存儲元件的較高毛利率歸因於下列因素: (1) 管理專業知識及採購網絡。委任陳先生使本集團能夠透過其已建立的供應商關係及市場知識,以具競爭力的採購成本確保存儲器存儲元件的穩定供應,從而導致利潤率遠高於早前於其他品牌產品分部買賣的主流產品類別。 (2) 市場需求狀況。全球存儲器存儲市場目前正經歷強勁需求,部分原因為人工智能相關存儲應用的加速採用、數據中心擴張以及先進製造產能向高性能存儲的結構性重新分配。 本集團以自?模式經?存儲器存儲元件貿易業務並承受存貨風險。本集團並無按縮進基準經?。除貿易外,本集團亦提供增值服務,括向客戶交付產品前的功能測試、質量檢驗及裝。用於該等用途的測試及檢驗設備由本集團擁有,而進行測試及裝的技術人員為本集團僱員。 憑藉陳先生的行業專業知識、本集團於中國已建立的採購及倉儲基礎設施,以及本集團為在交付前驗證產品質量而採購的專用測試及檢驗設備,董事認為本集團處於有利地位,可進一步擴大其於此產品類別的業務。 企業機架式服務器 依託同一運?平台,本集團於二零二六年四月進一步擴充產品組合,開展企業機架式服務器貿易業務。根據本集團截至二零二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的未經審核管理賬目,本集團錄得企業機架式服務器貿易的收益約122.8百萬元,毛利率約為0.9%。本集團企業機架式服務器客戶主要為中國計算服務供應商及計算基礎設施的其他企業用戶。 本集團亦同樣以自?模式運?企業機架式服務器貿易,據此,本集團在其已建立的供應網絡中從授權分銷商及其他供應商採購服務器,擁有並持有服務器作為存貨,並向其客戶轉售。因此,本集團承擔存貨風險,括價格波動及陳舊的風險,並透過根據客戶的預估需求進行採購,以及維持較短的存貨持有期管理此類風險。 作為增值服務,本集團利用其自身存儲及存儲器元件庫存,根據客戶要求重新配置企業機架式服務器的存儲系統。該等重新配置由本集團自身的技術人員進行,彼等在固態硬盤、高性能存儲系統及服務器硬件配置方面擁有必要的經驗。此項重新配置將服務器與同型號的標準現成產品區分開來,使本集團能夠滿足市場上不易獲得的客戶規格,並支持按增值基準對重新配置的服務器進行定價。此安排亦與本集團的存儲器存儲元件貿易業務產生?運協同效應,原因為相同的存儲器存儲元件可直接出售或用於服務器重新配置,從而使本集團可根據當前需求於兩個產品類別之間靈活分配其存貨。 董事認為,帶動企業機架式服務器需求的因素與存儲器存儲元件高度吻合。企業機架式服務器是承載各類企業計算負載(括人工智能訓練及推理工作負載、雲服務及其他數據中心應用)的核心硬件平台。董事認為,得益於人工智能算力規模快速擴建、智算中心發展以及中國企業數字化全面推進,當前中國企業計算基礎設施需求旺盛,為本集團帶來中國計算服務供應商客戶的持續訂單儲備。 業務模式及客戶採購 本集團以自?模式根據庫存交易模式進行存儲器存儲元件及企業機架式服務器的貿易。其經參考預期需求及價格變動購入元件作為庫存,並於出現客戶訂單時將其轉售。本集團的角色在於彌合供求之間的時間差。當其能夠憑藉董事及管理層的專業知識及行業網絡,以合理成本採購產品時,便會採購作庫存。透過承擔可接受水平的庫存風險,本集團在定價及銷售時機上擁有更大的靈活度,董事認為有助於維持毛利率。 本集團通常根據對市場需求、現行產品價格、預期價格趨勢及客戶要求的評估,向製造商、授權分銷商及其他成熟供應商採購產品。視乎市況及預期需求,其可能在收到客戶確定採購訂單前,購買並持有經挑選的產品作為庫存。本集團取得產品的所有權,並承擔庫存持有、價格波動及過時的風險。本集團並非以經紀或代理的身份?運,且採購並非完全基於背對背或委託訂購方式進行。 潛在客戶主要括雲計算及高性能計算供應商(括人工智能即服務供應商)、系統集成商及其他企業客戶。客戶來源途徑括本集團的銷售及?銷活動、管理層及銷售人員的商業網絡及行業經驗、現有客戶及業務合作夥伴的轉介及回頭業務,以及參與行業活動及其他業務開發活動。本集團亦與現有及有意客戶保持定期聯絡,以了解其產品需求、採購計劃及現行市場需求。 當潛在客戶提出查詢或索取報價時,本集團於決定是否接受訂單前,會先評估產品的供應情況、規格、交付時間表、現行市場價格、客戶的信譽度及其他商業條款。接受訂單後,本集團利用現有庫存完成訂單,或在適當情況下採購額外產品。本集團致力透過可靠的採購、具競爭力的定價、穩定的產品供應和及時的交付,與客戶維持長期合作關係。 除採購及分銷外,本集團亦提供增值服務,括產品挑選及採購、庫存供應管理、測試及檢驗、如上文「存儲器存儲元件」及「企業機架式服務器」段落所述根據客戶規格進行重新配置、訂單履行及物流協調。毛利主要為售價與採購成本之間的差額(經計及任何該等增值服務的成本)。 盈利能力受銷量、毛利率、採購成本、售價、庫存週轉率、市場價格變動及本集團以具競爭力的條款採購合適產品的能力所影。 拓展兩個產品類別的理由 本集團將貿易業務擴展至存儲器存儲元件及企業機架式服務器(而非同一行業內的其他產品類別)的理由,載於下文「供股的理據及理由」一段。總括而言:(i)與本集團過往進行貿易的主流電腦零件類別相比,存儲器存儲元件具顯著較高的毛利率潛力;(ii)企業機架式服務器能與存儲器存儲元件業務產生?運協同效應,原因為相同的存儲器元件庫存可以直接銷售或用作重新配置服務器;及(iii)該兩個類別均可利用本集團現有的採購、倉儲、?運流程及管理監督,而毋須另設獨立的?運平台。 供股的理據及理由 董事認為,將本集團貿易業務拓展至存儲器存儲元件及企業機架式服務器,是對本集團現有電腦零件及相關產品貿易業務的合理延伸及鞏固發展。該兩大產品類別均屬於本集團經?多年的同一廣泛電腦硬件供應鏈,經由重疊的供應商網絡採購,並銷售予採購慣例及信用狀況大致相同的客戶群。挑選該兩大新產品類別的原因如下: (i) 相比本集團過往經?的主流電腦零件品類,存儲器存儲元件具備大幅提高毛利率的潛力,由於激烈價格競爭及過往經?產品的商品化性質,該等產品的毛利率普遍處於低個位數水平。董事認為,當前存儲器存儲市場存在強勁結構性需求,背後驅動因素主要括人工智能算力規模快速擴建、數據中心及雲端基礎設施擴建以及相應的每台服務器存儲器容量增加,董事預期,此需求在短期至中期內將繼續對訂單量及毛利率提供支持; (ii) 企業機架式服務器可與存儲器存儲元件貿易業務產生協同效應。本集團現有的存儲器元件庫存既可用於直接銷售,亦可用於服務器的增值重新配置,使本集團能夠將自身產品與市場上同型號的標準產品區隔開來,同時優化庫存利用率。此類庫存的雙重用途使本集團能夠根據當下需求及相對毛利率,靈活地在兩大產品類別之間分配存儲器元件,董事認為此舉有助於降低庫存風險並縮短平均存貨持有期。此外,重新配置服務由本集團自身的技術人員進行,使本集團能夠滿足客戶無法輕易獲得現成產品的特定規格要求,從而支持重新配置服務器以增值而非純粹商品化的方式進行定價;及 (iii) 該兩大產品類別利用本集團現有的採購及倉儲基礎設施,共用同一套運?流程與監控機制(括供應商篩選及批准、採購訂單授權、庫存管理及盤點、客戶信用評估及應收賬款監控),並由同一管理層監督運?。因此,該擴展並不需要本集團建立獨立的?運平台,且董事認為其可在本集團現有的?運框架內實施。同時,相比本集團過往經?的主流電腦零件品類,該擴展使本集團得以進入具更強勁需求基本面及更高毛利率潛力的產品市場。 鑒於該兩大產品類別以自?模式運?(本集團自行承擔存貨持有風險,同時向客戶延長貿易信貸期,而供應商給予本集團的信貸期相對較短),本集團若要進一步拓展有關業務,須大幅增加為存貨及貿易應收款項投入的?運資金。本集團亦擬擴充配套運?平台,括增聘銷售、技術及運?人員,以及擴大倉儲規模,以配合預期業務增長。 於二零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本集團的現金及銀行結餘約為5.0百萬元。經計及本集團資金需求後,董事會認為,供股為及時且適當的方式,可籌集所需額外資金以落實該等計劃,同時為合資格股東提供機會,可按其持股比例參與本公司經擴大資本基礎。 業務計劃及預期規模 本集團擬透過以下方式擴充存儲器存儲元件及企業機架式服務器的貿易規模:(i) 擴大客戶群,特別是中國計算服務供應商及企業用戶。本集團擬主要透過現有客戶的轉介及重複訂單、銷售團隊的直接業務拓展,以及參與行業展覽及貿易活動來實現此目標。本集團亦擬增聘在企業級計算及數據中心領域具備成熟關係的銷售與技術人員,以擴大對潛在客戶的覆蓋範圍; (ii) 豐富並擴大其供應商基礎,以提升供應穩定性及議價能力;及 (iii) 增加其存貨儲備能力。來自供股的額外?運資金將使本集團能夠維持更大規模且更多元化的庫存,從而提升其及時回應客戶需求的能力,並保持更穩定的毛利率。 若供股獲悉數認購,供股的估計最高所得款項總額及所得款項淨額(扣除相關開支後)分別最多為約107.0百萬元及105.0百萬元。本公司擬將供股所得款項淨額作以下用途:(i) 約52.5百萬元(佔所得款項淨額約50%)供本集團採購存儲器存儲元件存貨;(ii) 約36.8百萬元(佔所得款項淨額約35%)供本集團採購企業機架式服務器存貨;及(iii) 約15.7百萬元(佔所得款項淨額約15%)作為本集團一般?運資金,以支持本集團的整體?運。 上述分配乃基於對本集團的最新業務發展、預期需求、交付及收款能力、供應情況以及相關產品類別各自的?運資金需求的整體評估後釐定。本公司計劃將更高比例的所得款項淨額用於採購存儲器存儲元件存貨,原因為此類元件預計其銷售轉換週期相對較短,亦會分配適當水平的資金,以支持企業機架式服務器的採購,該產品預期具備增長潛力,惟可能面臨較長的交付及客戶驗收週期。 預期所得款項淨額將於供股完成後12個月內悉數動用。 建議採購的詳情 本集團以自?基準進行存儲器存儲元件及企業機架式服務器的貿易。本集團取得貨物的所有權,並自行承擔持有該等庫存的風險。於最後可行日期,本集團尚未接獲任何專門針對建議動用供股所得款項淨額採購的庫存的客戶確定採購訂單。因此,該等庫存目前並未與任何特定客戶或承諾的交付日期掛。兩個類別的實際組合及數量將取決於採購時的供應、單位成本及規格,並將根據實際籌集的所得款項淨額進行調整(或按比例縮減)。 自二零二五年第四季度以來,存儲器存儲元件及企業機架式服務器一直面臨短缺,且市場普遍預期此短缺情況將持續至二零二七年年初。倘本集團能夠憑藉董事及管理層的專業知識及行業網絡,以合理成本採購產品時,便會採購作庫存。透過承擔可接受水平的庫存風險,本集團在定價及銷售時機上擁有更大的靈活度,有助於維持毛利率。因此,僅在收到正式客戶訂單後方採購該等庫存,與本集團的商業邏輯有所違背。有關潛在客戶、貿易週期及增值服務的進一步詳情載於下文: (i) 潛在客戶括雲計算及高性能計算供應商(括人工智能即服務供應商)、系統集成商及其他企業客戶。 (ii) 本集團的貿易週期一般括採購及持有存貨、接獲客戶訂單、交付及客戶驗收、收回應收貿易款項,以及其後將收回的現金用於進一步採購。供應商授予的信貸期一般介乎約0至60天,而本集團授予其客戶的信貸期則一般介乎約30至90天。本集團目標維持庫存週期不超過90天,自向供應商下達相關採購訂單之日計,至將相關產品向客戶交付之日止。 (iii) 就存儲器存儲元件而言,本集團利用自身的技術人員對組件進行重新測試及重新配置,以符合客戶特定要求。該等人員在固態硬碟及高成效存儲系統方面具備所需經驗。這使本集團的產品在同型號的標準現貨產品當中脫穎而出,並有助支持基於價值的定價。 (iv) 就企業機架式服務器而言,本集團利用其自身的存儲元件庫存重新配置儲存系統。 相同庫存可以直接銷售或用於重新配置服務器。本集團會根據當前需求,在兩個產品類別之間分配有關庫存。 存儲器存儲元件存貨 本集團擬動用供股所得款項淨額約50%(即約52.5百萬元)供採購存儲器存儲元件存貨,括DRAM產品、NAND閃存產品及固態硬盤。如上文所述,本集團以自?模式經?存儲器存儲元件貿易業務,並全數承擔因其供應商給予的信貸期與給予其客戶的信貸期存在時間差所產生的?運資金需求。董事會認為,擴充存貨儲備能力至關重要,有助本集團把握當下存儲器存儲市場的需求,並進一步擴大本集團該產品類別的銷售規模。 企業機架式服務器存貨 本集團擬動用供股所得款項淨額約35%(即約36.8百萬元)供採購企業機架式服務器存貨,括聯想及聯想ThinkSystem機架式服務器。企業機架式服務器貿易業務同樣以自?模式運?,本集團自行承擔存貨持有風險,同時向其客戶延長貿易信貸期。有關客戶主要為中國計算服務供應商及計算基礎設施的其他企業用戶。企業機架式服務器存貨的單位成本遠高於本集團過往經?的主流電腦零件類別的單位成本,因此本集團擴充此產品線規模的能力直接取決於可用於採購存貨的?運資金水平。董事會認為,從所得款項淨額中撥出一部分用於採購此產品類別存貨,對維持業務持續增長屬必要舉措。 一般?運資金 本集團擬動用供股所得款項淨額約15%(即約15.7百萬元)作為本集團一般?運資金,具體如下: (i) 約5.2百萬元用於增聘銷售、技術及運?人員以支持擴大本集團業務規模;(ii) 約5.2百萬元用於擴大本集團倉儲用地;及 (iii) 約5.2百萬元用於本集團於日常業務過程中產生的一般?運及間接開支。 綜上所述,董事會認為上述所得款項淨額分配安排將有助本集團拓展貿易業務至董事認為具備可觀增長潛力及更高毛利率的產品類別,同時為本集團提供一般?運資金以支持其整體運?。董事會認為,所得款項淨額的建議用途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倘供股認購不足,實際籌集的所得款項淨額將按比例用於上述各項擬定用途,董事會亦可根據本集團當時的資金緩急需要,作出其認為適當的調整。本公司將於供股結果公告內披露所得款項用途的進一步詳情。 其他集資替代方案 除供股外,董事已考慮其他債務╱股權集資替代方案,如銀行借款、配售或公開發售。 就債務融資而言,董事留意到銀行借款將會產生利息成本,並可能須提供抵押,且債權人償付次序將優先於股東。債務融資亦將導致本集團增添額外利息負擔,推高本集團資本負債比率,同時令本集團承擔還款責任。債務融資會使本集團面臨重大流動資金風險,尤其在遭遇任何無法預見的經濟衰退時,而額外融資成本亦會影本集團的財務表現。此外,本集團未必能及時取得條款有利的債務融資。 就股權集資而言(如配售新股份),其將會即時攤薄現有股東的持股權益,亦不會給予彼等參與本公司經擴大資本基礎的機會,而此舉並非本公司原意。 相較公開發售,供股容許股東於市場上出售未繳股款權利。供股賦予合資格股東按比例維持彼等各自於本公司的持股權益的機會。 經計及上述替代方案後,董事認為於當前市況下,通過供股集資更具吸引力。供股既可鞏固本公司?運資金基礎,改善財務狀況,同時亦能讓合資格股東維持彼等於本公司的持股比例。 基於上文所述,董事會(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通過供股集資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此外,經計及本集團資金需求、供股條款及認購價後,董事會亦認為按非銷基準進行供股符合本公司利益。然而,不承購獲權認購供股股份的合資格股東及除外股東(如有)務請注意,其持股權益或遭攤薄,攤薄幅度將部分取決於供股規模。 於最後可行日期,除本函件所披露外,本公司(i)並無就任何涉及發行本公司股本證券之潛在集資活動訂立任何協議、安排、諒解、意向或進行磋商(不論已完成或進行中); (ii)並無其他計劃或意向於未來十二個月內進行任何未來企業行動;及(iii)並無就未來十二個月制定任何具體集資計劃。 過往十二個月內的股權集資活動 除下文所披露外,本公司於緊接最後可行日期前過往十二(12)個月內概無進行涉及發行股本證券的任何其他股權集資活動。 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四日,本公司宣佈根據股東於二零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舉行的股東週年大會上授出的一般授權,配售(「配售事項」)最多100,000,000股新股份(「配售股份」)。配售事項已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完成,合共100,000,000股配售股份按配售價每股配售股份0.30元成功配售予不少於六名獨立承配人。所得款項淨額(扣除相關費用及開支後)約為29.41百萬元。所得款項淨額已作為本集團一般?運資金,主要用於(i)採購電腦零件存貨;及(ii)運?及市場拓展成本。於最後可行日期,配售事項所得款項淨額已悉數動用。 配售事項所得款項淨額已按類別用作本集團的一般?運資金,具體如下:於最後可行 類別 擬定分配 日期已動用 (百萬元) (百萬元) 採購庫存(主要括電腦零件) 25.0 25.0 ?運及市場發展成本 4.41 4.41 總計 29.41 29.41 用於採購庫存的金額已用作購買主要括內存芯片及相關存儲器存儲元件的庫存。誠如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的公告所披露,於二零二五年第四季度,本集團客戶訂單穩步增長,客戶對本集團產品,特別是內存芯片及相關元件表現出濃厚的興趣,本集團亦動用資源採購額外數量的該等產品,以維持適當的庫存水平以支持此交易週期。 用於?運及市場發展成本的金額已用作擴充本集團的銷售及採購職能,括在現有部門內進行招聘,以及用於與本集團貿易活動直接相關的一般行政及後勤支持,例如貨運安排、倉儲支持及後勤服務。 有關配售事項的詳情載於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四日、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及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的公告。 對本公司股權架構的影 下文載列(i)於最後可行日期;及(ii)緊隨供股完成後(假設所有合資格股東悉數接納供股股份)本公司的股權架構;及(iii)緊隨供股完成後(假設僅MicroNova Limited悉數認購其保證配額且所有剩餘供股股份已透過額外申請方式獲悉數認購): 緊隨供股完成後 (假設除MicroNova Limited外, 概無任何合資格股東已悉數 認購其保證配額且所有剩餘 緊隨供股完成後(假設所有 供股股份已透過額外申請方式 股東姓名╱名稱 於最後可行日期 合資格股東悉數接納供股股份) 獲悉數認購)(附註2)股份數目 概約% 股份數目 概約% 股份數目 概約% 主要股東 -MicroNova Limited (附註1) 714,958,037 50.11 1,072,437,055 50.11 1,428,308,906 66.74公眾股東 711,743,702 49.89 1,067,615,553 49.89 711,743,702 33.26 總計 1,426,701,739 100 2,140,052,608 100 2,140,052,608 100 附註: (1) 於最後可行日期,MicroNova Limited實益擁有714,958,037股股份。MicroNova Limited由NexLumin Limited全資實益擁有,而NexLumin Limited則由董事會主席兼執行董事于偉先生全資實益擁有。 (2) 此場景僅供說明之用。在此場景下,緊隨供股完成後,已發行股份總數約33.26%將由公眾人士持有,因此本公司將繼續符合上市規則第8.08條,即已發行股份總數至少25%須由公眾人士持有。為免生疑問,直至最後可行日期,本公司尚未收到MicroNova Limited有關其是否會認購其保證配額或申請額外認購的任何意向指示。 更改每手買賣單位 股份於聯交所的每手買賣單位由2,000股股份更改為10,000股股份,自二零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星期四)上午九時正生效。於最後可行日期,股份於聯交所買賣的每手買賣單位為10,000股。更改每手買賣單位毋須取得股東批准。 更改每手買賣單位之理由及裨益 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於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發佈並於二零二六年六月最後更新的「有關若干類別公司行動的交易安排之指引」(「交易安排指引」)指出(其中括),計及證券買賣的最低交易成本,預期新的每手價值應超過1,000元,而對於每手買賣單位大於100股的發行人,預期新的每手價值應低於50,000元。 基於最後交易日在聯交所所報收市價每股0.255元計算,現有每手買賣單位2,000股股份的市值為510元,低於1,000元的下限。於更改每手買賣單位生效後,並以同一收市價計算,每手買賣單位10,000股股份的市值為2,550元。根據理論攤薄價每股股份約0.2253元(如上文「認購價」一段所述),新每手買賣單位10,000股股份的市值將約為2,253元。在每種情況下,預期新的每手價值均高於交易安排指引所訂的1,000元下限,且低於50,000元上限。 根據於二零二六年七月二日生效經優化後的每手買賣單位框架,發行人在更改每手買賣單位時須從八種指定標準化選項中選擇新的每手股數,即1、50、100、500、1,000、2,000、5,000及10,000股股份。10,000股股份的新每手買賣單位為上述八種標準化每手股數之一。新的每手買賣單位亦為現有每手買賣單位2,000股股份的完整倍數,其選定旨在盡量減少產生碎股。 此外,由於大多數銀行及證券行均就每筆證券交易收取最低交易費用,因此變更每手買賣單位將降低股份交易的整體交易及手續費成本佔每手買賣單位市值的比例。 為方便更改每手買賣單位後將產生的碎股的買賣,本公司已委任結好證券有限公司為指定經紀按盡力基準於市場上為碎股買賣提供對盤服務,期間自二零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星期四)上午九時正至二零二六年十一月十八日(星期三)下午四時正止,即不少於交易安排指引所設定的三個星期。進一步詳情載於上文「碎股安排」一段 股票 所有現有每手買賣單位2,000股股份的股票仍為股份法定所有權的有效憑證,並可繼續用作交收、轉讓、買賣及結算用途。更改每手買賣單位不會為現有股東發出新股票,因此無須安排以現有每手買賣單位2,000股股份的股票免費換領每手買賣單位10,000股股份的新股票。更改每手買賣單位將不會影股東的任何相對權利。董事會認為更改每手買賣單位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更改每手買賣單位對供股的影 更改每手買賣單位於二零二六年八月二十七日(星期四)上午九時正生效。因此,未繳股款供股股份自開始買賣首日,將以每手買賣單位10,000股供股股份於聯交所進行買賣。同樣地,繳足股款供股股份將以每手買賣單位10,000股股份進行買賣,自二零二六年十一月五日(星期四)生效。 向聯交所上市委員會申請批准未繳股款及繳足股款形式的供股股份上市及買賣,乃基於新每手買賣單位10,000股股份作出,而獲准上市及買賣為供股條件。 更改每手買賣單位將會產生碎股,且合資格股東亦可能各自持有供股股份的碎股。有關碎股對盤服務的進一步詳情載於本函件上文「碎股安排」一段。 除上文所述外,更改每手買賣單位並不影供股。尤其是,其並不影認購價、暫定配發供股股份的基準、任何合資格股東在供股項下的權利,或股份附帶的相對權利。 上市規則的涵義 由於(i)本公司於緊接該公告日期前十二個月期間內並未進行任何供股、公開發售或特別授權配售;(ii)供股將不會使本公司的已發行股本或市值增加超過50%;及(iii)供股並非由本公司董事、主要行政人員或控股股東或主要股東(或其各自的任何聯繫人)銷,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7.19A條,供股毋須取得股東批准。 供股本身並不會導致理論攤薄效應達到25%或以上。因此,供股的理論攤薄影符合上市規則第7.27B條的規定。 買賣股份及未繳股款供股股份的風險警告 股份已自二零二六年八月十二日(星期三)按除權基準買賣。預期未繳股款供股股份將於二零二六年十月十四日(星期三)至二零二六年十月二十二日(星期四)(括首尾兩日)期間買賣。 供股須待條件獲達成後方可作實,括聯交所批准未繳股款及繳足股款的供股股份上市及買賣。 倘供股的條件未獲達成,供股將不會進行。請參閱本供股章程上文「供股之條件」一節。 於供股的所有條件獲達成當日前買賣股份及╱或未繳股款供股股份的任何股東或其他人士將相應承擔供股可能不會進行的風險。 待條件獲達成後,不論暫定配發供股股份的接納水平如何,供股將按非銷基準進行。因此,倘供股認購不足,供股規模將予縮減。並無悉數承購其保證配額的合資格股東及除外股東(如有)務請注意,彼等於本公司的股權可能被攤薄,攤薄程度將部分取決於供股規模。 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於買賣股份及╱或未繳股款供股股份時,務請謹慎行事。任何人士如對其狀況或應採取的行動有任何疑問,應諮詢其本身的專業顧問。 其他資料 亦請 閣下垂注本供股章程各附錄所載的其他資料。 此 致 列位合資格股東 台照及 僅供列位除外股東(如有) 參照 承董事會命 松景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于偉 謹啟 二零二六年十月十二日 A. 本集團的財務資料 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三年、二零二四年及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三個財政年度以及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以及截至二零二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的財務資料於下列文件披露,該等文件已分別於聯交所網站(https://www.hkexnews.hk )及本公司網站(https://www.irasia.com/listco/hk/pine )刊載: (i) 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的經審核綜合財務資料於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刊發的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三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的年報第52至109頁披露:https://www1.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ews/sehk/2023/1027/2023102700410_c.pdf;(ii) 本集團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的經審核綜合財務資料於二零二四年十月二十四日刊發的本公司截至二零二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的年報第50至105頁披露:https://www1.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ews/sehk/2024/1024/2024102400359_c.pdf;(iii) 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的經審核綜合財務資料於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刊發的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的年報第50至105頁披露:https://www1.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ews/sehk/2025/1028/2025102800004_c.pdf;(iv) 本集團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的未經審核綜合財務資料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三日刊發的本公司截至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六個月的中期報告第24至36頁披露: https://www1.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ews/sehk/2026/0313/2026031300540_c.pdf;(v) 本集團截至二零二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的經審核綜合業績於二零二六年八月十七日刊發的本公司的全年業績公告披露: https://www1.hkexnews.hk/listedco/listconews/sehk/2026/0817/2026081701770_c.pdf。 B. 債務聲明 於二零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即就本債務聲明而言的最後可行日期)?業時間結束時,本集團有以下債務: 於二零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業時間結束時,本集團擁有一筆來自前董事的未償還貸款,於二零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業時間結束時,本集團的租賃負債金額約為476,000元,為無抵押且無擔保。 除上文所述或本通函另有披露外,以及除集團間負債及正常貿易及其他應付款項外,截至二零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即釐定債務的最後可行日期),本集團並無任何未償還的按揭、押記、債權證、債務證券或其他貸款資本或銀行透支或貸款或其他類似債務或融資租賃承擔、承兌負債(正常貿易票據除外)或承兌信貸或分期付款購買承擔或擔保或其他重大或然負債,亦無任何已授權或以其他方式設立但未發行的債務證券。 董事確認,自二零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直至最後可行日期,本集團的債務及或然負債並無任何重大變動。 C. ?運資金聲明 董事經審慎周詳考慮後認為,在無不可預見的情況下,經考慮本集團可動用的財務資源及供股的估計所得款項淨額,本集團將擁有充足?運資金應付其自本供股章程日期計未來至少十二(12)個月的現時需求。 D. 重大不利變動 於最後可行日期,董事並不知悉自二零二六年六月三十日(即本公司最近期刊發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的編製日期)以來,本公司財務或交易狀況有任何重大不利變動。 E. 本集團的財務及經?前景 本集團主要從事:(i)銷售電腦零件及消費性電子產品;(ii)塑料產品貿易;及(iii)於香及中國提供電腦軟硬件及系統開發服務。於過往十二個月內,本集團的主要貿易業務已擴展至存儲器存儲元件貿易及企業機架式服務器貿易。 截至二零二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本集團錄得經審核收益約289.6百萬元,較上一年度約303.4百萬元減少約4.6%。本公司擁有人應佔經審核虧損由約17.1百萬元收窄至約15.1百萬元。年內,來自存儲器存儲元件及企業機架式服務器的收益分別約30.3百萬元及122.8百萬元。然而,本集團繼續在充滿競爭的環境下?運,其傳統產品類別的業績受到定價壓力及需求變動的影。 自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即本公司最近期刊發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的編製日期),本集團的業務繼續於充滿挑戰的環境下?運。誠如本公司二零二六年半年度的中期報告所披露,與二零二五年半年度相比,本集團錄得收益減少約13.6%。該減少主要由於市場競爭激烈,導致二零二六年半年度其他製造商的電腦零件及消費性電子產品及其他的銷售以及塑料原材料的貿易有所減少。期內毛利及毛利率亦有所下降,而行政開支增加則主要由於法律及專業費用上升所致。因此,本公司擁有人應佔虧損於二零二六年半年度進一步擴大。 展望未來,董事預期?運環境仍將充滿競爭及不確定因素。市場競爭激烈、整體經濟狀況及潛在關稅等不確定因素可能會繼續影客戶需求及本集團的表現。 為應對該等挑戰,本集團擬繼續檢討及優化其產品組合,並特別著重加強存儲器存儲元件及企業機架式服務器的貿易業務,董事認為該等業務具備相對較高利潤率潛力。本集團亦將維持成本控制措施,並採取審慎方針管理其?運資金及存貨水平。 誠如本供股章程「董事會函件-供股的理由及裨益以及所得款項用途」一段所述,本公司擬將供股所得款項淨額用於採購存儲器存儲元件及企業機架式服務器的存貨,以及本集團一般?運資金,以加強本集團的資本基礎及財務狀況,使本集團能夠更有效把握其目標產品細分市場的業務機遇,並提升其整體競爭力。 F. 主要風險及不確定因素 本集團主要從事電腦零件、消費性電子產品、存儲器存儲元件及相關產品的貿易。董事知悉本集團面臨各種風險及不確定因素,括以下主要領域: 市場及競爭風險 本集團於競爭激烈的市場中?運。激烈競爭可能會導致定價壓力、銷量減少及利潤率下降。本集團所貿易產品的市場需求出現任何重大競爭加劇或變動,均可能對其業務、財務狀況及經?業績造成不利影。 存貨及產品陳舊風險 本集團所貿易的產品(特別是電腦零件及存儲器存儲產品)受技術快速變革及產品生命週期短暫所影。倘本集團未能有效管理其存貨,或倘對若干產品的需求驟降,本集團可能面臨存貨陳舊、撇減或虧損,可能會對其財務表現造成重大不利影。 客戶及信貸風險 本集團並無與大部分客戶訂立長期合約。本集團無法保證能留住現有客戶或獲得新客戶。此外,本集團面臨貿易應收款項帶來的信貸風險。客戶任何重大的延遲付款或違約行為,均可能對本集團的現金流量及財務狀況造成不利影。 供應鏈風險 本集團依賴其供應商供應產品。供應鏈的任何中斷、產品短缺或採購成本大幅增加,均可能影本集團及時滿足客戶需求的能力,並可能對其業務及經?業績造成重大不利影。 經濟及地緣政治風險 本集團的業務可能會受整體經濟狀況、消費情及地緣政治因素(括關稅政策及貿易限制)變動的影。經濟環境的任何惡化或貿易政策的不利變動,均可能減少對本集團產品的需求,並對其表現造成不利影。 下文載列供股完成後本集團的未經審核備考經調整綜合有形資產淨值報表,僅供說明之用。儘管於編製未經審核備考財務資料時已審慎行事,惟股東於閱讀該等資料時應注意,該等數字本質上會予以調整,未必能全面反映本集團於相關時間的財務狀況。 A. 本集團未經審核備考經調整綜合有形資產淨值 下文載列根據上市規則第4章第29段編製之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本集團未經審核備考經調整綜合有形資產淨值,以說明供股對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本集團經審核綜合有形資產淨值之影,猶如供股已於二零二六年六月三十日進行。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本集團未經審核備考經調整綜合有形資產淨值乃根據本公司董事之判斷及假設編製,僅供說明用途,且由於其假設性質使然,未必能真實反映本集團於供股後之財務狀況。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本集團未經審核備考經調整綜合有形資產淨值,乃基於本集團於二零二六年六月三十日經審核綜合有形資產淨值編製,並經作出下列調整:於二零二六年 緊隨供股完成後 六月三十日 本公司擁有人 本公司擁有人 應佔本集團 應佔本集團 未經審核備考 經審核綜合 供股估計 經調整綜合 有形資產淨值 所得款項淨額 有形資產淨值 (附註1) (附註2) 千元 千元 千元 83,879 106,000 189,879 於二零二六年六月三十日供股前每股 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本集團經審核 綜合有形資產淨值(附註3) 0.059元 緊隨供股後每股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本 集團未經審核備考經調整綜合有形 資產淨值(附註4) 0.089元 附註: 1. 於二零二六年六月三十日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本集團經審核綜合有形資產淨值,乃基於本集團截至二零二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之全年業績公告所載的於二零二六年六月三十日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本集團經審核綜合財務狀況表內經審核綜合資產淨值約83,884,000元,經扣除於二零二六年六月三十日的無形資產約5,000元後計算得出。 2. 供股估計所得款項淨額約106,000,000元,乃基於假設全體合資格股東悉數接納供股後按認購價每股供股股份0.15元將予發行的最多713,350,869股供股股份(按於記錄日期每持有兩(2)股現有股份獲發一(1)股供股股份的比例(即1,426,701,739股股份)),經扣除估計相關開支約1,000,000元計算得出。 3. 於二零二六年六月三十日供股前每股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本集團經審核綜合有形資產淨值,乃基於二零二六年六月三十日供股前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本集團經審核綜合有形資產淨值約83,879,000元除以於記錄日期持有1,426,701,739股現有股份計算得出。 4. 緊隨供股完成後於二零二六年六月三十日每股本公司擁有人應佔本集團未經審核備考經調整綜合有形資產淨值(假設全體合資格股東悉數接納供股股份),乃基於緊隨供股完成後於二零二六年六月三十日本公司權益擁有人應佔本集團未經審核備考經調整綜合有形資產淨值約189,879,000元,除以2,140,052,608股備考股份計算,其括:(i)於記錄日期持有的1,426,701,739股現有股份,及(ii)假設供股已於二零二六年六月三十日完成將予發行的713,350,869股供股股份。 5. 除上文所披露外,概無作出任何調整以反映本集團任何貿易業績或於二零二六年六月三十日後訂立的其他交易。 附錄二 本集團的未經審核備考財務資料 B. 獨立申報會計師就編製未經審核備考財務資料的核證報告 以下為獨立申報會計師中匯安達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香執業會計師)編製的報告文本,僅供載入本供股章程。 敬啟: 我們已完成鑑證工作,謹就松景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貴公司」)董事所編製 貴公司及其附屬公司(以下統稱「貴集團」)的備考財務資料作出報告,僅供說明用途。備考財務資料括 貴公司所刊發的供股章程(「供股章程」)第II-1至II-2頁所載於二零二六年六月三十日的未經審核備考經調整綜合有形資產淨值。董事編製備考財務資料所依據的適用準則載於供股章程附錄二。 備考財務資料由董事編製,以說明供股對 貴集團於二零二六年六月三十日的經審核綜合有形資產淨值的影,猶如該交易已於二零二六年六月三十日進行。在此過程中,董事自 貴集團截至二零二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之經審核綜合財務報表(已就此刊發全年業績公告)中摘錄有關 貴集團經審核綜合有形資產淨值的資料。 董事就備考財務資料須承擔的責任 董事須負責根據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第4章第29段,並參照香會計師公會(「香會計師公會」)頒佈的會計指引(「會計指引」)第7號「編製備考財務資料以供載入投資通函」編製備考財務資料。 我們的獨立性及質量管理 我們已遵守香會計師公會頒佈的專業會計師道德守則內的獨立性及其他道德規定,有關規定乃基於誠信、客觀、專業能力及應有謹慎、保密及專業行為等基本原則。 本所應用香質量管理準則第1號,該準則規定公司須設計、實施及?運一套質量管理系統,括關於遵守道德規定、專業標準及適用法律與監管規定的政策或程序。 申報會計師的責任 我們的責任是根據上市規則第4章第29(7)段的規定,對備考財務資料發表意見,並向 閣下報告我們的意見。對於我們過往就編製備考財務資料所用任何財務資料而發出的任何報告,除於報告發出日期對該等報告的收件人所負的責任外,我們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我們根據香會計師公會頒佈的香鑒證工作準則第3420號「就編製章程內備考財務資料作出報告的鑒證工作」執行我們的工作。此準則要求申報會計師計劃及執行程序,以對董事有否根據上市規則第4章第29段及參照香會計師公會頒佈的會計指引第7號「編製備考財務資料以供載入投資通函」編製備考財務資料取得合理保證。 就是次委聘而言,我們並無責任更新或重新出具就編製備考財務資料所用的任何過往財務資料而發出的任何報告或意見,而於是次委聘過程中,我們亦無審核或審閱編製備考財務資料所用的財務資料。 供股章程載入備考財務資料的目的僅為說明一項重大事件或交易對 貴集團未經調整財務資料的影,猶如該事件或交易已於為作說明而選擇的較早日期發生或進行。因此,我們概不保證該事件或交易於二零二六年六月三十日的實際結果應與所呈報相同。 就備考財務資料是否已按照適用標準妥為編製作出報告而進行的合理鑒證工作,涉及執行程序以評估董事用以編製備考財務資料的適用標準有否提供合理基準以呈列該事件或交易直接造成的重大影,並就以下事項獲得充分適當的憑證: ? 相關備考調整有否令該等標準發揮適當作用;及 ? 備考財務資料有否反映對未經調整財務資料適當應用該等調整。 所選程序視乎申報會計師之判斷,當中已考慮到申報會計師對 貴集團性質之理解、與編製備考財務資料有關之事件或交易,以及其他相關委聘情況。 是次委聘亦涉及評估備考財務資料之總體呈列情況。 我們相信,我們所獲得的憑證屬充分恰當,可為我們的意見提供基礎。 我們對供股章程第22至31頁所載「供股的理由及裨益以及所得款項用途」所述供股所得款項淨額是否合理、該等所得款項淨額的用途,或該等運用是否將實際進行並無發表意見。 意見 我們認為: (a) 備考財務資料已按所述基準妥為編製; (b) 有關基準與 貴集團之會計政策貫徹一致;及 (c) 就根據上市規則第4章第29(1)段所披露之備考財務資料而言,該等調整均屬恰當。 此 致 松景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董事會 台照 中匯安達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執業會計師 香 謹啟 1. 責任聲明 本供股章程乃根據上市規則之規定而提供有關本公司之資料,董事願就本供股章程共同及個別承擔全部責任。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彼等所深知及確信,本供股章程所載資料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屬準確完整,概無誤導或欺詐成份,且並無遺漏其他事項以致本供股章程所載任何陳述或本供股章程有所誤導。 2. 股本 本公司(i)於最後可行日期;及(ii)緊隨供股完成後(假設供股股份獲悉數接納)的法定及已發行股本載列如下: (a) 於最後可行日期的股本 法定: 元 4,000,000,000 股每股面值0.1元之股份 400,000,000.00 已發行及繳足: 1,426,701,739 股每股面值0.1元之股份 142,670,173.90 (b) 緊隨供股完成後(假設供股股份獲悉數接納) 法定: 元 4,000,000,000 股每股面值0.1元之股份 400,000,000.00 已發行及繳足: 1,426,701,739 股每股面值0.1元之股份 142,670,173.90 713,350,869 股根據供股將予配發及發行之供股股份 71,335,086.902,140,052,608 股緊隨供股完成後已發行之股份 214,005,260.80 所有現有股份及供股股份於配發及發行後將在所有方面與當時已發行股份享有同等地位。 繳足股款供股股份的持有人將有權收取於配發繳足股款供股股份日期或之後宣派、作出或派付的所有未來股息及分派。 本公司已向聯交所上市委員會申請批准根據供股將予發行及配發的供股股份(以未繳股款及繳足股款形式)上市及買賣。本公司的股本或任何其他證券概無在聯交所以外的任何其他證券交易所上市或買賣,且目前並無就或擬就股份或供股股份或本公司的任何其他證券在任何其他證券交易所上市或買賣提出申請、進行計劃或尋求批准。 於最後可行日期: (i) 本公司概無已發行且尚未行使的購股權、認股權證或其他證券,而該等證券可轉換為任何股份,或賦予權利認購、轉換或交換為任何股份(視情況而定);(ii) 本公司概無任何其他影股份的購股權、認股權證或其他可轉換證券或權利,且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的股本概無受購股權規限,亦無同意有條件或無條件將其置於購股權規限之下; (iii) 概無豁免或同意豁免未來股息的安排; (iv) 本公司或其附屬公司或透過任何代理人或代名人概無持有庫存股份;(v) 根據供股並無計劃將新類別的本公司證券上市,因此毋須就任何新類別的證券獲准納入中央結算系統作出任何安排;及 (vi) 本公司概無庫存股份或尚待註銷的已購回股份。 3. 權益披露 (a) 董事及主要行政人員於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聯法團股份、相關股份及債券之權益及淡倉 於最後可行日期,董事或本公司主要行政人員及彼等的聯繫人於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聯法團(定義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之股份、相關股份及債券中,擁有須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第7及8分部知會本公司及聯交所之權益及淡倉(括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之該等條文規定被當作或被視為擁有之任何權益或淡倉),或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52條列入該條所述之登記冊內之權益及淡倉,或根據上市規則附錄C3所載上市發行人董事進行證券交易的標準守則(「標準守則」)知會本公司及聯交所之權益及淡倉如下: 好倉 概約持股百分比 董事姓名 身份╱性質 股份數目 (附註1) 于偉先生(「于先生」) 受控制公司權益 714,958,037 50.11% (附註2) 附註: 1. 持股百分比乃基於最後可行日期已發行股份數目1,426,701,739股計算。 2. 於最後可行日期,該等714,958,037股股份由MicroNova Limited(「MicroNova」)持有,MicroNova的全部已發行股本由NexLumin Limited(「NexLumin」)全資及實益擁有,而NexLumin則由執行董事于先生全資及實益擁有。因此,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于先生被視作或當作於MicroNova所持有的所有股份中擁有權益。 除上文所披露外,於最後可行日期,概無董事或本公司主要行政人員於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聯法團(定義見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的股份、相關股份或債券中,擁有或被當作擁有任何權益或淡倉,而該等權益或淡倉為(i)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第7及8分部須知會本公司及聯交所(括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該等條文被當作或被視為擁有的任何權益或淡倉);或(ii)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52條列入該條所述登記冊內;或(iii)根據標準守則須知會本公司及聯交所。 (b) 主要股東及其他人士於本公司股份及相關股份之權益 於最後可行日期,據董事或本公司主要行政人員所知,下列人士(董事或本公司主要行政人員除外)於股份或相關股份中擁有,或被視作或當作擁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第2及3分部的條文須向本公司及聯交所披露的權益,或記錄於本公司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36條須備存的登記冊內的權益如下: 好倉 持股百分比 股東姓名╱名稱 身份╱性質 股份數目 (附註1) MicroNova 實益擁有人 714,958,037 50.11% (附註2) NexLumin 於受控制法團權益 714,958,037 50.11% (附註2) 附註: 1. 持股百分比乃基於最後可行日期已發行股份數目1,426,701,739股計算。 2. 於最後可行日期,該等714,958,037股股份由MicroNova Limited(「MicroNova」)持有,MicroNova的全部已發行股本由NexLumin Limited(「NexLumin」)全資及實益擁有,而NexLumin則由執行董事于先生全資及實益擁有。因此,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于先生被視作或當作於MicroNova所持有的所有股份中擁有權益。 除上文所披露外,於最後可行日期,據董事所知,概無其他人士(董事或本公司主要行政人員除外)於股份或相關股份中,擁有記錄於本公司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336條須備存的登記冊內的任何權益或淡倉。 4. 董事於合約及資產的權益 於最後可行日期,(a)概無董事於任何於最後可行日期仍然存續且與本集團業務具重大關係的合約或安排中擁有重大權益;及(b)自二零二六年六月三十日(即本公司最近期已刊發經審核財務報表編製日期),概無董事於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所收購或出售或租賃的任何資產中,或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擬收購或出售或租賃的任何資產中,擁有任何直接或間接權益。 5. 董事服務合約 於最後可行日期: (a) 各執行董事已與本公司訂立服務合約,為期三年,且其後將持續有效,直至任何一方向另一方發出不少於一個月的書面通知終止為止; (b) 各獨立非執行董事已與本公司訂立委任函,為期三年,且其後將持續有效,直至任何一方向另一方發出不少於一個月的書面通知終止為止;及 (c) 概無董事與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已訂立或擬訂立任何於一年內由本集團終止時,須支付賠償(法定賠償除外)方可終止的服務合約。 6. 競爭權益 於最後可行日期,據董事所知,概無董事或控股股東或彼等各自的緊密聯繫人擁有任何與本集團業務構成或可能構成競爭的業務或權益,亦無與本集團有或可能有任何其他利益衝突。 7. 訴訟 於最後可行日期,本集團成員公司概無涉及造成重大影的任何訴訟、索賠或仲裁,且據董事所知,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亦無尚未了結或面臨威脅的造成重大影的任何訴訟、索賠或仲裁。 8. 重大合約 除下文所披露外,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概無於緊接本供股章程日期前兩年內訂立重大合約(不括於本集團日常業務過程中訂立的合約): (i) 本公司與結好證券有限公司(作為配售代理)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四日訂立的配售協議,據此,結好證券有限公司有條件同意按竭誠基準,促使不少於六名承配人按每股配售股份0.30元的配售價認購最多100,000,000股新股份。配售事項已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完成。 9. 專家及同意書 以下為提供意見或建議的專家資格,該等意見或建議於本供股章程載列(「專家」):名稱 資格 中匯安達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執業會計師 於最後可行日期,專家: (a) 已發出且並無撤回其書面同意書,同意按本供股章程所載的形式及文義,刊發本供股章程,當中納入其函件或報告並引述其名稱; (b) 於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並無擁有任何股權,亦無權(無論在法律上是否可強制執行)認購或提名他人認購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的證券;及 (c) 自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即本公司最近期已刊發經審核賬目編製日期),於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所收購或出售或租賃的任何資產中,或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擬收購或出售或租賃的任何資產中,並無擁有任何直接或間接權益。 10. 開支 有關供股之開支(括財務顧問費、印刷、登記、翻譯、法律及會計費用)估計合共最多約2.0百萬元,由本公司支付。 11. 公司資料及參與供股的各方 董事會 註冊辦事處 執行董事 Richmond House 于偉先生(主席兼行政總裁) 12 Par-la-Ville Road 陳雷玉先生 Hamilton HM 08 Bermuda 獨立非執行董事 盧曉琳女士 總辦事處兼香主要?業地點 宋鴻冬先生 香 朱鵬翔先生 中環 德輔道中88–98號 審核委員會 中環88,12樓B室 盧曉琳女士(主席) 宋鴻冬先生 全體董事、高級管理層及授權代表 朱鵬翔先生 的業務地址 香 提名委員會 中環 于偉先生(主席) 德輔道中88–98號 盧曉琳女士 中環88,12樓B室 宋鴻冬先生 主要股份過戶登記處 薪酬委員會 Conyers Corporate Services (Bermuda) Limited 朱鵬翔先生(主席) Richmond House 于偉先生 12 Par-la-Ville Road 宋鴻冬先生 Hamilton HM 08 Bermuda 授權代表 于偉先生 香股份過戶登記分處 雷美嘉女士 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 香夏道16號 公司秘書 遠東金融中心17樓 雷美嘉女士 核數師及申報會計師 主要往來銀行 中匯安達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 交通銀行(香)有限公司 執業會計師 香 註冊公眾利益實體核數師 中環 香九龍 畢打街20號 九龍灣宏照道38號 企業廣場第五期2座23樓 本公司的財務顧問 結好證券有限公司 獲准從事第1類(證券交易)、第4類(就證券提 供意見)、第6類(就機構融資提供意見)及第9 類(資產管理)的持牌法團 香 皇后大道中183號 新紀元廣場 中遠大廈地下至3字樓 本公司有關香法律的法律顧問 方良佳律師事務所 香灣仔 軒尼詩道139號 中國海外大廈 12樓A室 12. 董事及高級管理層詳情 本公司董事及高級管理層之履歷詳情載列如下: 執行董事 于偉先生(「于先生」),49歲,為本公司執行董事、董事會主席兼行政總裁。彼於二零二五年加入本集團。于先生於中國股票市場及私募股權投資方面擁有逾18年經驗。彼自二零一八年二月持有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登記的基金從業資格。彼現時擔任共青城啟元致德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的執行董事兼基金經理,該公司專注於電腦零部件及系統,括電腦內存、算力中心、數據中心及半導體晶片的私募股權及創業投資。于先生於一九九九年畢業於清華大學自動化系,獲得工學學士學位,並於二零零三年獲得控制理論與控制工程的工學碩士學位。有關于先生於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所界定的股份權益,請參閱本附錄「權益披露」一節。 陳雷玉先生(「陳先生」),45歲,為本公司執行董事。彼於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加入本集團。陳先生畢業於湖南科技大學,獲得物聯網工程專業學士學位。彼曾於深圳數家科技公司擔任高級銷售職位。彼此前曾任深圳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深圳市德明利技術股份有限公司(001309.SZ)SSD事業部總經理。 獨立非執行董事 盧曉琳女士(「盧女士」),43歲,於二零二五年十一月獲委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盧女士為香會計師公會認許的註冊會計師。於學術方面,彼畢業於香大學,獲得企業與金融法法學碩士學位,此前亦獲得香科技大學工商管理學士(會計學)學位。盧女士於企業融資方面積逾18年的經驗。過往,盧女士曾於跨國銀行及中國證券公司的企業融資部擔任高級職位。彼現時為一家企業融資諮詢公司的執行董事。 宋鴻冬先生(「宋先生」),48歲,於二零二六年六月獲委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宋先生擁有超過20年的企業管理、工廠?運、供應鏈管理、銷售及技術研發經驗。彼於二零零零年畢業於清華大學自動化系,獲得工學學士學位,並於二零零三年獲得系統工程專業工學碩士學位。自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宋先生擔任星帷高科(北京)機器人科技有限公司總經理。在此之前,宋先生曾長期服務於多家跨國企業,彼於羅克韋爾自動化出任多個高級管理職務,並曾在霍尼韋爾技術研發實驗有限公司工作。 朱鵬翔先生(「朱先生」),50歲,獲委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自二零二六年九月二日生效。朱先生於一九九九年七月獲得清華大學工學學士學位(主修自動化專業),並於二零零二年六月獲得清華大學工學碩士學位(主修自動化專業)。彼於企業數碼化、策略規劃、資訊系統、業務開發及技術商業化領域擁有逾20年的經驗。朱先生自二零二四年四月擔任存實智庫的研究員。於二零一九年九月至二零二四年四月,彼為國家區塊鏈技術創新中心(即北京微芯區塊鏈與邊緣計算研究院)的首席顧問。於二零一五年一月至二零一九年九月,彼擔任啟迪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教育培訓中心的執行董事。於二零一二年十月至二零一五年一月,彼擔任清華大學無錫應用技術研究院數據分析及系統工程中心的執行董事。 公司秘書 雷美嘉女士(「雷女士」),為本公司公司秘書。彼畢業於香中文大學,取得工商管理學士學位,並為香會計師公會會員。雷女士現為邁力企業服務有限公司的董事總經理。彼於財務管理及企業融資方面擁有逾17年經驗。 彼現時擔任中國唐商控股有限公司(股份代號:674)、國富創新有限公司(股份代號:290)及中國通天酒業集團有限公司(股份代號:389)的獨立非執行董事。彼曾擔任國銳生活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08)的首席財務官兼公司秘書及勒泰商業地產有限公司(股份代號:112)的公司秘書兼財務總監。 13. 審核委員會 於最後可行日期,本公司審核委員會(「審核委員會」)由三名成員組成,彼等均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即盧曉琳女士、宋鴻冬先生及朱鵬翔先生。盧曉琳女士為審核委員會主席。審核委員會成員各自的背景、董事職務及過往董事職務(如有)載於本附錄「12.董事及高級管理層詳情」一節。 審核委員會的主要職責為審閱本集團的財務資料、監督本集團的財務報告制度、風險管理及內部監控程序、向董事會提供建議及意見,以及監察外部核數師的獨立性及客觀性。 14. 約束力 章程文件及當中所載任何要約或申請的所有接納,均受香法律管轄,並應按其詮釋。倘根據章程文件提出申請,則章程文件具有使所有相關人士受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44A及44B條所有適用條文(刑事條文除外)約束的效力。 15. 送呈香公司註冊處處長之文件 章程文件及本附錄「9.專家及同意書」一節所述的書面同意書各自之副本,均已按照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42C條的規定,送呈香公司註冊處處長以作登記。 16. 展示文件 自本供股章程日期計 14天期間內,下列文件的副本將刊登於聯交所網站(https://www.hkexnews.hk )及本公司網站(https://www.irasia.com/listco/hk/pine ):(a) 由中匯安達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發出有關本集團未經審核備考財務資料的會計師報告,其全文載於本供股章程附錄二; (b) 本附錄「9.專家及同意書」一節所述的書面同意書; (c) 本附錄「8.重大合約」一節所述的重大合約;及 (d) 章程文件。 17. 其他事項 (a) 於最後可行日期,據董事所深知,概無任何限制影本公司自香境外將利潤匯入香或將資本匯回香。 (b) 於最後可行日期,本集團於香及中國?運,且本集團因?運而產生的部分收益及交易乃以元以外的貨幣結算。於最後可行日期,本集團並無就外幣交易、資產及負債設立外幣對沖政策。本集團密切監控其外幣風險,並於必要時考慮對沖重大外幣風險。 (c) 章程文件均以中、英文編製。倘有任何歧義,概以本供股章程以及隨附之暫定配額通知書及額外申請表格之英文本為準。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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