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盘后4股被宣布减持

时间:2026年10月08日 20:12:26 中财网
【20:10 君逸数码: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含首次公开发行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合计不超过6,746,806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

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4,497,871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00%),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248,935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激励行权等股份变动事项,则对拟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拟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4.减持方式:大宗交易、集中竞价交易。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10月30日至2027年1月29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曾海涛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8.曾海涛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作出如下承诺:(1)自君逸数码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君逸数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也不由君逸数码回购该部分股份。君逸数码A股上市后6个月内如君逸数码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期间发行人如有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A股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君逸数码的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2)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拟进行股份减持的,减持股份总量不超过君逸数码上市时本人持有其股份总数的100%,且不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本人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本人减持所持有的君逸数码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曾海涛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


【18:55 能辉科技: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减持股份来源:股权激励授予
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合计不超过5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3%。

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6年10月30日至2027年1月29日)进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

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宋月月女士不存在与本次减持计划相关的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宋月月女士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据相关规定,在任职期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其严格履行了上述规定。本次拟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承诺的情况。

宋月月女士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不得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18:55 海川智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及公司上市后实施权益分派取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和比例:减持数量不超过5,846,3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5、减持期间:自本次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10月30日至2027年1月29日。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本次拟减持事项与郑锦康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8、郑锦康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18:30 克莱特: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计划减持 数量 (股)计划减持 数量占总 股本比例 (%)减持 方式减持 期间减持价 格区间拟减 持股 份来 源拟减持 原因
中核产业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 -融核产业发 展基金(海盐) 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不高于 1,468,0002.00%集中竞 价或大 宗交易自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 30 个交易日后 的 3个月内根据减 持时的 市场价 格确定北交 所上 市前 取得资金需 求
(一) 单个主体拟在 3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 √是 □否

股东中核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融核产业发展基金(海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 在本次公告 30个交易日后 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卖出公司股份总数可能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的 1%。(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详见公司招股书第四节九、重要承诺(一)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承诺情况之其他股东融核产业发展基金(海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限售承诺。

(三)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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