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TOPSTANDARDCORP(08510):(1) 于二零二六年九月二十四日举行之股东特别大会投票表决结果;(2) 独立非执行董事变更;及(3) 董事委员会组成变更
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會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Top Standard Corporation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8510) (1)於二零二六年九月二十四日舉行之 股東特別大會投票表決結果; (2)獨立非執行董事變更;及 (3)董事委員會組成變更 茲提述Top Standard Corporation(「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六年八月二十四日之股東特別大會(「股東特別大會」)通告(「通告」)及通函(「通函」)。除另有指明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通函所界定具有相同涵義。 股東特別大會投票表決結果 於股東特別大會日期,已發行股份總數為238,878,720股,即賦予本公司股東(「股東」)權利出席股東特別大會並於會上就除第1項決議案外的所有提呈決議案投票的本公司股份(「股份」)總數。 誠如股東特別大會通函所披露,就第1項決議案而言,認購人 A控制有關合共59,013,120股股份(相當於股東特別大會日期已發行股份總數約24.70%)的投票權,須於股東特別大會上就批准認購協議A及其項下之交易的決議案放棄投票。因此,賦予股東權利出席股東特別大會並於會上就第1項決議案投贊成票或反對票的股份總數為179,865,600股(相當於股東特別大會日期已發行股份總數約75.30%)。 除上文所披露外,據董事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全悉及確信,概無股東有權出席股東特別大會而須根據GEM上市規則第17.47A條於會上放棄投票贊成提呈決議案。概無股東須根據GEM上市規則於股東特別大會上就提呈決議案放棄投票。概無股東已於通函內表示其擬於股東特別大會上就任何提呈決議案投反對票或放棄投票。 應勤民先生、鄧照明先生及左提芬先生已親身或透過電子方式出席股東特別大會。 本公司之香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寶德隆證券登記有限公司獲委任為股東特別大會之監票人,負責點票事宜。由於超過50%票數投票贊成所提呈之各項普通決議案,於股東特別大會上,各項普通決議案均已獲股東以投票表決方式正式通過。有關於股東特別大會提呈之決議案之投票表決結果如下:
獨立非執行董事變更及董事委員會組成變更 認購協議B項下的認購人B丁鵬鵬先生為獨立非執行董事丁瑋鈺女士(「丁女士」)的生父,並將於認購事項完成後成為本公司的主要股東。根據GEM上市規則第5.09(6)條,倘董事與本公司的主要股東有關連,其獨立性較易受到質疑。 鑒於丁女士與認購人B的親屬關係,丁女士於認購事項完成後將不再能夠符合GEM上市規則第5.09(6)條項下的獨立性要求,故丁女士已於二零二六年九月二十四日辭任獨立非執行董事及本公司審核及風險管理委員會(「審核及風險管理委員會」)、提名委員會(「提名委員會」)及薪酬委員會(「薪酬委員會」)各自之成員,以確保嚴格遵守GEM上市規則並維護本公司的高標準企業管治。 丁女士已確認,彼與董事會或本公司並無任何意見分歧,亦無有關彼辭任的其他事項需提請股東及聯交所垂注。 董事會謹藉此機會對丁女士於其任期內對本公司所作出的努力致以謝意。 董事會欣然宣佈,自二零二六年九月二十四日,崔齊女士(「崔女士」)已獲委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審核及風險管理委員會、提名委員會及薪酬委員會各自之成員。 崔女士,42歲,於審核、企業管治、風險及ESG諮詢服務領域擁有逾20年的豐富專業經驗。其職業生涯始於一家國際會計師事務所,擔任外部核數師。此後,彼轉向商業領域,並擔任內部核數師。於二零一九年八月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彼於一家內部會計師事務所的風險諮詢團隊擔任高級經理。其後,彼開始於一家諮詢公司擔任董事,該公司於香及中國提供各種專業服務。 崔女士於二零零六年自香大學取得工商管理(會計及財務)學士學位及於二零二四年自香城市大學取得專業會計及企業管治理學碩士學位。彼為香會計師公會資深會員、內部核數師公會認證之內部核數師(CIA)及歐洲金融分析師聯合會? 認證之環境、社會及管治分析師(CESGA )。 根據崔女士與本公司訂立的委任函(「崔女士之服務協議」),崔女士獲委任為獨立非執行董事,自二零二六年九月二十四日為期兩年,惟可根據崔女士之服務協議條款提前終止。崔女士亦須輪值退任及重選連任,並遵循本公司組織章程細則及GEM上市規則所訂明的其他相關條文。崔女士有權收取薪酬每月5,000元,而其薪酬由薪酬委員會及董事會經參考其職責及責任、本公司的表現及盈利能力、行業標準及一般市場情況釐定並將每年檢討。 於本公告日期及除上文所披露外,崔女士(i)於過往三年內並無於證券在香或海外之任何證券市場上市之任何上市公眾公司擔任任何董事職務;(ii)並無持有任何其他重大委任及專業資格;(iii)並無於本公司或其任何附屬公司擔任任何其他職務;(iv)與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級管理層、主要股東或控股股東(定義見GEM上市規則)並無任何關係;及(v)於本公司或其任何相聯法團的股份、相關股份或債權證中並無擁有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XV部須予披露之任何權益。 於本公告日期及除上文所披露外,董事會並不知悉任何其他有關委任崔女士的事項需提請股東垂注,亦無任何資料須根據GEM上市規則第17.50(2)(h)至(v)條規定予以披露。 於本公告日期,崔女士確認,(i)彼符合GEM上市規則第5.09條所述之各項獨立性準則;(ii)彼於過去或目前並無於本集團之業務中擁有財務或其他權益,亦無與本公司任何核心關連人士(定義見GEM上市規則)有任何關聯;及(iii)於彼獲委任時,並無其他可能影其獨立性之因素。 除上文所披露外,董事會概不知悉任何其他有關委任崔女士的資料須根據GEM上市規則第17.50(2)(h)至(v)條規定予以披露或需提請本公司股東垂注。 董事會謹此歡迎崔女士加入董事會。 承董事會命 Top Standard Corporation 主席兼執行董事 祝嘉輝 香,二零二六年九月二十四日 於本公告日期,執行董事為祝嘉輝先生及應勤民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為鄧照明先生、崔齊女士及左提芬先生。 本公告的資料乃遵照GEM上市規則而刊載,旨在提供有關本公司的資料;董事願就本公告的資料共同及個別地承擔全部責任。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其所知及所信,本公告所載資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屬準確及完備,沒有誤導或欺詐成分,且並無遺漏任何事項,足以令致本公告所載任何陳述或本公告產生誤導。 本公司將於刊發日期計最少七天於聯交所網站www.hkexnews.hk「最新上市公司公告」網頁及本公司網站www.topstandard.hk內刊登。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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