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利达(603828):柯利达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时间:2026年09月24日 23:16:50 中财网
原标题:*ST利达:柯利达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28 证券简称:*ST利达 公告编号:2026-074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17日披露了《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和顾益明先生立案。

2026年9月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苏证监罚字[2026]19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9月8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8)。

2026年9月24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17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当事人: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利达或公司),住所:苏州市高新区运河路99号1幢101室。

顾益明,男,1970年9月出生,柯利达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住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

孙振华,男,1976年9月出生,柯利达董事、财务总监,住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

朱怡,女,1978年6月出生,柯利达监事、苏州柯利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利达集团)财务部负责人,住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

顾龙棣,男,1964年10月出生,柯利达董事、柯利达集团执行董事,住址: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

鲁崇明,男,1968年5月出生,柯利达董事、总经理,住址:江苏省苏州市虎丘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柯利达、顾益明等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苏州柯利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利达集团)案涉期间系柯利达控股股东,顾益明案涉期间系柯利达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第四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六十三条第四项等相关规定,案涉期间柯利达集团为柯利达的关联法人,顾益明为柯利达的关联自然人。

2020年1月至2022年12月,柯利达及其子公司柯华盛城市建筑规划设计有限责任公司在不具备业务实质的情况下,以劳务或工程预付款名义,经中间方将资金划转至柯利达集团、顾益明等相关银行账户,导致柯利达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合计170,282.02万元。上述行为构成关联交易。其中:2020年资金占用发生额44,904.95万元,余额为13,378.47万元;2021年发生额65,631.95万元,余额为32,116.42万元;2022年发生额59,745.11万元,余额为31,922.71万元;上述发生额分别占柯利达当期报告记载净资产的27.61%、51.90%、66.05%。2023年、2024年及2025年1月至6月未新增资金占用,余额分别为29,402.71万元、11,702.71万元、11,702.71万元,分别占当期报告记载净资产的37.94%、15.02%、14.86%。

公司在2024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公司2023年发生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17,000万元,余额为490.33万元(资金占用利息);关联方已于2024年年底前归还占用资金,并于公告日之前归还利息。公司在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了相同的内容。公司披露的上述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

截至2026年4月22日,关联方已归还全部占用资金及利息。4月28日,柯利达在202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了2023年以来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归还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前述相关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并在相关定期报告披露资金占用的期初余额、发生额、期末余额等情况。柯利达未及时披露前述相关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未按规定在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相关资金占用情况,导致前述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未如实在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资金占用情况,导致前述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定期报告、公司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相关供应商情况说明、银行流水、财务凭证等证据,足以认定。

我局认为,柯利达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违法情形。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2007年颁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八条、2021年修订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的规定,时任董事长顾益明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关联方占用柯利达资金;时任董事、财务总监孙振华负责公司财务工作,知悉并配合资金占用事项;时任监事朱怡,同时任柯利达集团财务部负责人,知悉部分资金占用事项并参与占用资金的后续划拨;时任董事顾龙棣,同时任柯利达集团执行董事,应当知悉部分资金占用事项。上述4人未能勤勉尽责,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时任董事、总经理鲁崇明,全面负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未对资金占用事项保持足够谨慎和合理怀疑,未能勤勉尽责,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实际控制人顾益明组织实施关联方对柯利达的资金占用,组织、指使柯利达从事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所述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的违法情形。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我局决定:一、针对未及时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违法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1.对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2.对顾益明给予警告,并处以520万元罚款,其中以董事长身份处以120万元罚款,以实际控制人身份处以400万元罚款;
3.对孙振华给予警告,并处以110万元罚款;
4.对顾龙棣给予警告,并处以110万元罚款;
5.对朱怡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
6.对鲁崇明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二、针对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的违法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
1.对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0万元罚款;2.对顾益明给予警告,并处以1,100万元罚款,其中以董事长身份处以300万元罚款,以实际控制人身份处以800万元罚款;
3.对孙振华给予警告,并处以270万元罚款;
4.对顾龙棣给予警告,并处以270万元罚款;
5.对朱怡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6.对鲁崇明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综合上述两项:
1.对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900万元罚款;2.对顾益明给予警告,并处以1,620万元罚款,其中以董事长身份处以420万元罚款,以实际控制人身份处以1,200万元罚款;
3.对孙振华给予警告,并处以380万元罚款;
4.对顾龙棣给予警告,并处以380万元罚款;
5.对朱怡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罚款;
6.对鲁崇明给予警告,并处以210万元罚款。

当事人顾益明,作为柯利达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组织、实施资金占用行为,组织、指使柯利达从事前述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违反《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情节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15号)第三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第四条、第五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8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条、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顾益明采取5年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自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当事人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具体缴款方式见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二、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根据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的情况,公司经审慎核查判断,本次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未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相关情形。

2、本次事项所涉及被占用的资金已全部归还公司,公司高度重视《行政处罚决定书》所涉及的相关事项,争取尽快消除相关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公司就本次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公司及相关人员将深刻复盘反思、认真汲取本次事件的教训,强化合规经营意识,恪守合规底线,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持续完善公司治理体系,严格规范信息披露工作,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二十五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