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海纳星空科技(08297):(1) 建议股份合并;及 (2) 建议更改每手买卖单位
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佈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佈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Ocean Star Technology Group Limited 海納星空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 8297) (1)建議股份合併; 及 (2)建議更改每手買賣單位 建議股份合併 董事會建議實行股份合併,據此,本公司股本中每五(5)股每股面值0.01元之已 發行及未發行現有股份將合併為一(1)股每股面值0.05元之合併股份。股份合 併須待(其中括)股東於股東特別大會上批准後,方可作實。 於本公佈日期,本公司已發行1,293,647,000股繳足或入賬列作繳足之現有股份。 於股份合併生效後,且假設自本公佈日期至股份合併生效日期期間並無發行 或購回任何新現有股份,則本公司將有258,729,400股繳足或入賬列作繳足之合 併股份已發行。 建議更改每手買賣單位 於本公佈日期,已發行現有股份以每手2,500股現有股份於聯交所買賣。建議待 股份合併生效後,將於聯交所買賣之每手買賣單位由2,500股現有股份更改為 10,000股合併股份。 一般事項 股東特別大會將召開及舉行,以供股東考慮及酌情批准股份合併。據董事作出一 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盡悉及確信,概無股東須於股東特別大會上就股份合併之 決議案放棄投票。 一份載有(其中括)建議股份合併之進一步資料及召開股東特別大會通告之通 函,預期將於二零二六年十月十六日(星期五)或之前寄發予股東。建議股份合併 董事會建議實行股份合併,據此,本公司股本中每五(5)股每股面值0.01元之已發行及未發行現有股份將合併為一(1)股每股面值0.05元之合併股份。股份合併須待(其中括)股東於股東特別大會上批准後,方可作實。 股份合併之影 於本公佈日期,本公司法定股本為40,000,000元,分為4,0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1元之現有股份,其中1,293,647,000股現有股份已發行及為繳足或入賬列作繳足。 於股份合併生效後,且假設自本公佈日期至股份合併生效日期期間並無發行或購回任何新現有股份,則本公司法定股本將為40,000,000元,分為800,000,000股每股面值0.05元之合併股份,其中258,729,400股合併股份將為已發行及為繳足或入賬列作繳足。 於股份合併生效後,合併股份彼此之間將於所有方面享有同等地位。 除股份合併產生之相關費用外,實行股份合併將不會對本集團之綜合資產淨值造成任何影,亦不會改變本公司之相關資產、業務?運、管理層或財務狀況或股東之比例權益或權利,惟股東可能另有權享有之任何零碎合併股份及實行股份合併之必要專業費用除外。 董事會相信,股份合併將不會對本集團之財務狀況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且於股份合併生效當日,並無合理理由相信本公司現時或於股份合併後將無法償付其到期債務。股份合併不會涉及削減本公司任何未繳股款之任何責任,亦不會向股東償還本公司任何未繳股款,亦不會導致股東之相對權利出現任何變動。 股份合併之條件 實行股份合併須待以下條件達成後方可作實: (i) 股東於股東特別大會上通過一項普通決議案以批准股份合併; (ii) 聯交所GEM上市委員會批准已發行及將於股份合併生效後發行之合併股份上市及買賣;及 (iii) 遵守開曼群島法例(倘適用)項下之相關程序及規定,以及取得監管機構或其他方面就股份合併可能所需之所有必要批准(如有)。 待股份合併之條件達成後,股份合併之生效日期預期為二零二六年十一月九日(星期一),即股東特別大會日期後第二個?業日。 上市申請 本公司將向聯交所GEM上市委員會申請批准已發行及將於股份合併生效後發行之合併股份上市及買賣。 待股份合併生效後合併股份獲批准於聯交所上市及買賣,且符合香結算之股份收納規定後,合併股份將獲香結算接納為合資格證券,可自合併股份於聯交所開始買賣日期或香結算釐定之其他日期於中央結算系統記存、結算及交收。 聯交所參與之間之交易於任何交易日之交收須於其後第二個交收日於中央結算系統內進行。所有中央結算系統之活動均須遵守不時有效之香結算一般規則及香結算運作程序規則進行。本公司將作出一切必要安排以令合併股份獲准納入香結算所設立及運作之中央結算系統。 概無現有股份於聯交所之外任何其他證券交易所上市或買賣,於股份合併生效時,已發行合併股份將不會於聯交所之外任何證券交易所上市或買賣,亦無正在尋求或擬尋求批准有關上市或買賣。 其他安排 合併股份之零碎配額 因股份合併產生之合併股份零碎配額(如有)將不予處理且將不會向股東發行,惟所有該等零碎合併股份將予彙集並於可能情況下出售,收益歸本公司所有。零碎合併股份將僅就現有股份持有人之全部股權產生,而不論該持有人所持有之股票數目。 碎股買賣安排 為方便買賣因股份合併產生之合併股份碎股(如有),本公司將委任一間證券行作為代理,按竭誠基準向欲購入合併股份碎股以湊成一手完整買賣單位,或出售彼等持有之合併股份碎股之股東提供對盤服務。碎股安排之詳情將載於本公司將寄發予股東之通函內。 合併股份碎股之持有人務請注意,概不保證可為買賣合併股份碎股對盤。倘股東對碎股對盤安排有任何疑問,建議諮詢彼等本身之專業顧問。 免費換領合併股份之股票 待股份合併生效後(目前預期為二零二六年十一月九日(星期一),即股東特別大會日期後第二個?業日),股東可於二零二六年十一月九日(星期一)或之後直至二零二六年十二月十五日(星期二)(括首尾兩日)期間,將現有股份之淺藍色現有股票送交本公司香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寶德隆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北角電氣道148號21樓2103B室,按每五(5)股現有股份換取一(1)股合併股份之基準,換領合併股份之淺黃色新股票(不涉及任何零碎合併股份),費用由本公司承擔。 因此,股東就所發行每張合併股份股票或所交回註銷每張現有股份股票向本公司香股份過戶登記分處支付費用2.50元(或聯交所可能不時允許之有關其他金額)(以較高為準)。 於二零二六年十二月十一日(星期五)下午四時十分後,買賣將僅以合併股份進行,其股票將以淺黃色發行。現有股份之淺藍色現有股票將不再有效作買賣、交收及登記用途,但仍為合法所有權之充分憑證。 建議更改每手買賣單位 於本公佈日期,已發行現有股份以每手2,500股現有股份於聯交所買賣。建議待股份合併生效後,將於聯交所買賣之每手買賣單位由2,500股現有股份更改為10,000股合併股份。 進行建議股份合併及建議更改每手買賣單位之理由 根據GEM上市規則第17.76條,倘發行人之證券市價接近0.01元或9,995.00元之極點,發行人可能須更改交易方法或將其證券合併或分拆。此外,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於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頒佈並於二零二六年六月最近更新之《有關若干類別公司行動的交易安排之指引》(「指引」)進一步指出:(i)股份市價低於每股0.10元之水平將被視為GEM上市規則第17.76條所指之極點交易;(ii)經計及證券交易之最低交易成本,每手買賣單位之預期價值應超過1,000元;及(iii)採用八種標準化每手買賣單位(即1、50、100、500、1,000、2,000、5,000及10,000)其中之一。 現有股份一直以低於0.1元之收市價買賣。按本公佈日期現有股份收市價0.050元計算,現有股份每手買賣單位價值為125元,而現有每手買賣單位2,500股現有股份不符合指引上述標準化每手買賣單位。鑒於現有股份之現行成交價,董事會建議實行股份合併及更改每手買賣單位。 建議股份合併將減少目前已發行股份總數。因此,預期建議股份合併將導致合併股份於聯交所之成交價相應向上調整。因此,建議股份合併將使本公司能繼續符合指引項下之交易規定。按本公佈日期聯交所所報每股現有股份收市價0.050元(相當於每股合併股份0.250元)計算,假設股份合併已生效,每手10,000股合併股份之預期市值將為2,500元,超過1,000元,因此符合指引所載規定。 除相關費用(括但不限於本公司將產生之專業費用及印刷費)外,實行股份合併將不會對本集團之綜合資產淨值造成任何影,亦不會改變本公司之相關資產、業務?運、管理層或財務狀況或股東之比例權益。鑒於上述,董事會認為股份合併及更改每手買賣單位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整體之最佳利益。 未來十二個月之其他企業行動及集資活動 於本公佈日期,本公司無意於未來十二個月內進行其他可能削弱或抵銷股份合併及更改每手買賣單位之預期目的之企業行動。 誠如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六年九月十八日之公佈(「配售公佈」)所披露,本公司已於二零二六年九月十八日訂立有條件配售協議,據此,本公司有條件同意根據股東於二零二五年十月十五日舉行之股東週年大會通過之決議案授予董事之一般授權,透過配售代理按竭誠基準配售最多258,729,400股股份(「配售事項」)。 於本公佈日期,除配售事項外,本公司並無任何具體計劃於未來十二個月內進行任何集資活動。然而,董事會不能排除在合適機會出現時,本公司可能進行進一步股本集資活動之可能性。本公司將於適當時候根據GEM上市規則就此另行刊發公佈。 預期時間表 下文載列股份合併及更改每手買賣單位之預期時間表。預期時間表須受股東特別大會之結果所規限,故僅作指示用途。倘預期時間表有任何更改,本公司將適時另行刊發公佈。本公佈內所有時間及日期均指香本地時間及日期。 事件 日期及時間 寄發通函、代表委任表格連同 股東特別大會通告之日期 ..................二零二六年十月十六日(星期五)或之前 交回股份過戶文件以符合資格出席股東特別 大會並於會上投票之最後日期及時間 ........二零二六年十月三十日(星期五)下午四時三十分 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手續以釐定出席 股東特別大會並於會上投票之權利 ..........二零二六年十一月二日(星期一)至二零二六年十一月五日(星期四) (括首尾兩日) 交回股東特別大會代表委任表格 之最後時間 ..............................二零二六年十一月三日(星期二)上午十時三十分 股東特別大會之日期及時間 ..................二零二六年十一月五日(星期四)上午十時三十分 刊發股東特別大會投票結果之公佈 ............二零二六年十一月五日(星期四)以下事件須待本公佈所載實行股份合併之條件達成後方可作實。 股份合併之生效日期 ........................二零二六年十一月九日(星期一)合併股份開始買賣 ..........................二零二六年十一月九日(星期一)上午九時正 以現有股票免費換領合併股份 新股票之首日 ............................二零二六年十一月九日(星期一)以每手2,500股現有股份買賣現有股份(以現 以每手500股合併股份買賣合併股份 (以現有股票形式)之臨時櫃位開放 ........二零二六年十一月九日(星期一)上午九時正 以每手10,000股合併股份買賣合併股份 股份(以合併股份之新股票形式) 之原有櫃位重新開放 ..................二零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星期一)上午九時正 並行買賣合併股份(以合併股份之新股票 及現有股票形式)開始 .................二零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星期一)上午九時正 指定經紀開始於市場上為合併股份 碎股提供對盤服務 ....................二零二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星期一)上午九時正 指定經紀停止於市場上為合併股份 碎股提供對盤服務 ......................二零二六年十二月十一日(星期五)下午四時正 以每手500股合併股份買賣合併股份 (以現有股票形式)之臨時櫃位關閉 ......二零二六年十二月十一日(星期五)下午四時十分 並行買賣合併股份(以合併股份之新股票 及現有股票形式)結束 ...................二零二六年十二月十一日(星期五)下午四時十分 以現有股票免費換領合併股份新股票 之最後日期及時間 ......................二零二六年十二月十五日(星期二)下午四時三十分 一般事項 股東特別大會將召開及舉行,以供股東考慮及酌情批准股份合併。據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盡悉及確信,概無股東須於股東特別大會上就股份合併之決議案放棄投票。 一份載有(其中括)建議股份合併之進一步資料及召開股東特別大會通告之通函,預期將於二零二六年十月十六日(星期五)或之前寄發予股東。 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務請注意,股份合併須待本公佈上文「股份合併之條件」一段所載條件達成後方可作實。因此,股份合併未必會進行。本公司股東及潛在投資於買賣股份時務請審慎行事。倘彼等有任何疑問,應諮詢彼等之專業顧問。 釋義 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公佈所用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董事會」 指董事會 「?業日」 指持牌銀行一般於其正常?業時間內在香開門?業 之日子(不括星期六、星期日及任何於上午九時正 至下午五時正期間懸掛八號或以上熱帶氣旋警告信 號或懸掛「黑色」暴雨警告信號之日子) 「中央結算系統」 指由香結算設立及運作之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 「更改每手買賣單位」 指待股份合併生效後,建議將於聯交所買賣之每手買賣單位由2,500股現有股份更改為10,000股合併股份 「本公司」 指海納星空科技集團有限公司,一家於開曼群島註冊成 立之有限公司,其已發行股份於GEM上市(股份代號: 8297) 「合併股份」 指股份合併生效後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5元之普通股 「董事」 指本公司董事 「股東特別大會」 指本公司將召開以考慮及酌情批准股份合併之股東特別大會 「現有股份」 指股份合併生效前本公司現有股本中每股面值0.01元之已發行及未發行普通股 「GEM」 指聯交所GEM 「GEM上市委員會」 指具有GEM上市規則所賦予的涵義 「GEM上市規則」 指 GEM證券上市規則 「香結算 指規管中央結算系統使用的條款及條件(可能經不時修 一般規則」 訂、補充及╱或另有修改)及(倘文義允許)括香 結算運作程序規則 「元」 指香法定貨幣元 「香結算」 指香中央結算有限公司 「香結算運作程 指不時生效的香結算運作程序規則,當中載有有關中序規則」 央結算系統運作及職能的慣例、程序及行政或其他規 定 「香」 指中華人民共和國香特別行政區 「股份」 指現有股份或(如文義所指)合併股份 「股份合併」 指建議將本公司股本中每五(5)股現有股份合併為一(1)股合併股份 「股東」 指現有股份或合併股份(視情況而定)之持有人 「聯交所」 指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承董事會命 海納星空科技集團有限公司 主席兼執行董事 矯德君 香,二零二六年九月二十四日 於本公佈日期,執行董事為矯德君先生、孫天先生、許學先生、胡彥會先生及劉嘉威先生;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為佟鑄先生、康仕龍先生、李鐵女士及李宏偉先生。 本公佈載有根據GEM上市規則須提供的有關本公司資料的詳情,各董事就本公佈共同及個別承擔全部責任。各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彼等深知及確信,本公佈所載的資料在各重大方面均準確完整,無誤導或欺詐成分,且概無遺漏任何其他事項而致本公佈或其所載任何陳述有所誤導。 本公佈將由發佈日期最少七天保留於聯交所網站www.hkexnews.hk「最新上市公司公告」頁面,並於本公司網站www.bodibra.com發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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