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利特米(01936):有关投资货币市场基金之须予披露交易公告

时间:2026年09月24日 22:56:34 中财网
原标题:利特米:有关投资货币市场基金之须予披露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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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Ritamix Global Limited
利特米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936)
有關投資貨幣市場基金之
須予披露交易公告
於貨幣市場基金的投資
於二零二六年七月六日至二零二六年八月三日期間,Gladron Chemicals、Ritamix及Kevon(均為本公司之間接全資附屬公司)數次認購貨幣市場基金單位,總認購金額為29,500,000令吉。由於該等認購事項乃於12個月期間內作出且涉及同一管理人,故根據上市規則第14.22條將該等認購合併計算,並構成上市規則第14章項下本公司的須予披露交易。

於貨幣市場基金的投資
於二零二六年七月六日至二零二六年八月三日期間,Gladron Chemicals、Ritamix及Kevon(均為本公司之間接全資附屬公司)數次認購貨幣市場基金單位,總認購金額為29,500,000令吉,詳情載列如下:
認購方 認購日期 認購金額
Gladron Chemicals 二零二六年七月六日 認購3,000,000令吉
Ritamix 二零二六年七月六日 認購1,600,000令吉
Kevon 二零二六年七月六日 認購8,000,000令吉
Gladron Chemicals 二零二六年七月七日 認購1,000,000令吉
Ritamix 二零二六年七月七日 認購1,000,000令吉
Kevon 二零二六年七月七日 認購500,000令吉
Gladron Chemicals 二零二六年七月八日 認購1,000,000令吉
Kevon 二零二六年七月八日 認購500,000令吉
Kevon 二零二六年七月九日 認購500,000令吉
Gladron Chemicals 二零二六年七月十三日 認購2,000,000令吉
Kevon 二零二六年七月十三日 認購1,500,000令吉
Gladron Chemicals 二零二六年七月十五日 認購2,000,000令吉
Kevon 二零二六年七月十五日 認購500,000令吉
Gladron Chemicals 二零二六年七月十六日 認購1,000,000令吉
Ritamix 二零二六年七月十六日 認購400,000令吉
Kevon 二零二六年七月十六日 認購500,000令吉
認購方 認購日期 認購金額
Ritamix 二零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認購500,000令吉
Kevon 二零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 認購500,000令吉
Kevon 二零二六年七月二十九日 認購500,000令吉
Ritamix 二零二六年八月三日 認購500,000令吉
Kevon 二零二六年八月三日 認購500,000令吉
於貨幣市場基金投資的主要條款概述如下:
貨幣市場基金名稱: AHAM Aiiman Money Market Fund
管理人: AHAM Asset Management Berhad
信託人: AmanahRaya Trustees Berhad
投資目標及策略: 貨幣市場基金的投資目標乃為投資者提供短期流動性及收入,同時在伊斯蘭貨幣市場工具的多元化投資組合中保持資本穩定性
資產分配: 90%至100%的伊斯蘭貨幣市場工具(期限少於365天),以及最高10%的伊斯蘭債券及伊斯蘭貨幣市場工具(限超過365天但少於732天)
於二零二六年七月六日至 29,500,000令吉
二零二六年八月三日期
間的總認購金額:
分派政策: 視乎收入的可得性,貨幣市場基金將以現金支付或貨幣市場基金中其他單位再投資的形式按月分派收入
期限: 無固定期限
基準: Malayan Banking Berhad所報一個月GIA利率
贖回: 單位持有人可於填妥交易表格並於營業日下午二時三十分或之前將其交回至管理人後贖回彼等於貨幣市場基金的投資。下午二時三十分後收到的任何回購請求將在下一個營業日進行交易
有關貨幣市場基金、管理人及信託人的資料
貨幣市場基金為開放式伊斯蘭貨幣市場基金。貨幣市場基金由管理人內部發行及管理。貨幣市場基金已委任管理人對基金進行投資管理及營銷、滿足單位持有人的需求、就單位持有人及貨幣市場基金保持適當的行政記錄,以及確保遵守有關機關的嚴謹內部程序及指引。根據貨幣市場基金的招股章程,馬來西亞證券委員會已授權貨幣市場基金,而該招股章程已於馬來西亞證券委員會登記。

管理人乃於馬來西亞註冊成立,並作為資產管理公司開始營運。管理人受馬來西亞證券委員會監管。

貨幣市場基金已委任AmanahRaya Trustees Berhad為貨幣市場基金資產的信託人及託管人並保障貨幣市場基金單位持有人的權益。AmanahRaya Trustees Berhad為一間於馬來西亞註冊成立的公司,並且根據一九四九年信託公司法(馬來西亞法律)註冊為信託公司。

於本公告日期,據董事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深知、盡悉及確信,貨幣市場基金、管理人、貨幣市場基金的信託人及彼等各自的最終實益擁有人均獨立於且與本公司或本公司任何關連人士(定義見上市規則)概無關連。

本集團資料
本公司為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獲豁免有限公司。本集團駐扎在馬來西亞並主要從事(i)分銷動物飼料添加劑及少量的人類食品配料;及(ii)生產動物飼料添加劑預混料。

進行貨幣市場基金認購事項之理由及裨益
董事會認為,合理有效使用臨時閒置資金將提高本集團的整體回報。上文所披露的貨幣市場基金認購事項乃出於庫務管理目的,旨在考慮(其中包括)風險水平及投資回報率後,增加本集團未動用資金的回報,並為本公司及其股東整體帶來更佳投資回報。在進行該等認購事項之前,本集團已確保即使於認購貨幣市場基金後,仍然有充足的營運資金來滿足本集團的業務需求、經營活動及資本支出。董事會認為,該等認購事項為預期回報可觀、風險可接受且高流動性的保守投資,與本集團的內部風險管理及庫務管理相符,且未對本集團的營運資金造成任何不利影響。董事認為,認購事項之條款及條件屬公平合理,並按一般商業條款進行,而認購事項符合本公司及其股東之整體利益。

上市規則的涵義
由於上文所披露的貨幣市場基金單位認購事項乃由本集團在12個月期間內達成,並且全部與管理人簽訂,因此,根據上市規則第14.22條,認購事項將以一系列交易合併計算。由於有關認購事項的最高適用百分比率(定義見上市規則第14.07條)超過5%但低於25%,故認購事項(按合併基準)構成本公司的一項須予披露交易,須遵守上市規則第14章項下申報及公告的規定。

追認及本公司將採取的補救行動
董事會決議追認及批准上文所披露貨幣市場基金單位的認購事項。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認購事項項下擬進行交易的條款及條件屬公平合理,按一般商業條款進行,符合本公司及股東之整體利益。

本公司承認,根據上市規則第14章項下所規定,有關上文所披露認購貨幣市場基金單位的通知及公告因無心之失而有所延遲。

董事會注意到,於二零二一年曾就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八日至二零二一年四月七日期間的投資基金發生類似延遲作出通知及公告的情況。請參閱本公司於二零二一年四月九日作出的公告。儘管當時已採取補救措施,本公司對延遲刊發有關投資貨幣市場基金之公告深表遺憾。延遲刊發乃由於本公司財務部門的無心之失所致。彼等未能嚴格遵守本集團適用於此類性質交易的內部控制政策及對相關法規缺乏認識及敏感度,導致延遲申報投資貨幣市場基金。

本公司明白根據上市規則及時披露的重要性,並謹此強調,本集團並無因延遲披露而遭受任何財務損失,其無意向市場隱瞞任何資料。本公司已相應實施並將繼續實施以下經強化及更具結構性的補救措施,以解決根本原因並防止再次發生:
(i) 委任合規主任並設立強制性事先批准制度,要求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在投資任何金融產品(包括貨幣市場基金及其他集體投資計劃)前,均須諮詢合規主任並取得其書面批准,而不論所涉金額為何,以確保於每項交易進行前評估上市規則下的任何合併及通知義務;(ii) 實施由財務部門維護並由合規主任監督的集中投資登記冊,其整合及追蹤本集團所有成員公司作出的所有庫務投資,於每項投資前更新,並於任何有關投資按上市規則第14.22及14.23條合併計算後的任何適用百分比率達到3%時,標示上報合規主任,以便在任何適用通知門檻前提供預警;
(iii)董事會已決議(a)董事會須至少每年批准一項庫務投資授權,列明獲准的庫務產品類型、合資格交易對手及總投資限額,管理層可在該等範圍內執行庫務投資;(b)若本集團任何成員公司的任何庫務投資與其他庫務投資根據上市規則第14.22及14.23條合併計算後,導致任何適用百分比率達到5%或以上,則須提交董事會事先批准;及(c)有關庫務投資活動及上市規則合規報告須至少每半年提交本公司審核委員會,以確保董事會持續監督庫務管理;(iv) 本公司已委聘其外部內部控制顧問,其將對本集團的庫務管理政策及內部控制手冊進行檢討,並由管理層(倘適用及根據外部內部控制顧問的報告需要)修訂及提升本集團的庫務管理政策及相關內部控制手冊,以處理上市規則第14章項下的合併規則;
(v) 本公司將定期向本集團所有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會計及財務人員分發一份內部備忘錄,當中載有根據上市規則第14章進行的潛在須予公佈交易(包括金融產品投資的資產總值比率測試及代價測試比率的指示性分母)的五項比率測試的最新指示性分母,以提醒彼等在執行工作前須履行上市規則規定的合規義務;及
(vi) 將為本集團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會計及財務人員安排有關上市規則項下的監管及合規事宜的培訓,尤其是有關持續責任、須予公佈及關連交易的培訓,以提高彼等對上市規則的認識及瞭解。

本公司謹就是次重複違規向股東及市場致以誠摯歉意,並承諾確保上述架構及程序變動全面融入本集團的營運。董事將密切監督該等強化措施的實施情況,並將於本公司下份年度報告中匯報實施進度。

未來,本公司將及時根據上市規則作出所有所需披露。

繼續短暫停牌
本公司股份已自二零二六年九月十日上午九時正起於聯交所暫停買賣,並將繼續暫停買賣,直至刊發有關本公司內幕消息的公告。

釋義
於本公告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以下詞彙具有下列涵義:
「董事會」 指 董事會
「營業日」 指 馬交所(由馬來西亞證券交易所經營的證券交易所)開放營業的日子「緊密聯繫人」 指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之涵義
「本公司」 指 利特米有限公司,一間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獲豁免有限公司,其已發行股份於聯交所上市(股份代號:1936)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Gladron Chemicals」 指 Gladron Chemicals Sdn. Bhd.,一家於馬來西亞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為本公司間接全資附屬公司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Kevon」 指 Kevon Sdn. Bhd.,一家於二零零四年六月二十一日在馬來西亞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為本公司間接全資附屬公司
「上市規則」 指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管理人」 指 AHAM Asset Management Berhad(前稱艾芬黃氏資產管理Affin HwangAsset Management Berhad),一間於馬來西亞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貨幣市場基金」 指 AHAM Aiiman貨幣市場基金
「Ritamix」 指 Ritamix Sdn. Bhd.,一家於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九日在馬來西亞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為本公司間接全資附屬公司
「令吉」 指 馬來西亞令吉,馬來西亞法定貨幣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01港元的普通股
「股東」 指 股份持有人
「聯交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單位」 指 表示對單位持有人在貨幣市場基金中擁有的權利或權益的計量「單位持有人」 指 即註冊為單位的持有人的人士╱法團
「%」 指 百分比
承董事會命
利特米有限公司
主席及執行董事
拿督斯里Lee Haw Yih
馬來西亞,二零二六年九月二十四日
於本公告日期,執行董事為拿督斯里Lee Haw Yih(主席及行政總裁)及拿汀斯里Yaw Sook Kean;非執行董事為Lee Haw
Shyang先生;及獨立非執行董事為Lim Chee Hoong先生、Ng Siok Hui女士及Tee Pao Hwei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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