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中鲁(600962):国投中鲁关于选举董事长、变更法定代表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暨变更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

时间:2026年09月22日 23:12:12 中财网
原标题:国投中鲁:国投中鲁关于选举董事长、变更法定代表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暨变更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62 证券简称:国投中鲁 公告编号:2026-054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董事长、变更法定代表人、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成员暨变更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购买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院,标的资产)100%股份,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涉及标的资产的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结合公司重组融合安排及经营管理需要,公司对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调整。公司董事会收到王炜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长、董事会发展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总经理职务,陈昊先生辞去首席营销官职务,张瑞莲女士、蔡会欣先生辞去副总经理职务,殷实女士辞去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职务,刘玉先生辞去财务总监职务的书面辞职报告。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生效。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19次、第20次会议审议通过,选举非独立董事夏连鲲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聘任非独立董事翟传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席京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周永刚先生、杨光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张松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谭军先生、王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发展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任委员将变更为夏连鲲先生。

相关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一、提前离任的基本情况

姓名离任职务离任时间原定任期到 期日离任原因是否继续在上市 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任职具体职务 (如适用)是否存在未 履行完毕的 公开承诺
王 炜董事长、法 定代表人、 总经理、董 事会发展 战略与投 资委员会 主任委员2026年9月 22日2028年4月 17日工作调整公司董事、 副总经理是,存在未 履行完毕的 公开承诺, 但不属于增 持承诺
陈 昊首席营销 官2026年 9月 22日2028年 4月 17日工作调整国投中鲁果 汁事业部副 总经理是,存在未 履行完毕的 公开承诺, 但不属于增 持承诺
张瑞莲副总经理2026年 9月 22日2028年 4月 17日工作调整国投中鲁果 汁事业部副 总经理是,存在未 履行完毕的 公开承诺, 但不属于增 持承诺
殷 实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 书及总法 律顾问(首 席合规官)2026年 9月 22日2028年 4月 17日工作调整国投中鲁果 汁事业部副 总经理是,存在未 履行完毕的 公开承诺, 但不属于增 持承诺
刘 玉财务总监2026年 9月 22日2028年 4月 17日工作调整国投中鲁果 汁事业部副 总经理是,存在未 履行完毕的 公开承诺, 但不属于增 持承诺
蔡会欣副总经理2026年 9月 22日2028年 4月 17日工作调整国投中鲁果 汁事业部副 总经理是,存在未 履行完毕的 公开承诺, 但不属于增 持承诺
二、离任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王炜先生、陈昊先生、张瑞莲女士、殷实女士、刘玉先生、蔡会欣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上述人员将按公司相关规定办理交接工作,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规范运作。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人员均未持有公司股票,均存在未履行完毕的公开承诺,但不属于增持承诺。上述人员将在承诺有效期内继续履行其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各项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8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国投中鲁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之“本次交易相关方作出的重要承诺”。

上述人员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持续推动战略落地、深化改革创新、加快高质量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其中,王炜先生积极推动公司战略落地及经营管理水平提升,有效助力公司稳健运营与高质量发展;陈昊先生在公司境外业务风险防控等方面,张瑞莲女士在积极开拓市场、深化市场布局等方面,殷实女士在夯实公司治理基础、推动重大资本运作落地等方面,刘玉先生在财务管理、资金运作等方面,蔡会欣先生在生产运营、提质增效等方面,均在各自分管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上述人员在任职期间付出的努力和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三、选举董事长和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同意选举非独立董事夏连鲲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将变更为夏连鲲先生,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办理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四、变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情况
鉴于公司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空缺,为保障各专门委员会规范运作,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进行调整,调整后的情况如下:
发展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夏连鲲(主任委员/召集人)、贺军、胡博文;审计委员会:李玲(主任委员/召集人)、倪元颖、胡博文;
五、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第九届董事会第20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任翟传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席京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首席合规官),周永刚先生、杨光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张松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谭军先生、王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六、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基本情况
席京先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熟悉证券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其任职资格和兼任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具体如下。

(一)席京先生具备5年以上财务方面工作经验,3年以上法律合规与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相关的工作经验;
(二)截至公告披露日,席京先生不存在以下情形:
1.《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4.3.3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最近36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3次以上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3.最近36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影响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情形。

(三)席京先生不存在兼任总经理、分管经营业务的副总经理以及财务负责人的情形。席京先生履行董事会秘书职务与兼任公司其他职务的职责能够明确区分,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七、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通过对席京先生任职资格的审查,认为席京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资格和能力,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20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表决结果均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会同意聘任席京先生为董事会秘书、郭清熹先生为证券事务代表,姚铁龙先生不再担任证券事务代表。

(三)董事会秘书培训及备案情况
席京先生参加了2026年第5期主板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并取得培训证明。公司已按规定就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事项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完成备案。

特此公告。

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3日
附件:简历
夏连鲲,1977年11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中共党员,正高级工程师,现任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新世达(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董事。历任世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土建所副所长、所长、结构所所长、规划发展部部长、半导体事业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党委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总经理;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

截至目前,夏连鲲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

翟传明,1970年8月出生,博士学位,中共党员,正高级工程师,现任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历任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工程检测中心(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装修工程检测室主任;中电投工程研究检测评定中心主任;中电投工程研究检测评定中心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中电投工程研究检测评定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截至目前,翟传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

席京,1981年10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现任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新世达(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国投融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投航空科技(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历任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集团办公室副主任;国投检验检测认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年8月至2016年7月挂职雅砻江流域水电开发公司两河口管理局局长助理、副局长。

截至目前,席京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

周永刚,1971年9月出生,大学学历,工学学士学位,中共党员,正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十院电子科技(湖北)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总经理。历任机械工业部第六设计研究院第四设计研究所副所长、第三工程所副所长;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院长助理、副院长、党委委员;机械工业第六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河南分院院长;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总经理。

截至目前,周永刚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

杨光明,1972年7月出生,大学学历,工学学士学位,中共党员,正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技术官(总工程师);国投融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国投(雄安)先进电子制造产业创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总经理。历任世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咨询部副部长、工艺所副所长、工艺所所长、培训中心主任、总工艺师(兼)。

截至目前,杨光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

张松,1972年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中共党员,高级会计师,现任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党委委员。历任二滩水电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官地建设管理局总会计师;国投甘肃小三峡发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外派英国红石能源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国投鼎石海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海外项目派驻高管财务总监;国投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经理;国投财务有限公司总会计师。

截至目前,张松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

谭军,1979年10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学位,中共党员,正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电投工程研究检测评定中心有限公司、道普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部分子公司董事、董事长、总经理、法定代表人等职务。历任中电投工程研究检测评定中心结构评估与检测鉴定一所所长;中电投工程研究检测评定中心主任助理、副主任;中电投工程研究检测评定中心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有限公司检测事业部总经理及中电投工程研究检测评定中心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

截至目前,谭军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

王炜,1974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现任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国投创新(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董事。历任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国投集团)经营管理部安全生产处业务经理;国投华靖电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国投集团经营管理部调度处副处长、运行监督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国投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团队副总裁;中国国投高新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业务发展部、风控法律部、运营管理部副总监、总监,副总经理、高级顾问;国投中鲁果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目前,王炜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

郭清熹,1979年4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法学硕士学位,中共党员,高级经济师,现任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法规风控中心总监;新世达(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经理、北京世纪源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以及世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中国电子院国际(新加坡)有限公司等部分子公司董事、董事长职务。历任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副部长(主持工作)、法律事务部部长、法规风控中心(审计中心)总监。

截至目前,郭清熹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