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璞泰来(603659):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进展公告

时间:2026年09月18日 17:16:54 中财网
原标题:璞泰来: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6-088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担保 对象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新嘉拓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深圳新嘉拓”)
 本次担保金额70,000万元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不含本次担保金额)181,000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是 ?否 □不适用:_________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0.0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2,248,615.00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110.04
特别风险提示□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 次)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提 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公司深圳新嘉拓授信事宜,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嘉拓新能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拓智能”)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分别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深圳新嘉拓分别提供担保30,000万元、30,000万元、10,000万元。

本次担保事项后,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已累计向子公司深圳新嘉拓提供担保251,000万元。2026年至今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向子公司深圳新嘉拓提供担保145,000万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2026年度为子公司深圳新嘉拓提供的新增担保金额为180,000万元。具体请参阅公司于2025年12月13日、2025年12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公告。

(三)担保额度调剂情况
无。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1、深圳新嘉拓

被担保人类型?法人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被担保人名称深圳市新嘉拓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司持股情况□全资子公司 ?控股子公司 □参股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__(请注明)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深圳新嘉拓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嘉拓智能71.54%股权, 嘉拓智能持有深圳新嘉拓100%股权。
法定代表人陈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654989030
成立时间2013年3月22日
注册地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翠景路37号坪山城投智园A栋 A501及A栋1层A101号

注册资本3,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主营业务新能源自动化装备与服务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项目2026年6月30日/2026 年1-6月(未经审计)2025年12月31日/2025 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801,814.96606,752.79
 负债总额706,067.80509,952.49
 资产净额95,747.1696,800.30
 营业收入172,003.51347,009.93
 净利润-1,315.0018,880.10
(二)被担保人失信情况
被担保方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江苏嘉拓新能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债务人深圳市新嘉拓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30,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 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江苏嘉拓新能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债务人深圳市新嘉拓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30,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 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 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 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 费、送达费、鉴定费等)。
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3、《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江苏嘉拓新能源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债务人深圳市新嘉拓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10,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范围全部本金(包括根据主合同所发生的垫款)、利息、复息、罚息、执 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 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等)和所有其他 应付费用。
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主要是为了满足子公司对项目资金及业务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被担保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2026年度为子公司深圳新嘉拓提供的新增担保金额为180,000万元。具体请参阅公司于2025年12月13日、2025年12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公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扣除已履行到期的担保,本次新增担保后公司实际对外担保总额为224.86亿元人民币,占公司2025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110.04%。公司不存在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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