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资产07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发生变动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时间:2026年09月16日 16:16:33 中财网
原标题:24资产07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发生变动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代码 债券简称
148671.SZ 24资产 01
148700.SZ 24资产 03
148701.SZ 24资产 04
524000.SZ 24资产 05
524001.SZ 24资产 06
524027.SZ 24资产 07
524028.SZ 24资产 08
524684.SZ 26资产 0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发生变动
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债券全称
148671.SZ24资产 01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148700.SZ24资产 03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一)
148701.SZ24资产 04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品种二)
524000.SZ24资产 05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一)
524001.SZ24资产 06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品种二)
524027.SZ24资产 07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品种一)
524028.SZ24资产 08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四期)(品种二)
524684.SZ26资产 01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品种一)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受托管理人与发行人签订的《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下述重大事项予以报告。

根据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 2026年 9月 11日公告的《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发生变动的公告》,发行人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变动情况如下:
一、 人员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原任职人员的基本情况
表 原任职人员基本情况

序号姓名职务任职起止时间
1孙明辉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2025.11至 2026.9
2张满华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2025.11至 2026.9
(二)人员变动的原因和依据
根据《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决议》,孙明辉先生、张满华先生不再担任发行人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孙小广先生、丁艺斌先生担任发行人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

(三)新任职人员的基本情况
表 新任职人员基本情况

序号姓名职务任职起始时间
1孙小广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2026.9
2丁艺斌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2026.9
孙小广先生:1984年 5月生,男,硕士,中共党员。曾任职于青岛康大得利佳进出口有限公司、深圳杰夫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曾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审计与风险管理部(监事会办公室)主管、纪检监察室(监事会办公室)高级主管、财务部(结算中心)副部长。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结算中心、共享中心)部长,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丁艺斌先生:1971年 9月生,男,硕士,高级经济师,注册会计师,中共党员。曾任深圳市特区建设发展集团公司策划经营部支部书记、部长,广东深河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广东深河产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深圳市罗湖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发行人 2026年初共有 3位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2026年以来2位董事不再担任发行人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职务,发行人新增任命 2位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构成三分之二以上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变动事项。

(四)事项进展
经有权机构审议通过,发行人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发生变动,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影响分析和应对措施
根据发行人公告,发行人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变更不会对发行人公司治理、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发行人董事会决定的有效性产生影响,不会影响发行人存续期内债券的本息偿付。上述人事变动后发行人公司治理结构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中信证券作为发行人公司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中信证券就有关事项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并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和《受托管理协议》的有关规定和约定出具本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中信证券后续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对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

就发行人上述重大事项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请投资者对上述情况做出独立判断。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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