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盘后9股被宣布减持

时间:2026年08月27日 21:51:44 中财网
【21:46 泛微网络:泛微网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

?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主体为泛微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王晨志先生和副总经理杨国生先生。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姓名持股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王晨志325,8500.1059
杨国生220,7900.0718
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公司上市以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王晨志先生拟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6年9月18日-2026年12月17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81,000股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本人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263%。

因个人资金需求,杨国生先生拟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6年9月18日-2026年12月17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55,000股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本人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约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179%。

上述减持主体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3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1
超过0.0442%。减持期间如遇窗口期及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得减持的情况,则不减持。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21:11 川仪股份:川仪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横河电机持有公司股份27,320,488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5.32%,上述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取得的股份及发行上市后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其中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17年8月17日解除限售,以上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横河电机拟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610,488股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1%)。减持价格将根据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股份注销等股本变动事项,拟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

重庆川仪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仪股份”或“公司”)于2026年8月26日收到公司股东横河电机株式会社(以下简称“横河电机”)出具的《权益变动告知函》。横河电机根据其资金安排及投资决策,拟通过协议转让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持有公司的全部27,320,488股股份,其中横河电机已于2026年8月26日与苏州工业园区禾仪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苏州禾仪”)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持有的25,710,000股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5.01%)转让给苏州禾仪,具体内容详见《川仪股份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36);并拟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剩余1,610,488股股份(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1%)。本次大宗交易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如下:
1

【21:06 山科智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以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相应增加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以大宗交易方式,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变动事项,应对上述减持数量做相应调整)。

4、减持数量和比例:
序号股东名称拟减持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钱炳炯1,958,4621.00%
2岑腾云2,937,6941.50%
3季永聪1,958,4621.00%
合计6,854,6183.50% 
5、减持期间: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6年9月18日至2026年12月17日),并遵从相关合规要求。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认,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减持。

7、钱炳炯先生、岑腾云先生、季永聪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情形。


【19:46 可立克: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1、本次拟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
董事兼高级管理人员伍春霞女士、高级管理人员顾军农女士、周正国先生、周明亮先生股份来源为公司股权激励授予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2026年9月18日-2026年12月17日)。

5、拟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份的比例:
伍春霞女士、顾军农女士、周正国先生、周明亮先生分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1,000股、101,125股、50,156股、50,156股,减持比例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0.01%、0.02%、0.01%、0.01%,拟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252,437股,合计占公司总股本0.05%。

如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

7、上述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2
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履行情况
伍春霞、 顾军农、 周正国、 周明亮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 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截止本公告披露 日,该项承诺正 在履行中。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已作出的承诺一致。


【19:16 太湖远大:持股5%以上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 东 名 称计划减持 数量 (股)计划减持 数量占总 股本比例 (%)减持 方式减持 期间减持价 格区间拟减持 股份来 源拟减 持 原因
俞 华 杰不高于 1,034,200 股2.0000%集中竞 价或大 宗交易自本公告披露 之日起 30个 交易日之后的 3个月内根据市 场价格 确定北京证 券交易 所上市 前取得自身 资金 需求


(一) 单个主体拟在 3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 1%
√是 □否

1
本次减持计划中,股东俞华杰先生拟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0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股份总数不高于 1,034,200股, 合计减持比例不高于公司股份总数的 2.0000%。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详见太湖远大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浙江太湖远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之“第四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九、重要承诺”之“(三)承诺具体内容”之“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之“(2)公司股东俞华杰承诺”及“2、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之“(2)公司股东俞华杰、于丽敏承诺”。

针对本次减持计划,俞华杰承诺如下:
“1、本人向太湖远大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本人已严格遵守本人在太湖远大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过程中所作出的各项承诺,不存在本人承诺或《公司法》《证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8号—股份减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减持的情形;
3、本人将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完毕之日,或减持后持股比例占太湖远大总股本比例触及 1%的整数倍之日起次 1个交易日内以书面形式告知减持进展。

4、本人将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减持后持股数量占太湖远大总股本比例触及 5%时暂停减持,并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告知权益变动报告,且事实发生之日起至权益公告披露之日(含事实发生之日和公告日当日)不进行交易。”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股东所作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不违反上述承诺。


(三)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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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1 威派格:威派格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控股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派格”或“公司”)的控股股东李纪玺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16,727,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03%;李纪玺先生的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7,105,0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51%;李纪玺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253,832,0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54%。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减持主体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减持股份不超过17,097,186股,即不超过总股本的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5,699,06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1,398,12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减持期间内不减持股份。


【18:26 倍加洁: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倍加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倍加洁”)股东南京小倍二号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小倍二号”)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公司股份3,55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3.5282%。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小倍二号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400,000股,合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3975%。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减持股份不超过200,000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1988%;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股份不超过200,000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0.1988%。减持期间为自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增发、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18:16 华厦眼科: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含该等股份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涵蔚投资本次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2,367,275股(占公司剔除回购总股本比例为1.4856%)。其中,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8,324,721股,即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总股本的1.0000%;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4,042,554股,即不超过公司剔除回购总股本的0.4856%。

公司实际控制人苏庆灿先生的一致行动人苏世华女士通过涵蔚投资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减持;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涵蔚投资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次将通过涵蔚投资间接减持部分股份,但本年度累计减持数量不会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的25%。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9月18日至2026年12月17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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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说明: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公司存在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剔除回购总股本比例不变。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亦未违反其在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苏庆灿的一致行动人苏世华在涵蔚投资持有股份比例为0.73%,公司实际控制人配偶的直系亲属赖玮玲为公司员工,在涵2.39%
蔚投资持有股份比例为 ,除此之外,涵蔚投资的其他合伙人与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人员为涵蔚投资有限合伙人,均未在涵蔚投资任职。

根据《厦门涵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的约定,涵蔚投资由普通合伙人担任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执行事务合伙人负责企业日常运转,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因此,上述人员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参与涵蔚投资日常经营与决策,对涵蔚投资的决策不存在重大影响,亦18
不存在实际控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八条的规定,公司实际控制人苏庆灿的一致行动人苏世华通过涵蔚投资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本次减持。参与本次减持计划的公司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18:16 山大电力: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取得的股份。

3.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比例、减持方式及减持价格区间:
股东姓名减持方 式拟减持股份数 量不超过(股)拟减持股份数 量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减持价格区间
梁军集中 竞价400,000.000.2456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 交易方式确定,并应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
丁磊集中 竞价1,600,000.000.9823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 交易方式确定,并应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减持价格将不 低于发行人股票的发行 价。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 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 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 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 息后的价格。
李欣唐集中 竞价800,000.000.4912 
注: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6年9月18日至2026年12月17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5.上述股东不存在《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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