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24赣担Y1 : 江西省信用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2026年付息公告

时间:2026年08月17日 21:51:38 中财网
原标题:24赣担Y1 : 江西省信用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2026年付息公告
债券代码:148866.SZ 债券简称:24赣担Y1
江西省信用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2026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本次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提示:
债券简称:24赣担Y1
债券代码:148866.SZ
债权登记日:2026年8月18日
付息日:2026年8月19日
计息期间:2025年8月19日起至2026年8月18日
江西省信用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6年8月18日,凡在2026年8月18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根据其在2026年8月18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数量,享有获得本次兑息的权利。

江西省信用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将于2026年8月19日开始支付自2025年8月19日至2026年8月18日期间的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江西省信用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
2. 债券简称:24赣担Y1
3. 债券代码:148866.SZ
4. 发行人:江西省信用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 发行总额:10亿元
6.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基础期限为3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发行人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于发行人行使续期选择权时延长1个周期,在发行人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

7. 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2.25%,本期债券首次发行票面利率在首个周期内保持不变,首个周期的票面利率为初始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如果发行人行使续期选择权,本期债券的后续每个周期的票面利率调整为当期基准利率加上初始利差再加300个基点。

8. 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基础期限为2024年8月19日起至2027年8月18日。

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发行人有权行使续期选择权,于发行人行使续期选择权时延长1个周期,在发行人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全额兑付时到期。

9. 付息日:在发行人不行使递延支付利息权的情况下,本期债券的付息日期为存续期内每年的8月1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0.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11.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江西省信用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计息年利率)为2.25%,每手本期债券面值为1,000元,派发利息为22.5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18.0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22.50元。

三、本期债券债权登记日、除息日、付息日
1. 债权登记日:2026年8月18日
3. 付息日:2026年8月19日
4. 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6年8月19日
5. 下一付息周期票面利率:2.25%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26年8月18日(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24赣担Y1”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二)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等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

(三)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江西省信用融资担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雅苑路196号
联系人:甘敏
联系电话:0791-86388181
(二)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联系人:曾诚、李子昂
联系电话:010-60834709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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