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康生化(300804):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证券代码:300804 证券简称:广康生化 公告编号:2026-033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6年8月10日 2、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96万股 3、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16.24元/股 4、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2026年8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确定以2026年8月10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96万股,授予价格为16.24元/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一)激励工具 本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共计18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骨干员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但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2、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 3、因工作调整,林阳涵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职务,其辞职于2026年8月10日生效。辞任职工代表董事后,林阳涵先生仍在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其限制性股票拟授予情况在“其他激励对象”处合并列示。 (四)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及预留授予价格均为每股16.24元。 (五)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和归属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15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政策性文件对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有关规定发生变更,适用变更后的相关规定。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六)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归属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6年至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根据业绩考核目标完成情况核算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各年度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2、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若在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前授予,则各考核年度及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部分保持一致;若在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之后(含披露日)授予,则相应公司层面考核年度为2027年、2028年两个会计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2、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五个档次,届时依据限制性股票对应考核期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认当期个人层面归属比例。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与个人层面归属比例对照关系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部分,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期。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2026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时间自2026年7月22日起至2026年7月31日止。在公示期内,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并于2026年8月4日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同日,公司根据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核查情况,披露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三)2026年8月10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6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26年8月10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合计96万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上述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授予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及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五、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6年8月10日 (二)首次授予数量:96万股 (三)首次授予人数:18人 (四)首次授予价格:16.24元/股 (五)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六)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2、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 3、因工作调整,林阳涵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职务,其辞职于2026年8月10日生效。辞任职工代表董事后,林阳涵先生仍在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担任其他职务,其限制性股票拟授予情况在“其他激励对象”处合并列示。 六、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做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职工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案例,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实质是公司赋予员工在满足可行权条件后以约定价格(授予价格)购买公司股票的权利,员工可获取行权日股票价格高于授予价格的上行收益,但不承担股价下行风险,与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存在差异,为一项股票期权,属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交易。对于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以对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职工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该模型以2026年8月10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预测算(授予时进行正式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43.90元/股(2026年8月10日收盘价); 2、有效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3、历史波动率:30.23%、35.29%、32.44%(分别采用创业板综指近12个月、24个月、36个月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0%、2.10%、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假设本次授予的全部激励对象均符合本计划规定的归属条件且在各归属期内全部归属,则需摊销的股份支付费用总额及各年度摊销情况预测算如下:
2、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3、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4、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将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发挥积极作用。 七、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5%以上股东在授予日前六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含持股5%以上股东。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参与本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八、激励对象归属时认购公司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为自有资金或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等。 九、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 (一)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为在本公司(含分公司及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骨干员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但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三)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四)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公司和本次获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五)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符合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26年8月10日,并同意以16.24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8名激励对象授予96万股限制性股票。 十、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公司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二)首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三)首次授予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四)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已履行的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随着首次授予的进行,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1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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