谱尼测试(300887):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三级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证券代码:300887 证券简称:谱尼测试 公告编号:2026-046 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三级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谱尼测试”)于2026年8月10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三级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惠州市鑫达创电池检测有限公司(简称“鑫达创”)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总金额为人民币6,80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6,500万元,自有资金300万元。本次以部分募集资金向三级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10号)同意,谱尼测试向特定对象发行不超过41,106,171股新股募集资金用于谱尼测试集团山东总部大厦暨研发检测中心项目、谱尼西北总部大厦(西安)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公司本次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2,418,670.00股,每股发行价格55.3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1,239,752,451.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含税)11,518,019.61元后,实际收到募集资金款项1,228,234,431.39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保荐承销费以及其他费用总计11,908,483.18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27,843,967.82元。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2年3月23日对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谱尼测试”)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2]第ZG10297号《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单位:万元
为了在华南地区打造技术领先、服务高效、资质齐全、规模较大的新能源电池检测认证标杆平台,助力区域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填补华南区域高端新能源检测资源的空白,为粤港澳大湾区新能源产业升级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公司决定增加三级全资子公司惠州市鑫达创电池检测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惠州市鑫达创电池检测有限公司储能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发布的《关于谱尼西北总部大厦(西安)项目投资金额调整以及新增募投项目和实施主体的公告》(2026-038)。 为推进项目实施,公司拟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鑫达创提供借款用于实施上述募投项目,总金额为人民币6,80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6,500万元,自有资金300万元。上述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算,期限不超过36个月,借款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该笔借款可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事项后续具体工作。 四、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1)惠州市鑫达创电池检测有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五、本次借款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三级全资子公司鑫达创提供借款,是基于募投项目“惠州市鑫达创电池检测有限公司储能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鑫达创是公司的三级全资子公司,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本次借款存放于惠州市鑫达创电池检测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望京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要求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放金额情况如下: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6年8月10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三级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鑫达创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总金额为人民币6,800万元,其中:募集资金6,500万元,自有资金300万元。上述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算,期限不超过36个月,借款利息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该笔借款可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借款事项后续具体工作。 (二)保荐机构意见 谱尼测试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三级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谱尼测试本次向三级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稳步实施,本次借款未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对谱尼测试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三级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八、《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主要内容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鑫达创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望京支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根据协议,公司(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甲方一及其三级全资子公司(惠州市鑫达创电池检测有限公司)甲方二简称“甲方”,开户银行简称“乙方”,华泰联合证券简称“丙方”。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21520100100309735,截至2026年8月10日,专户余额为0元。该专户仅用于包括但不限于场地装修改造、设备投资、基本预备费、铺底流动资金等建设新能源电池检测认证平台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禹、刘晓宁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二1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的,甲方二应当及时通知丙方,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或者本协议第十二条约定的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九、备查文件 1、《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三级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3、《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董 事 会 2026年8月10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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