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中仑新材(301565):公司为全资三级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301565 证券简称:中仑新材 公告编号:2026-044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全资三级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仑新材”、“公司”)于2025年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厦门分行”)出具了《战略客户授信额度使用授权委托书》,同意公司全资三级子公司PTChangsuIndustrialIndonesia(中文名称:印尼长塑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印尼长塑”、“债务人”)根据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以其自身名义与光大银行厦门分行具体办理使用授信额度的相关具体信贷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就具体信贷业务签订单独的《贷款合同》或类似文件以及相关的其他文件,并承诺对印尼长塑在相关《贷款合同》项下对光大银行厦门分行所负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偿还义务,担保的债权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2月24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告《关于公司为全资三级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 近期,公司与光大银行厦门分行补充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以连带责任保证方式为印尼长塑与光大银行厦门分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债务提供最高本金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本次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事项系对前述担保安排的补充完善,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维持不变,不新增担保金额。 (二)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6年4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了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含子公司,下同)预计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授信额度在期限内可循环使用。为保证公司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业务合作方)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或其他经营事项的顺利开展,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2026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为20.75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包括新增担保、原有担保的展期或续保、及已审批的仍在有效期内的担保。2026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新增不超过15亿元(包含本数)担保额度,其中新增不超过12亿元(包含本数)担保额度可在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含新设全资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 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二、担保进展情况 印尼长塑为公司全资三级子公司,公司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本次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系对前期担保安排的补充,未新增担保金额。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公司就印尼长塑与银行签订《综合授信协议》事项与光大银行厦门分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EBXM2026415ZH-B)主要内容如下: 2.债权人:光大银行厦门分行 3.主合同:债权人与印尼长塑签署的合同号为EBXM2026415ZH的《综合授信协议》。 4.担保的最高额: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 5.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6.保证范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债权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费用、律师费用、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差旅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款项。 7.保证期间:《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系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在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内,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印尼长塑为公司全资三级子公司,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支持其日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保障其融资活动的顺利进行。前述公司经营稳定,信用状况良好,公司能够对其经营活动进行有效管控,本次对其担保的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内。 上述事项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20.7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5.90%;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11.3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7.11%。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的担保,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与光大银行厦门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中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1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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