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力新材(300429):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进展暨签订补充协议及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6年08月10日 17:46:46 中财网
原标题:强力新材: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进展暨签订补充协议及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429 证券简称:强力新材 公告编号:2026-034
债券代码:123076 债券简称:强力转债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
部分公司股份进展暨签订补充协议及权益变动的提
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强力新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晓春先生、管军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管国勤女士、钱瑛女士、钱小瑛女士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其持有的强力新材股份合计28,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0409%。

2、本次协议转让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构成关联交易,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协议转让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能否最终完成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股份转让概述
2026年6月5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晓春先生、管军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管国勤女士、钱瑛女士、钱小瑛女士(以下简称“转让方”、“乙方”)与上海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鼎投资”、“甲方”)签署了《强力新材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转让方拟以10.95元/股的价格向宝鼎投资拟设立并管理的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宝鼎基金”或“基金”)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28,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443%。交易总金额为306,600,000元。其中:钱晓春先生转让其持有的强力新材股票12,289,300股,管军女士转让其持有的强力新材股票14,143,000股,管国勤女士转让其持有的强力新材股票651,200股,钱瑛女士转让其持有的强力新材股票466,800股,钱小瑛女士转让其持有的强力新材股票449,700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协议转让部分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25)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次协议转让进展情况
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钱晓春先生(乙方一)、管军女士(乙方二)及其一致行动人管国勤女士(乙方三)、钱瑛女士(乙方四)、钱小瑛女士(乙方五)的通知,获悉其于2026年8月10日与宝鼎投资(甲方)签订了《强力新材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鉴于签署原协议时,股份实际受让方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尚在设立及备案过程中,现该基金已完成设立并取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各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原协议补充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受让主体信息完善
1、原协议项下约定的股份受让方具体信息如下:
(1)基金名称:宝鼎瑞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宝鼎瑞诚”、“宝鼎基金”)
(2)备案编号:【SB0718】
(3)管理人:上海宝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托管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成立日:2026年6月25日
(6)存续期限:自基金成立之日起5年
2、原协议项下受让方的全部权利、义务、责任及权益,由宝鼎瑞诚实际承担并履行。

3、甲方确认:宝鼎瑞诚已依法完成设立、登记及中基协备案,具备受让标的股份的合法资质与条件。

(二)转让价格、标的股份
1、定价基准日:本补充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即:2026年8月7日
2、转让价格:8.56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二级市场收盘价的80%)3、标的股份数量及对价:28,000,000股(占强力新材总股本的5.0409%),总价为人民币贰亿叁仟玖佰陆拾捌万元整(小写:¥239,680,000元)。

其中,乙方一转让其持有的强力新材股票(12,289,300股),对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壹亿零伍佰壹拾玖万陆仟肆佰零捌元整(小写:
¥105,196,408元);乙方二转让其持有的强力新材股票(14,143,000股),对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壹亿贰仟壹佰零陆万肆仟零捌拾元整(小写:
¥121,064,080元);乙方三转让其持有的强力新材股票(651,200股),对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伍佰伍拾柒万肆仟贰佰柒拾贰元整(小写:
¥5,574,272元);乙方四转让其持有的强力新材股票(466,800股),对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叁佰玖拾玖万伍仟捌佰零捌元整(小写:¥3,995,808元);乙方五转让其持有的强力新材股票(449,700股),对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叁佰捌拾肆万玖仟肆佰叁拾贰元整(小写:¥3,849,432元)。

原协议约定的支付方式原则上不变,依据原协议约定的支付方式、支付比例及价格支付至乙方账户。

在补充协议生效且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转让确认同意意见后
二十个工作日内,宝鼎瑞诚向乙方合计支付第一期转让价款人民币
47,936,000元(大写:肆仟柒佰玖拾叁万陆仟元整)。

4、宝鼎瑞诚与乙方应在第一期转让价款支付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过户手续。标的股份最终登记在宝鼎瑞诚证券账户下。(管理人代登记,权属归基金财产)。

5、宝鼎瑞诚应在标的股份办理过户当日前(含当日)将剩余股份转让价款人民币191,744,000元(大写:壹亿玖仟壹佰柒拾肆万肆仟元整)支付给乙方指定账户。

(三)协议生效条件
原协议生效条件为“协议签署后获得深圳交易所同意,且甲方的基金成立并通过产品备案”,现经甲乙各方一致同意,将该生效条件修改为:协议签署后,甲方的基金产品成立并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且取得相应备案文件。

(四)其他
1、本补充协议是原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补充协议有约定的,按本协议执行;本协议未约定的,仍按原协议执行。

3、本协议生效后,原协议中与本协议不一致的内容,以本协议为准。

4、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影响
本次协议转让前后,转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受让方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 称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 比例(%)股数(万股)占总股本 比例(%)
钱晓春合计持有股份10,500.117518.9034%9,271.187516.6910%
 其中:无限售条件 股份2,625.02944.7259%1,396.09942.5134%
 有限售条件股份7,875.088114.1776%7,875.088114.1776%
管军合计持有股份5,657.238810.1848%4,242.93887.6386%
 其中:无限售条件 股份1,414.30972.5462%0.00970.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4,242.92917.6386%4,242.92917.6386%
管国勤合计持有股份260.51350.4690%195.39350.3518%
 其中:无限售条件 股份65.12840.1173%0.00840.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195.38510.3518%195.38510.3518%
钱瑛合计持有股份186.75090.3362%140.07090.2522%
 其中:无限售条件 股份46.68770.0841%0.00770.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140.06320.2522%140.06320.2522%
钱小瑛合计持有股份179.88860.3239%134.91860.2429%
 其中:无限售条件 股份44.97220.0810%0.00220.0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134.91640.2429%134.91640.2429%
钱彬合计持有股份1,538.66502.7701%1,538.66502.7701%
 其中:无限售条件 股份384.66630.6925%384.66630.6925%
 有限售条件股份1,153.99872.0776%1,153.99872.0776%
转让方 及其一 致行动 人合计持有股份18,323.174332.9873%15,523.174327.9465%
 其中:无限售条件 股份4,580.79378.2468%1,780.79373.2060%
 有限售条件股份13,742.380624.7405%13,742.380624.7405%
宝鼎瑞 诚私募 股权投 资基金 (受让 方)合计持有股份-0%2,800.00005.0409%
 其中:无限售条件 股份-0%2,800.00005.0409%
 有限售条件股份-0%-0%
注:上述比例合计数字出现与各分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和受让方的股份变动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执行。

2、本次协议转让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审核后,方可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2、转让方、受让方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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