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晋景新能(01783):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ENVISION GREENWISE HOLDINGS LIMITED 晉景新能控股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783)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茲通告晉景新能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謹訂於2026年8月28日(星期五)上午十時正假座香干諾道中200號信德中心西座33樓3302室舉行股東週年大會(「大會」),以考慮及酌情通過以下決議案(不論有否修訂): 普通決議案 1. 省覽、考慮及採納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的經審核財務報表以及本公司董事(「董事」)會報告及獨立核數師報告; 2. 自本公司的股份溢價賬宣派截至2026年3月31日止年度的末期股息本公司每股(「股份」)0.01元。 3. (a) 重選郭昇先生為執行董事; (b) 重選鄧志堅先生為執行董事; (c) 重選費怡平先生為非執行董事; (d) 重選薛永恒教授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及 (e) 授權董事會(「董事會」)釐定董事酬金。 4. 續聘天職香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為本公司獨立核數師,並授權董事會釐定其酬金;5. 「動議: (a) 在本決議案(c)段之規限下,及根據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全面及無條件批准董事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內,行使本公司之一切權力,以配發、發行及處理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為0.005元之額外股份(「股份」)或可轉換為該等股份之證券或可認購本公司任何股份或可換股證券之購股權、認股權證或類似權利,並作出或授出或須行使有關權力之建議、協議及購股權(括債券、認股權證及可轉換為股份之債權證); (b) 本決議案(a)段之批准將授權董事於有關期間內,作出或授出或須於有關期間內或結束後行使有關權力(括但不限於配發、發行及處理額外股份之權力)之建議、協議及購股權(括債券、認股權證及可轉換為股份之債權證);(c) 董事依據本決議案(a)段及(b)段之批准,配發或有條件或無條件同意配發及發行之股份總數(不論是否依據購股權或以其他形式),不得超過本決議案獲通過之時已發行股份(不括任何庫存股份,如有)總數20%,惟(i)根據供股(定義見下文);(ii)因行使本公司採納的購股權計劃下授出的任何購股權或根據就當時採納以向本公司及╱或其任何附屬公司之高級職員及╱或僱員及╱或任何其他合資格人士授出或發行股份或認購本公司股本中之股份權利之類似安排而發行股份;(iii)根據本公司不時生效之組織章程細則(「組織章程細則」)配發本公司股份代替全部或部分股息之任何以股代息計劃或類似安排;或(iv)根據本公司任何認股權證或可轉換為本公司股份的任何證券之條款於行使認購或轉換權之後發行之股份,則另作別論,而所述批准亦須以此為限;及 期間: (i) 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 (ii) 組織章程細則或開曼群島任何適用法律規定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須予舉行之期限屆滿;或 (iii) 本公司股東在股東大會以普通決議案撤回或修改本決議案所載授權之日。 「供股」指本公司或董事於指定期間向於指定記錄日期名列本公司股東名冊之本公司股份持有人按彼等於該日所持股份之比例,提呈發售本公司股份(惟董事有權就零碎股份或經考慮任何相關司法權區之法例或任何認可監管機構或任何證券交易所之規定項下之任何限制或責任,作出彼等認為必須或適宜之豁免或其他安排)。」 6. 「動議: (a) 在本決議案(c)段之規限下,一般及無條件批准董事於有關期間(定義見下文)內行使本公司所有權力,於聯交所或本公司證券可能上市並經香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與聯交所就此目的認可之任何其他證券交易所,以購回本公司股本中之股份,而董事行使所有權力購回該等股份時須受限於及遵守所有適用法律及上市規則或任何其他證券交易所之規定(經不時修訂); (b) 本決議案上文(a)段之批准應加諸給予董事之任何其他授權之上,並授權董事代表本公司於有關期間內促使本公司按董事釐定之價格購回其股份; (c) 本公司依據本決議案(a)段之批准,於有關期間購回或有條件或無條件同意購回之股份總數不得超過本決議案獲通過之時已發行股份(不括任何庫存股份,如有)總數10%,而所述批准亦須以此為限;及 期間: (i) 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或 (ii) 組織章程細則或開曼群島任何適用法律規定須舉行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的期間屆滿;或 (iii) 本公司股東在股東大會以普通決議案撤回或修改本決議案所載授權之日。」7. 「動議待召開大會之通告(本決議案乃其組成部分)所載第5及6項決議案獲通過後,透過加入相當於本公司根據召開大會之本通告(本決議案乃其組成部分)所載第6項決議案授出之授權可購回的股份總數,擴大董事依據召開大會之本通告(本決議案乃其組成部分)所載第5項決議案獲授之一般授權,惟該等數額不得超過本決議案獲通過當日已發行股份(不括任何庫存股份,如有)總數之10%。」 代表董事會 晉景新能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執行董事 郭昇 香,2026年8月5日 附註: 1. 凡有權出席大會並於會上投票之本公司股東均有權委任一名受委代表,代其出席及投票。持有兩股或以上股份之股東可委任超過一名受委代表為其代表,代其於大會上出席及投票。委任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 2. 受委代表委任文據須以書面作出,並由委任人或其書面正式授權代表親筆簽署,倘委任人為公司,則須蓋上公司印章或由高級職員或正式授權代表代為親筆簽署。 3. 如有關股份為由聯名登記持有人持有,則該等聯名登記持有人士當中任何一人可親身或委派受委代表就有關股份於大會(或其任何續會)上投票,猶如其為唯一有權投票;倘超過一名該等聯名持有人親身或委派受委代表出席大會,則上述人士當中於本公司股東名冊就有關股份排名首位人士方有權就有關股份投票。 授權文件副本,最遲須於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指定舉行時間48小時前送達本公司之香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夏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方為有效。 5. 交回代表委任文據後,股東仍可親身出席大會並於會上投票,於該情況下,有關代表委任文據將視作已撤回論。 6. 就第3項決議案而言,根據組織章程細則,所有適用董事將於大會告退,惟彼等符合資格並願意膺選連任。有關董事之履歷詳情載於本公司日期為2026年8月5日之通函附錄二。 7. 根據上市規則規定,有關上文第6項決議案項下的購回授權的說明函件載於本公司日期為2026年8月5日之通函附錄一。 8. 釐定股東權利以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的記錄日期為2026年8月28日(星期五)。為符合資格出席大會並於會上投票,所有過戶文件連同有關股票,必須不遲於2026年8月24日(星期一)下午四時三十分送達本公司之香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夏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以作登記。本公司將於2026年8月25日(星期二)至2026年8月28日(星期五)(括首尾兩日)內暫停辦理股份過戶登記。該期間內股份的轉讓概不受理。 9. 隨函附奉代表委任表格,供股東於大會使用。 於本通告日期,董事會括四名執行董事,即郭昇先生、鄧志堅先生、詹志豪先生及郭可兒女士,一名非執行董事,即費怡平先生,以及四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即侯穎承先生、余仲良先生、藍章華先生及薛永恒教授。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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