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后3公司发回购公告-更新中
永臻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永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拟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且不超过8,000万元(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2.79元/股(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7月28日、8月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公告编号:2026-047)、《关于收到回购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9)。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6年7月31日,公司正在办理回购专户开户事宜,尚未实施股份回购,后续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回购计划。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00:03 兴通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兴通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3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3.00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3月27日、2026年4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3)、《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1 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6-016)。 因公司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回购报告书》及有关规定的约定,自2026年6月23日起,回购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23.00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2.80元/股(含),以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计算,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192,983股(含)至4,385,964股(含),约占公司总股本325,000,000股的0.67%至1.35%。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兴通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8)。 二、 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以下简称“《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6年7月,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118,900股,占公司总股本325,000,000股的比例为0.04%,回购的最高成交价格为人民币12.73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人民币12.63元/股,已累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10,039.0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截至2026年7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4,132,680股,占公司总股本325,000,000股的比例为1.27%,回购的最高成交价格为人民币14.92元/股,最低成交价格为人民币12.41元/股,已累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614,794.00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股份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回购方案的要求。 三、 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回购规则》《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2 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00:03 新和成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新和成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浙江新和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3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金额区间为30,000万元-6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5.50元/股,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相关公告。 一、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6年7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1,56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510%,最高成交价为29.97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9.56元/股,成交金额为46,599,026.06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包括: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实施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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