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亚博科技控股(08279):股东周年大会通告
香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及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對本通告之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通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AGTech Holdings Limited * 亞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8279) 股東週年大會通告 茲通告亞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本公司」)將於二零二六年八月二十八日(星期五)上午十一時正假座香中環皇后大道中5號衡怡大廈9樓舉行股東週年大會(「股東週年大會」),藉以考慮及酌情通過(不論有否修訂)以下決議案:普通決議案 一、 作為普通事項,省覽及採納本公司截至二零二六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經審核財務報表、董事(「董事」)會報告及核數師報告; 二、 作為普通事項,考慮並酌情通過以下決議案: (一) 重選胡陶冶女士為執行董事; (二) 重選陳家良先生為獨立非執行董事; (三) 重選阮潔明女士為獨立非執行董事;及 (四) 授權董事會(「董事會」)釐定將於股東週年大會上重選之所有董事之酬金;三、 作為普通事項,重新委任羅兵咸永道會計師事務所為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來年之核數師,並授權董事會釐定所委任核數師之酬金; 四、 作為特別事項,考慮並酌情通過(不論有否修訂)以下決議案為本公司普通決議案: (一)「 動議: (甲) 在本決議案(丙)段之規限下,一般及無條件批准董事會於有關期間內行使本公司一切權力,以配發、發行及處置本公司股本中之 額外股份,以及出售及轉讓庫存股份(如有),並在可能須行使該 等權力時作出或授出售股建議、協議及購股權; (乙)( 甲)段所述之批准將授權董事會於有關期間內作出或授出可能須在有關期間結束後行使該等權力之售股建議、協議及購股權; (丙) 董事會根據(甲)段所述之批准而配發或同意有條件或無條件配發(不論是否根據購股權或其他原因而配發)之已發行股份總數(惟根 據(一)供股(定義見下文);或(二)根據任何可兌換為本公司股份之證券或本公司當時所採納藉以向合資格人士授出或發行本公司 股份或認購本公司股份之權力之任何購股權計劃、股份獎勵計劃 或類似安排之條款而行使換股或購股權;或(三)以股代息方式發 行本公司股份或根據本公司之公司細則而配發本公司股份以代替 全部或部份股息之類似安排除外)不得超過本決議案通過日期本公 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不括庫存股份(如有))之20%,而本決議案 之授權亦須受此限制;及 (丁) 就本決議案而言: 「有關期間」指由本決議案通過日期至下列三中之最早日期止 之期間: (壹) 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 ( ) 按本公司之公司細則或任何適用法例規定本公司須舉行下屆 股東週年大會之期限屆滿時;或 () 本公司股東於股東大會上通過普通決議案撤銷或更改本決議案。 「供股」乃指於董事會訂定之期間內向於指定記錄日期名列股東名 冊之本公司股東按彼等當時之持股比例提呈發售股份,惟董事會 有權就零碎股權或經考慮根據香以外之任何地區之法例或香 以外之任何地區之任何認可監管機關或任何證券交易所之規定之 任何限制或責任,作出其認為必要或權宜之豁免或其他安排。」 (二)「 動議: (甲) 在本決議案(乙)段之規限下,一般及無條件批准董事會於有關期間內行使本公司一切權力,按照所有適用法例及香聯合交易所 有限公司GEM證券上市規則之規定,購回本身之股份; (乙) 本公司根據(甲)段所述之批准在有關期間內購回之本公司股份總數不得超過於本決議案通過日期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不括庫 存股份(如有))之10%,而根據本決議案(甲)段所批授之授權亦須受此限制;及 (丙) 就本決議案而言, 「有關期間」指由本決議案通過日期至下列三中之最早日期止 之期間: (壹) 本公司下屆股東週年大會結束時; ( ) 按本公司之公司細則或任何適用法例規定本公司須舉行下屆 股東週年大會之期限屆滿時;或 () 本公司股東於股東大會上通過普通決議案撤銷或更改本決議 案。」 (三)「 動議上文第四(二)號決議案獲通過後,將本公司根據上文第四(二)號決議案所述授予董事會之授權而購回之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加入董事會根據上文第四(一)號決議案可能配發或同意有條件或無條件配發之已發行股份總數內。」 特別決議案 五、 考慮並酌情通過(不論有否修訂)以下決議案為本公司特別決議案: 「動議待獲百慕達公司註冊處批准後: (甲) 本公司之英文名稱由「AGTech Holdings Limited」更改為「GoldRock Fintech Group Limited」; (乙) 採納及於百慕達註冊中文名稱「金鼎金融科技集團有限公司」作為本公司的第二名稱,以取代本公司現時的中文名稱「亞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該名稱之前由本公司採用,僅供識別, 自百慕達公司註冊處將發出的更改名稱之註冊證書及第二名稱之證書分別載列的百慕達公司註冊處登記本公司新英文名稱取代現有英文名稱及登記本公司中文第二名稱日期生效(統稱「建議更改公司名稱」);及 (丙) 授權任何一名董事(或本公司一名董事及秘書,或任何兩名董事,或倘簽署加蓋印章之文件,董事會可能任命之其他人士(括董事))作出一切相關行動及事宜以及簽署一切相關文件並採取彼╱彼等認為可能屬必要、適宜或權宜之所有措施(括於適當情況下加蓋印章),使建議更改公司名稱得以實行及生效,及代表本公司參與任何必要註冊及╱或備案。」 六、 考慮並酌情通過(不論有否修訂)以下決議案為本公司特別決議案:「動議:待第五項特別決議案獲通過及以此為條件下,自百慕達公司註冊處將發出更改名稱註冊證書及第二名稱證書所載之登記日期生效, (甲) 謹此批准詳情載於本公司日期為八月三日之通函附錄三之建議修訂本公司現有公司細則(「建議修訂公司細則」); (乙) 批准及採納已納入及合併建議修訂公司細則及本公司過往採納及批准的本公司現有細則所有先前修訂之本公司第二次經修訂及重列公司細則(「新公司細則」)(註有「A」字樣的副本已提呈大會並由大會主席簽署以資識別),以取代及摒棄本公司現有公司細則;及 (丙) 授權本公司任何董事、秘書、助理秘書或註冊辦事處供應商採取為實施建議修訂公司細則及建議採納新公司細則並使其生效以及根據百慕達及香適用法律的規定進行相關登記及備案而言屬必要或適宜的一切行動。」 承董事會命 亞博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兼行政總裁 孫豪 謹啟 中華人民共和國香特別行政區, 二零二六年八月三日 * 僅供識別 註冊辦事處: Richmond House 12 Par-la-Ville Road Hamilton HM 08 Bermuda 總辦事處及主要?業地點: 香 銅鑼灣 時代廣場 二座39樓3912室 附註: 一、 根據本公司之公司細則,凡有權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投票之任何股東,均有權委派一名或多名代表出席大會及代其投票。受委代表毋須為本公司股東。 二、 倘屬任何股份之聯名登記持有人,則該等人士當中任何一人均可親身或委派代表就該等股份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投票,猶如彼全權擁有該等股份;惟倘超過一名聯名持有人親身或委派代表出席股東週年大會,則名列本公司股東名冊首位之持有人方有權就該等股份投票。 三、 代表委任表格連同經簽署之授權書或其他授權文件(如有)或經簽署或核證之授權書或授權文件副本,最遲須於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或延會)(視情況而定)舉行時間48小時前送達本公司之香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夏愨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方為有效,如有違反,則代表委任表格即屬無效。股東填妥及交回代表委任表格後,仍可依願親身出席股東週年大會(或其任何續會或延會)及於會上投票,在此情況下,代表委任文據將視為作廢。 四、 釐定本公司股東出席股東週年大會並於會上表決的權利的記錄日期將為二零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為符合資格出席應屆股東週年大會及於會上投票,所有過戶表格連同有關股票最遲須於二零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星期五)下午四時三十分前交回本公司之香股份過戶登記分處卓佳證券登記有限公司(地址為香夏愨道16號遠東金融中心17樓)以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於本通告日期,董事會成員括(i)執行董事孫豪先生及胡陶冶女士;(ii)非執行董事秦躍紅女士及紀綱先生;及(iii)獨立非執行董事鄒小磊先生、陳家良先生及 阮潔明女士。 本通告的資料乃遵照聯交所GEM證券上市規則而刊載,旨在提 供有關本公司的資料,各董事願就本通告的資料共同及個別地承擔全部責任。各 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其所知及所信,本通告所載資料在所有重要 方面均屬準確完備,沒有誤導或欺詐成分,且並無遺漏任何其他事項,足以令致 本通告所載任何陳述或本通告產生誤導。 本通告將於刊登日期於聯交所?運之披露易網站www.hkexnews.hk 之「最新上市公司公告」頁內刊登最少七天,並將於本公司網站www.agtech.com 內刊登。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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