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TOPSTANDARDCORP(08510):进一步延迟寄发通函
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會就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而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本公告僅供參考,並不構成收購、購買或認購本公司證券之邀請或要約。 Top Standard Corporation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8510) 進一步延遲寄發通函 茲提述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六年六月一日及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之公告(「該等公告」),內容有關(其中括)認購新股份及關連交易。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本公告所用詞彙與該等公告所界定具有相同涵義。 誠如該等公告所披露,一份載有(其中括)(i)認購事項之詳情;(ii)獨立董事委員會就關連交易致獨立股東之推薦建議函件;(iii)獨立財務顧問就關連交易致獨立董事委員會及獨立股東之建議函件;及(iv)召開股東特別大會之通告,連同相關代表委任表格之通函(「通函」)原預期於二零二六年七月十日或之前寄發予股東。 由於需要額外時間落實通函所載資料,預期通函將於二零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或之前寄發。 承董事會命 Top Standard Corporation 主席 祝嘉輝 香,二零二六年七月十日 於本公告日期,執行董事為祝嘉輝先生及應勤民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為鄧照明先生、丁瑋鈺女士及左提芬先生。 有關本公司的資料;董事願就本公告的資料共同及個別地承擔全部責任。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其所知及所信,本公告所載資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屬準確及完備,沒有誤導或欺詐成分,且並無遺漏任何其他事項,足以令致本公告所載任何陳述或本公告產生誤導。 本公告將於刊發日期計最少七天於聯交所網站www.hkexnews.hk「最新公司公告」網頁及本公司網站www.topstandard.hk內刊登。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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