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后2公司发回购公告-更新中

时间:2026年07月10日 18:10:16 中财网
【18:07 共进股份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共进股份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方案首次披露日2026/6/4
回购方案实施期限2026年6月3日~2027年6月2日
预计回购金额15,000万元~20,000万元
回购用途□减少注册资本 √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用于转换公司可转债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累计已回购股数9,121,608股
累计已回购股数占总股本比例1.16%
累计已回购金额11,772.50万元
实际回购价格区间11.74元/股~13.94元/股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回购价格不超过22.54元/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15,000万元人民币(含)且不高于20,000万元人民币(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即2026年6月3日至2027年6月2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38)。

根据公司《回购报告书》,如公司在回购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股票拆细或缩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回购价格上限进行相应调整。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已实施完成,调整后公司回购价格不超过22.51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45)。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股份期间,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公司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到1%暨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6年7月1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9,121,6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6%,与上次披露数相比增加1.06%,购买的最高价为13.94元/股、最低价为11.74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11,772.50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进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16:02 熊猫乳品回购公司股份情况通报】

熊猫乳品公司发布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内容如下:
熊猫乳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熊猫乳品”或“公司”)于2026年7月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5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7月7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回购报告书》。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6年7月9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实施回购股份,首次回购股份57.30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46%,最高成交价为18.4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7.81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039.84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事项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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