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中细软科技(01020):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

时间:2026年03月15日 20:05:47 中财网
原标题:中细软科技: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
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表明概不會就本公佈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CIPRUN TECHNOLOGY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中細軟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前稱賽伯樂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020)
根據一般授權配售新股份
配售代理
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表明概不會就本公佈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CIPRUN TECHNOLOGY HOLDINGS COMPANY LIMITED
中細軟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前稱賽伯樂國際控股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1020)
根據一般授權配售新股份
配售代理

配售事項 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三日(交易時段後),配售代理與本公司訂立配售協議,據 此,配售代理有條件同意擔任本公司的配售代理,按盡力基準促使按配售價每 股配售股份0.26元配售最多40,000,000股配售股份予不少於六(6)名承配人(彼 等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均為獨立第三方)。 假設本公司已發行股本於本公佈日期至完成之期間將不會有任何變動,配售事 項項下40,000,000股配售股份之最高數目相當於(i)於本公佈日期本公司現有已發 行股本5,351,482,005股股份之約0.75%;及(ii)本公司經配發及發行全部配售股 份擴大後之已發行股本約0.74%。配售事項項下配售股份最高數目之總面值將為 4,000,000元。 每股配售股份0.26元之配售價較:(i)於配售協議日期(即最後交易日)在聯 交所所報之收市價每股股份0.320元折讓約18.75%;及(ii)於緊接最後交易 日前五(5)個連續交易日在聯交所所報之平均收市價每股股份0.322元折讓約 19.25%。
假設所有配售股份獲悉數配售,配售事項之所得款項淨額(經扣除配售佣金及 配售事項之其他開支)估計約為10.2百萬元,即每股配售股份的淨配售價約為 0.255元。董事擬將全部所得款項淨額用作本集團的一般?運資金,以滿足其 持續發展及現有業務所需。 由於配售股份將根據一般授權發行,故配售事項毋須取得股東批准。 股東及潛在投資應注意,配售事項須待配售協議項下之條件達成後方可完 成。由於配售事項可能會或不會進行,股東及潛在投資於買賣股份時務須審 慎行事。
配售事項
於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三日(交易時段後),配售代理與本公司訂立配售協議,據此,配售代理有條件同意擔任本公司的配售代理,按盡力基準促使按配售價每股配售股份0.26元配售最多40,000,000股配售股份予不少於六(6)名承配人(彼等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均為獨立第三方)。

配售協議之主要條款及條件載列如下。

日期: 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三日(交易時段後)
訂約方: 本公司(作為發行人);及
中毅資本有限公司(作為配售代理)
據董事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於本公佈日期,配售代理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均為獨立第三方。

配售協議之條款乃經本公司與配售代理按公平原則磋商,並根據一般商業條款及參考現行市況及股份近期之交易表現而訂立。董事認為,配售協議之條款按現時市況而言屬公平合理,且配售事項符合本公司及股東之整體利益。

配售佣金
配售代理將向本公司收取配售佣金,金額相等於配售價乘以配售代理所配售之配售股份數目所得總額之1.0%。根據配售協議應付予配售代理之配售佣金,乃由本配售代理將按盡力基準向不少於六名承配人配售配售股份,而該等承配人及其最終實益擁有人(如適用)須為獨立第三方。於完成後,預計概無承配人將成為本公司之主要股東。

配售股份數目
假設本公司已發行股本於本公佈日期至完成之期間將不會有任何變動,配售事項項下40,000,000股配售股份之最高數目相當於(i)於本公佈日期本公司現有已發行股本5,351,482,005股股份之約0.75%;及(ii)本公司經配發及發行全部配售股份擴大後之已發行股本約0.74%。配售事項項下配售股份最高數目之總面值將為4,000,000元。

配售股份之地位
配售股份於配發及發行時,將在各方面與其他現有股份享有同等地位,且於發行時不附帶任何申索、抵押、留置權、產權負擔及衡平權,並附帶其於配售股份發行日期所附帶的所有權利,括收取於配售股份發行日期當日或之後的記錄日期所宣派、作出或派付的所有股息之權利。

配售價
每股配售股份0.26元之配售價較:
(i) 於配售協議日期(即最後交易日)在聯交所所報之收市價每股股份0.320元折讓約18.75%;
(ii) 於緊接最後交易日前五(5)個連續交易日在聯交所所報之平均收市價每股股份0.322元折讓約19.25%。

配售事項的配售價乃經參考股份現行市價、股份近期交易表現及股份面值,由本公司與配售代理按公平原則磋商釐定。董事認為,配售價乃按一般商業條款釐定,按現時市況而言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之整體利益。

配發及發行配售股份之一般授權
配售股份將根據股東週年大會上通過的股東決議案所授予董事之一般授權予以配本公司將向上市委員會申請批准配售股份上市及買賣。

配售事項之條件
配售事項須待上市委員會批准或同意批准配售股份上市及買賣後,方告完成。

倘該條件未能於最後截止日期前達成,則協議各方就配售事項之所有權利、義務及責任將告停止及終止,而訂約各方概不得就配售事項向另一方提出任何申索,惟任何先前違反配售協議除外。

配售事項之完成
配售事項將於上述先決條件達成後五(5)個?業日內或本公司與配售代理書面協定之有關其他日期完成。

終止
倘發生下列事件,配售代理可於完成日期上午十時正前隨時向本公司發出書面通知終止配售協議:
(i) 配售代理合理認為自配售協議日期國內或國際的金融、政治或經濟狀況或稅務或外匯管制出現變動而將可能對配售事項的完成造成重大影;或(ii) 頒佈任何新法例或法規,或現有法例或法規(或其司法詮釋)出現任何變動,或發生任何其他事件而可能會對本集團整體的業務或財務或貿易狀況或前景帶來不利影;或
(iii) 配售代理獲悉配售協議所載之任何聲明及保證遭任何嚴重違反,或於配售協議日期當日或之後及完成日期之前發生任何事件或出現任何事宜,而倘其於配售協議日期之前發生或出現,將導致配售協議中所載任何有關聲明及保證於任何重大方面失實或不正確,或本公司嚴重違反配售協議之任何其他條文;或
(iv) 因特殊金融狀況導致任何全面中止、暫停或限制於聯交所進行股份或證券買賣;或
協議向另一方提出任何申索,惟於有關終止前任何先前違反配售協議除外。

進行配售事項之理由及裨益以及所得款項用途
本集團主要從事放債業務以及知識產權相關服務及電子商務的互聯網業務。

假設所有配售股份獲悉數配售,則配售事項之所得款項總額將約為10.4百萬元,而配售事項之所得款項淨額(經扣除配售佣金及配售事項之其他開支)估計約為10.2百萬元,即每股配售股份的淨配售價約為0.255元。

董事擬將配售事項全部所得款項淨額用作本集團的一般?運資金,以滿足其持續發展及現有業務所需,括但不限於總部開支、專業費用及員工薪資,預期將於二零二六年十二月底前悉數動用。

董事認為,配售事項乃本公司為本集團業務?運籌集額外資金之良機,並將增強本集團之財務狀況,擴大本公司之股東基礎,從而提高股份之流動性,以及提供資金以履行本集團可能需要之任何財務承擔,而毋須承擔債務籌集資金所涉及之利息開支。

董事認為配售協議乃經本公司與配售代理按公平原則磋商後按一般商業條款訂立,而配售協議之條款(括配售價及配售佣金)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之整體利益。

過去十二個月內股本集資活動
本公司於緊接本公告日期前過去十二個月內曾進行以下股本集資活動:所得款項所得款項 所得款項
公告日期 集資活動 淨額擬定用途 實際用途
(元)
二零二五年 根據於二零二五年十月九日 120,533,400結付該項重大交 不適用 二月十日 完成之重大交易之特別授 易的初步代價
權發行初步代價股份
據董事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所知、所悉及所信,本公司(i)於本公佈日期;及(ii)緊隨配售事項完成後(假設所有配售股份獲悉數配售,且於完成前本公司已發行股本並無其他變動)之股權架構載列如下:
緊隨配售事項完成後
(假設所有配售股份獲
股東姓名╱名稱 於本公佈日期 悉數配售)
所持股份數目 概約百分比 所持股份數目 概約百分比
朱敏先生(附註1) 990,284,000 18.50% 990,284,000 18.37%
孔軍民先生(附註2) 1,210,450,000 22.62% 1,210,450,000 22.45%承配人 – – 40,000,000 0.74%
其他公眾股東 3,150,748,005 58.88% 3,150,748,005 58.44%
總計 5,351,482,005 100.00% 5,391,482,005 100.00%
附註:
1. 朱敏先生為董事。彼以個人名義持有356,000,000股股份,並透過賽伯樂國際有限公司(一間由彼擔任唯一股東的公司)持有634,284,000股股份。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彼被視為於賽伯樂國際有限公司擁有權益的股份中擁有權益。

2. 孔軍民先生為董事。彼以個人名義擁有5,116,000股股份,並透過CIPRUN LTD擁有1,205,334,000股股份。彼為CIPRUN LTD的最終實益擁有人,持有該公司已發行股本約44.46%。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彼被視為於CIPRUN LTD擁有權益的股份中擁有權益。

3. 本表含的若干百分比數字已作四捨五入調整。因此,顯示為總計的數字未必為前述數字的算術總和。

股東及潛在投資應注意,配售事項須待配售協議項下之條件達成後方可完成。

由於配售事項可能會或不會進行,股東及潛在投資於買賣股份時務須審慎行事。

釋義
除文義另有所指外,於本公佈所用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股東週年大會」 指 本公司於二零二五年八月四日舉行之股東週年大會
任何日子(星期六、星期日或公眾假期或香上午
九時正至下午五時正懸掛八號或以上颱風訊號或
黑色暴雨訊號或公佈極端情況之日子除外)
「本公司」 指 中細軟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一家於開曼群島註冊
成立之有限公司,其已發行股份於聯交所上市(股
份代號:1020)
「完成」 指 完成配售事項
「完成日期」 指 配售協議所載之所有條件獲達成之日後五(5)個?
業日內或本公司與配售代理可能書面協定之有關
其他日期
「關連人士」 指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之涵義
「董事」 指 本公司當時之董事
「一般授權」 指 本公司股東於股東週年大會上授予之一般授權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
「元」 指 香法定貨幣元
「香」 指 中國香特別行政區
「獨立第三方」 指 獨立於本公司及其任何關連人士或彼等各自聯繫人且與彼等並無關連之第三方
「最後交易日」 指 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三日
「上市規則」 指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最後截止日期」 指 二零二六年四月三十日或本公司與配售代理可能書面協定之有關較後日期
「承配人」 指 由配售代理或其代理所促使以根據配售協議認購
任何配售股份之任何人士或實體(屬專業、機構或
其他投資)
期貨條例從事第1類(證券交易)及第6類(就機構
融資提供意見)受規管活動的持牌法團
「配售協議」 指 本公司與配售代理就按盡力基準進行配售事項訂
立之日期為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三日之配售協議
「配售價」 指 每股配售股份0.26元
「配售股份」 指 根據配售協議將予配售之最多40,000,000股新股份「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本公佈而言,不括香、
中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
「證券及期貨條例」 指 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法例第571章)
「股份」 指 本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0.1元之普通股
「股東」 指 股份持有人
「聯交所」 指 香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主要股東」 指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之相同涵義
「%」 指 百分比
為及代表董事會
中細軟科技控股有限公司
主席
孔軍民
香,二零二六年三月十五日
於本公佈日期,執行董事為孔軍民先生(主席兼行政總裁)、朱敏先生及葉芯女士,而獨立非執行董事為李奕生先生、李錦榮先生及呂永好女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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