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天化(000912):2025年度独立董事向朝阳述职报告

时间:2026年03月15日 16:01:04 中财网
原标题:泸天化:2025年度独立董事向朝阳述职报告

2025年度独立董事向朝阳述职报告
2025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下简称“法律规定”)及要求,在2025年度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出席公司
相关会议,关注公司经营状况,认真审议董事会及各专业委员会各项议案,对重大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性情况
本人通过进行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年度自查,符合中国证监会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中关于独立性的规定,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并已将自查情况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

二、参会及审议表决情况
2025年度,公司召开1次年度股东会会议,2次临时股东会会议,
股东会均按法律规定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9次董事会会
议,其中现场会议2次,通讯会议7次,本人按时出席了全部会议。

每次会议召开前,我认真审阅所有议案事项,提前做好充足准备,积极参与会议讨论,提出合理化建议,对每项议案发表明确表决意见。

我对2025年度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
的情形,也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股东会或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的情况。

三、重点关注事项及发表意见情况
2025年度,我们以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的形式,对关乎中小
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进行了独立审议并公告,具体如下。


序号发表意见时间发表意见类别发表意见所涉的事项
12025年4月13日2025年第一次 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决议1.《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2024年度董事长廖廷君先生薪酬的议案》 3.《2024年度董事、总经理傅利才先生薪酬的议案》 4.《2024年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5.《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7.《关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专项说明》
22025年5月13日2025年第二次 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决议1.《关于四川泸天化股份有限公司拟购买泸州弘盛化 工园区运营服务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2.《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及孙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32025年6月3日2025年第三次 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决议《关于选举马卫民先生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42025年11月28日2025年第四次 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决议1.《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2.《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有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并结合个人专业特长,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及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根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
事规则》的规定,报告期内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作为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召集并认真对公司2024年薪酬总额以及董
监高人员2024年薪酬议案进行了合规性审核,以上议案与其他成员
一起发表了审核意见,同意将前述事项提请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同时,对公司2024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过程进行了全程监督,
确保考核结果的客观公正,并监督高管薪酬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2025年,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会议6
次,审议讨论14项议题。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2025年,本人共参
加6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出席率100%。在参会履职过程中,本人结
合自身的专业知识、管理经验和从业资历,本着勤勉敬业的职业道德,分别对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财务报告、内控制度的实施、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等方面提供了专业意见和建设性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了参考,保证了董事会决策的客观、公正和科学。

(三)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2025年6月3日董事会提名委员
会发起《关于聘任独立董事的议案》,提名马卫民先生任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对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现场调查及坐班情况
2025年度,本人利用出席会议的机会多次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
重点对重大投资项目的建设合规性进行了现场查看,并与管理层、
证券事务部、法务部门及安全环保部门进行了深入交流。

针对了解的情况,本人结合法律专业背景及行业特点,提出以下
建议:
1.加强合规管理体系与法务团队建设:建议加强法务部门的专
业力量,对重大投资、日常经营合同、安全环保责任落实等进行全过程法律风险管控。

2.强化安全环保法律风险防控:鉴于化工行业的高风险特性,
建议公司持续关注《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最新要求,加大合规投入,确保各项排放指标及安全生产措施符合监管标准,有效规避行政处罚及环境侵权风险。

3.完善董事会决议的法律跟踪机制:建议对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情况,特别是涉及重大合同履行、投资协议落实等法律事项,建立定期的合规反馈机制。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监督信息披露的合法合规性:本人从法律专业角度,持续
关注公司信息披露的合规性,督促公司确保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

(二)重点关注关联交易与担保的合规审查:在定期报告编制
及关联交易预计过程中,本人重点对关联方认定的准确性、交易协议的合规性、担保程序的有效性进行了审查,严防资金占用及违规担保,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

(三)关注重大项目的法律风险的控制:对于投资协议中的权利
义务设置、风险防控条款等关键法律问题提出了专业意见,对法律风险较大且难以有效防控的项目,建议暂缓提交董事会表决,从源头上防范法律风险。

(四)加强自身学习,提升履职能力
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独立董事培训及法律法规专题
培训,持续更新法律知识体系,提升履职能力。

七、其他工作情况
(一)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2026年,我将继续发扬诚信与勤勉的工作作风,认真履行独立
董事义务,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充分发挥专业独立作用,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坚定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向朝阳
2026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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