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擎华控股(08082):授出股份奖励
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佈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佈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產生或因倚賴該等內容引致之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Qing Hua Holding Group Company Limited 擎華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並於百慕達存續之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8082) 授出股份獎勵 本公佈乃根據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GEM證券上市規則(「GEM上市規則」)第23.06A條作出。 茲提述擎華控股集團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三年三月十七日有關戰略合作協議之公佈及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五年十月十日有關授出股份獎勵之公佈(「該等公佈」)以及本公司於二零二四年五月七日採納之股份獎勵計劃(「股份獎勵計劃」)。 於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本公司董事(「董事」)會(「董事會」)議決根據股份獎勵計劃及本公司、本公司全資附屬公司Qing Hua Entertainment Asia Limited(前稱「光尚娛樂亞洲有限公司」)(「Qing Hua Entertainment」)及棋人娛樂演唱會有限公司(「顧問」)就與顧問的合作訂立之日期為二零二三年三月十七日之戰略合作協議(「戰略合作協議」),向顧問授出9,040,000股本公司股份(「股份」)(「獎勵股份」)。建議授出獎勵股份須待獨立股東於本公司之股東特別大會上批准後方可作實。 向顧問授出獎勵股份的詳情如下。 授予日期 : 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承授人 : 顧問 獎勵股份 : 9,040,000股股份,佔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約0.34% 行使價 : 獎勵股份不受行使價限制 獎勵股份之購買價 : 無 歸屬期 : 待獨立股東於股東特別大會上批准後,獎勵股份將於達成下列績效目標後歸屬 績效目標 : 倘於戰略合作協議期限(「期限」,即自二零二三年三月十七日戰略合作協議日期起計兩年期間)結束時或之前,根據顧 問的演出(包括所籌辦的音樂會或活動)得出的管理賬目, 所實現的Qing Hua Entertainment應佔純利不少於1,500,000 港元(「目標溢利」),則本公司將向顧問或其各自的代名人 配發及發行15,000,000股股份;或 倘期限結束時或之前實現的目標溢利不少於3,000,000 港元,則本公司將向顧問或其各自的代名人配發及發行 30,000,000股股份。 3,000,000港元。因此,本公司將向顧問配發及發行合共30,000,000股股份。由於根據股份獎勵計劃可向本公司服務供應商分配及發行的股份最大數目為20,960,156股股份,董事會決定於二零二五年十月十日首先授予20,960,000股股份。餘下9,040,000股股份將由本公司根據GEM上市規則在股份獎勵計劃下的相關服務供應商分項限額更新後配發及發行。 股份於獎勵股份授予日期的收市價為每股0.049港元。 於本公佈日期,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為2,663,775,671股。 歸屬期 獎勵股份將於戰略合作協議的績效目標達成後立即歸屬。經考慮本公司有關股份獎勵計劃之日期為二零二四年四月十六日之通函(「通函」)附錄一所載股份獎勵計劃之主要條款第7(e)段以基於業績歸屬條件代替基於時間歸屬標準的授出後,董事會認為獎勵股份的歸屬期屬適當。 回撥機制 獎勵股份受股份獎勵計劃所載之回撥機制規限,詳情載於通函附錄一第12及19段。 有關股份獎勵承授人的資料 顧問為一間於澳門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其註冊辦事處位於澳門魯子高街11號立新大廈GF-MF樓A室並由謝復生及周美心分別持有90%及10%,而彼等於本公佈日期均為獨立第三方人士。顧問主要從事娛樂項目及演唱會製作及策劃。顧問的行業經驗包括於澳門參與製作「周杰倫地表最強2世界巡迴演唱會」、「學友 ?經典世界巡迴演唱會」及「郭富城「舞林密碼」世界巡迴演唱會」。 Qing Hua Entertainment為一間於香港註冊成立之公司,其註冊辦事處位於香港九龍觀塘鴻圖道35號天星中心17樓,為本公司之間接全資附屬公司,主要從事演唱會、其他娛樂活動、電影及電視劇製作項目的組織、製作及投資。 計劃限額 誠如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四年四月十六日之通函所載,分別根據股份獎勵計劃及本公司購股權計劃授出的所有股份獎勵及購股權,以及根據本公司任何其他股份計劃授出的購股權及股份獎勵所涉及的可予配發及發行的最高股份數目為209,601,567股。分別根據股份獎勵計劃及本公司購股權計劃授出的所有股份獎勵及購股權,以及根據任何其他股份計劃授出的購股權及股份獎勵所涉及的可向本公司服務供應商配發及發行的最高股份數目為20,960,156股。 於本公佈日期,根據股份獎勵計劃、本公司購股權計劃及本公司任何其他股份計劃授出的所有股份及本公司購股權所涉及的可予配發及發行的餘下股份數目為641,567股,而根據股份獎勵計劃、本公司購股權計劃及本公司任何其他股份計劃授出的所有股份及本公司購股權所涉及的可向本公司服務供應商配發及發行的餘下股份數目為156股。 因此,在向顧問授出獎勵股份(即9,040,000股股份)前需更新股份獎勵計劃之計劃限額。 有關更新股份獎勵計劃之計劃限額的進一步資料將提交予本公司股東,以供獨立股東批准。 GEM上市規則之涵義 由於截至授出獎勵股份日期(包括該日)止十二個月期間已發行及將發行予顧問之獎勵股份合共超過已發行相關類別股份(不包括庫存股份)之1%,故獎勵股份須遵守GEM上市規則第23.06A條的公告規定、GEM上市規則第23章項下的通函規定及按GEM上市規則第23.03D(1)條所載方式於股東特別大會上獲獨立股東批准。 (ii)有關建議向顧問授出獎勵股份之進一步資料;及(iii)股東特別大會通告的通函將於二零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或之前寄發予股東。 因此,股份獎勵的承授人、其聯繫人以及本公司所有核心關連人士須於股東特別大會上放棄投贊成票。 承董事會命 擎華控股集團有限公司 執行董事 熊國瑞 香港,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於本公佈日期,董事會包括一名執行董事熊國瑞先生;三名非執行董事 馬新英先生、葉超先生及袁小梅小姐;及三名獨立非執行董事陳偉民先生、葉偉雄博士及蕭喜臨先生。 本公佈乃遵照GEM上市規則之規定而提供有關本公司之資料,各董事願共同及個別對此負全責。董事經作出一切合理查詢後確認,就彼等所深知及確信,本公佈所載資料在一切重要方面均屬準確及完整,且無誤導或欺詐成分,及本公佈並無遺漏任何其他事實致使本公佈或本公佈所載任何聲明產生誤導。 本公佈將於其刊登日期起最少 7日刊載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之網站www.hkexnews.hk「最新上市公司公告」頁內及刊登於本公司網站www.8082.com.hk內。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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