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华润医疗(01515):执行董事变更及首席财务官辞任
香港 交 易 及 結 算 所 有 限 公 司 及香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對 本 公 告 的 內 容 概 不 負責 , 對 其準確性 或 完 整性 亦 不 發 表 任 何 聲 明 , 並 明確 表 示 , 概 不 對 因 本 公 告 全 部或 任 何 部 分 內 容 而 產 生 或 因 倚 賴 該 等 內 容 而 引 致 的 任 何 損 失 承 擔 任 何 責 任 。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 (股份代號:1515) 執 行董 事 變更 及首 席 財 務 官辭 任 董 事 會 謹 此 宣 佈 , 自 2 0 2 6 年 2 月 2 7 日 起 : ( 1 ) 楊 敏 女士 辭 任 執 行 董 事 及首 席 財 務 官 ; 及 ( 2 ) 王躍 興 先 生 獲 委 任 為 執 行 董 事 。 執 行董 事 及首 席 財 務 官 之辭 任 華 潤 醫 療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本 公 司 」, 連 同 其 附 屬 公 司 統 稱「 本 集 團 」)之 董 事(「董 事 」)會(「董 事 會 」)謹 此 宣 佈 , 楊 敏 女士(「楊女士 」)因工 作 安 排 變 動 辭 任 執 行 董 事 及 本 公 司首 席 財 務 官(「首 席 財 務 官 」)職 務 , 自 2 0 2 6 年 2 月 2 7 日 起 生 效 。 楊 女士已 確 認 , 彼 與 董 事 會 概 無 意 見 分 歧 , 亦 無 任 何 有關 彼 辭 任 的 事 宜 須 提 呈 本 公 司 股 東 (「 股 東 」)及香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聯 交 所 」)垂 注 。 董 事 會 藉 此 衷 心 感 謝 楊 女士 任 內 作 為 執 行 董 事 及首 席 財 務 官 對 本 集 團 作 出 的 寶 貴 貢 獻 。 執 行董 事 之委 任 董 事 會 欣 然 宣 佈 , 王躍 興 先 生(「 王 先 生 」)獲 委 任 為 執 行 董 事 , 自 2 0 2 6 年 2 月 2 7 日 起 生 效 。 王 先 生 的 履 歷 詳情 如 下 : 王躍 興 先 生 , 5 4 歲 , 目 前 擔 任 本 公 司 之 控 股 股 東 華 潤 健 康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 王 先 生 曾 於 2 0 1 9 年 8 月 至 2 0 2 2 年 1 1 月 擔 任 華 潤 生 命 科 學 集 團 有 限 公 司 副總 經 理 ; 於 2 0 1 8 年 6 月 至 2 0 1 9 年 8 月 擔 任 華 潤 生 命 科 學 產 業 發 展 有 限 公 司 副 董 事長 ; 於 2 0 1 4 年 2 月 至 2 0 1 8 年 6 月 擔 任 北 京 通 用 航 空 有 限 公 司 副總 經 理 ; 及 於 2 0 0 3 年 9 月 至 2 0 1 4 年 2 月 先 後 擔 任 北 京 醫 藥 集 團 有 限 責 任 公 司 資 本 運 營 部 副 經 理 、 董 事 會 秘 書 、 董 事 會 辦 公 室 主 任 、總 法 律 顧問 及 戰 略 規 劃總 監 等 職 務 。 王 先 生 持 有 中 國 人 民 大 學 經 濟 學 院 經 濟 學 博士 學 位 , 並 擁 有 高 級 經 濟 師 職 稱 。 王 先 生 作 為 執 行 董 事已 與 本 公 司 訂 立 為 期 三 年 的 服 務 協 議 , 自 2 0 2 6 年 2 月 2 7 日 至 2 0 2 9 年 2 月 2 6 日 , 並 可 由 任 何 一 方 向 另 一 方 發 出 不 少 於 一 個 月 的 書 面 通 知 予 以 終 止 。 王 先 生 須 根 據 本 公 司 組織 章 程 細 則 於 本 公 司 股 東 週 年 大 會 上 輪 值 退 任 及 膺 選 連 任 。 王 先 生 將 不 在 本 公 司 領 取 董 事 袍 金 ,惟 可 基 於 彼 於 本 集 團 的 其 他 職 務 及 職 責 在 本 公 司 領 取 稅 前 基 本工 資 每 月 人 民 幣 6 2 , 8 0 0 元 。 彼 的 酬 金 乃 由 董 事 會 根 據 本 公 司 薪 酬 委 員 會(「 薪 酬委 員 會 」)的 建 議 , 並 參 考 現 行 市場 狀 況 及 其 於 本 集 團 的 職 務 及 責 任 而 釐 定 。 彼 有 權 獲 取 由 董 事 會 及 薪 酬 委 員 會 全 權 酌情 釐 定 的 酌情 花 紅( 視 乎 董 事 會 訂 定 的 企 業 目標 及 目 的 、 可 資 比 較 公 司 所 支 付 的 薪 金 、 供 職 時間 、 職 責 、 聘 用 條 件 及 本 公 司 及 個 別 董 事 的 表 現 而 定 )。 於 本 公 告 日 期 , 王 先 生 並 無 於 本 公 司 及 ╱ 或 本 公 司 的 相 聯 法 團 的 股 份 或 相關 股 份 中 擁 有香港 法 例 第 5 7 1 章 證 券 及 期 貨 條 例 第 X V 部 所 界 定 的 任 何 其 他 權 益 。 除 本 公 告 所 披 露 者 外 , 王 先 生已確 認 : ( i ) 彼 過 往 三 年 並 無 在香港 或 海 外 其 他 上 市 公 司 擔 任 任 何 董 事 職 務 ; ( i i ) 彼 並 無 於 本 公 司 及 本 集 團 其 他 成 員 公 司 中 擔 任 任 何 其 他 職 務 ; ( i i i ) 彼 現 時 及 過 往 並 無 與 本 公 司 任 何 董 事 、 高 級 管 理 層 或 主 要 股 東 或 控 股 股 東( 定 義 見 聯 交 所 證 券 上 市 規 則(「 上 市 規 則 」))有 任 何關 係 ; 及 ( i v ) 彼 並 無 任 何 其 他 重 要 委 任 或 專 業 資 格 。 除 本 公 告 所 披 露 者 外 , 截 至 本 公 告 日 期 , 王 先 生已確 認 , 並 無 其 他 須 根 據 上 市 規 則 第 1 3 . 5 1 ( 2 ) ( h ) 條 至 第 1 3 . 5 1 ( 2 ) ( v ) 條 予 以 披 露 的 資 料 , 亦 無 其 他 有關 彼 獲 委 任 之 其 他 事 宜 須 提 請 股 東 及 聯 交 所 垂 注 。 董 事 會 謹 此 對 王 先 生 接 受 新 任 命 表 示 熱 烈 歡 迎 。 承 董 事 會 命 華潤 醫療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董 事長 于 海 中 國 , 2 0 2 6 年 2 月 2 7 日 於 本 公 告 日 期 及 作 出 上 述 變 更 後 , 董 事 會 成 員 包 括 執 行 董 事 于 海 先 生 、 張闖 先 生 、 王躍 興 先 生 及 吳 新 春 先 生 ; 非 執 行 董 事 葛 路 女士 ;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胡 定 旭 先 生 、 傅 廷 美 先 生 、 周鵬 先 生 及 羅 詠 詩 女士 。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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