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K]中国秦发(00866):关连交易 - 供煤协议
香港交易及結算所有限公司和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對本公佈的內容概不負責,對其準確性或完整性亦不發表任何聲明,並明確表示概不就因本公佈全部或任何部分內容而產生或因依賴該等內容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任何責任。 CHINAQINFAGROUPLIMITED (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號︰00866) 關連交易 供煤協議 供煤協議 董事會欣然宣佈,SDE(本公司的非全資附屬公司)與浙江能源亞太訂立供煤協議,內容有關浙江能源亞太向SDE購買煤炭。 上市規則的涵義 於本公佈日期,由於浙江能源亞太為力遠(本公司的間接非全資附屬公司)的主要股東,故其為本公司附屬公司層面的關連人士。因此,供煤協議的訂立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構成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本公司的關連交易。 由於(i)浙江能源亞太為本公司附屬公司層面的關連人士;(ii)董事會已批准供煤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及(iii)獨立非執行董事已確認供煤協議的條款屬公平合理,乃按一般商業條款訂立,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根據上市規則第14A.101條,供煤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須遵守申報、公佈及年度審閱規定,惟獲豁免遵守通函、獨立財務意見及股東批准規定。 供煤協議 董事會欣然宣佈,SDE與浙江能源亞太訂立供煤協議,內容有關浙江能源亞太向SDE購買煤炭。供煤協議的主要條款載列如下: 日期 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訂約方 (i) SDE,作為賣方;及 (ii)浙江能源亞太,作為買方。 標的事項 SDE同意出售,而浙江能源亞太同意購買70,000公噸的印度尼西亞燃料煤(「基礎份量」)。根據供煤協議,訂約方可共同協定將基礎份量向上或向下調整10%。 航運時間表 訂約方同意航運交付將於二零二六年二月開始至供煤協議項下所訂數量的煤炭由訂約方全數交貨及付款時結束。一次航運的載貨量將為70,000公噸(可按上下10%的幅度調整)。 代價及付款條款 燃料煤的基礎價格將根據(ICI 3 / 4,600 × 5,000 +每噸4美元)×匯率釐定,即印度尼西亞煤炭價格指數第三級除以4,600千卡乘以5,000千卡加每噸4美元,並可根據煤炭質量及煤炭發熱值淨值調整價格。合約價格以人民幣支付。匯率指中國銀行外匯頁面在提單日北京時間下午四時三十分顯示的匯款買入價和賣出價的最新即期均價。 浙江能源亞太須於收到供煤協議項下所規定的原文件(包括SDE簽署的商業票據、裝貨無異常提單、印度尼西亞共和國貿易部發出的原產地電子證書、獨立勘查方發出的取樣證書及分析、重量證書、原產地證書及勘查報告草稿)後五個工作日內(中國及香港正式公佈的銀行營業日)以電匯方式支付。 估計交易金額 於訂立供煤協議前12個月內,SDE與浙江能源亞太於二零二五年四月十日訂立四月供煤協議、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五日訂立九月供煤協議I、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訂立九月供煤協議II、於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訂立十月供煤協議、於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訂立十一月供煤協議及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日訂立十二月供煤協議,有關詳情於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五年四月十日、二零二五年九月五日、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及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日的公佈內披露。浙江能源亞太於訂立供煤協議前12個月內及直至供煤協議日期向SDE購買煤炭的交易金額約為人民幣373百萬元。按煤炭最新價格計算,根據供煤協議購買煤炭的估計交易金額預期不超過人民幣42百萬元(「估計交易金額」)。倘交易金額因煤炭價格變動而超出估計交易金額,本公司將重新遵守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的公佈規定。 進行交易的理由及裨益 誠如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的公佈所披露,原預期浙江能源將與SDE訂立供煤協議,為期20年。然而,訂約方於承諾訂立長期協議前需要更多時間評估其年度產能。因此,訂約方於現階段決定訂立較短年期的供煤協議。透過訂立供煤協議,本集團將因浙江能源的控股公司國有發電廠的持續需求而擁有穩定的收入來源。 基於以上所述,董事(包括獨立非執行董事)認為,供煤協議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乃於本集團一般及日常業務過程中訂立,且供煤協議的條款乃按一般商業條款訂立,屬公平合理,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 有關本公司、SDE及浙江能源亞太之資料 本公司 本公司為一家於開曼群島註冊成立的投資控股有限公司。其附屬公司主要從事煤炭經營業務,涉及煤炭開採、煤炭購銷、選煤、存儲及配煤。 SDE SDE為一間根據印度尼西亞共和國法律成立的公司,由力遠間接持有75%及WM直接持有25%。力遠則由本集團及浙江能源亞太分別持有60%及 40%。WM為本公司的間接全資附屬公司。SDE持有位於印尼南加里曼丹省哥打巴魯縣Sungai Durian的煤礦的採礦經營許可證,總面積約為185平方公里。 浙江能源亞太 浙江能源亞太為一間於香港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為貿易及投資控股公司,由浙江能源全資擁有。浙江能源分別由浙江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及浙江浙能燃料集團有限公司擁有約71.22%及28.78%的權益。 浙江浙能燃料集團有限公司由浙江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全資擁有。 浙江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為一家於中國成立的公司,總部位於中國杭州,持有並管理逾500家企業,業務涵蓋電力、煤炭、天然氣、石油、新能源、能源服務、能源金融、能源科技創新及高端能源裝備製造等領域。其為一家能源門類齊全的現代綜合能源集團。浙江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及浙江省財開集團有限公司分別持有浙江省能源集團有限公司90%及10%的國有股權。 浙江省財開集團有限公司由浙江省財政廳全資擁有。 上市規則的涵義 於本公佈日期,由於浙江能源亞太為力遠(本公司的間接非全資附屬公司)的主要股東,故其為本公司附屬公司層面的關連人士。因此,供煤協議的訂立及其項下擬進行的交易構成上市規則第14A章項下本公司的關連交易。 由於(i)浙江能源亞太為本公司附屬公司層面的關連人士;(ii)董事會已批准供煤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及(iii)獨立非執行董事已確認供煤協議的條款屬公平合理,乃按一般商業條款訂立,並符合本公司及股東的整體利益,根據上市規則第14A.101條,供煤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須遵守申報、公佈及年度審閱規定,惟獲豁免遵守通函、獨立財務意見及股東批准規定。 一般事項 董事會確認,概無董事於供煤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中擁有重大權益,故概無董事須就批准供煤協議項下擬進行的交易的董事會決議案放棄投票。 釋義 於本公佈內,除文義另有所指外,以下詞彙具有以下涵義: 「四月供煤協議」 指 SDE與浙江能源亞太就浙江能源亞太向SDE購買煤炭於二零二五年四月十日訂立的協議,有關詳 情已於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五年四月十日的公佈 內披露 「董事會」 指 本公司董事會 「中國」 指 中華人民共和國 「煤礦」 指 位於印度尼西亞的煤礦,其採礦權由SDE持有 「供煤協議」 指 SDE與浙江能源亞太於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訂立的協議,內容有關浙江能源亞太向SDE購買 煤炭 「本公司」 指 中國秦發集團有限公司,一間於開曼群島註冊成 立的有限公司,其股份於聯交所主板上市(股份 代號:866) 「關連人士」 指 具有上市規則所賦予之涵義 「十二月供煤協議」 指 SDE與浙江能源亞太就浙江能源亞太向SDE購買煤炭於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日訂立的協議,有關 詳情已於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五年十二月二日的 公佈內披露 「董事」 指 本公司董事 「本集團」 指 本公司及其附屬公司以及不時之合併聯屬實體 「香港」 指 中國香港特別行政區 「力遠」 指 力遠發展有限公司,一間於香港註冊成立的有限 公司,為本公司的間接非全資附屬公司,由秦發 投資及浙江能源亞太分別持有60%及40% 「上市規則」 指 聯交所證券上市規則 「公噸」 指 國際單位制定義為1,000公斤之公噸 「十一月供煤協議」 指 SDE與浙江能源亞太就浙江能源亞太向SDE購買煤炭於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訂立的協議,有 關詳情已於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四 日的公佈內披露 「十月供煤協議」 指 SDE與浙江能源亞太就浙江能源亞太向SDE購買煤炭於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訂立的協議,有 關詳情已於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五年十月二十四 日的公佈內披露 「秦發投資」 指 秦發投資有限公司,一間於英屬處女群島註冊成 立的有限公司,為本公司的全資附屬公司 「人民幣」 指 中國法定貨幣人民幣 「SDE」 指 PT Sumber Daya Energi,一間根據印度尼西亞共 和國法律成立的公司,由力遠間接持有75%及 WM直接持有25% 「九月供煤協議I」 指 SDE與浙江能源亞太就浙江能源亞太向SDE購買煤炭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五日訂立的協議,有關詳 情已於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五年九月五日的公佈 內披露 「九月供煤協議II」 指 SDE與浙江能源亞太就浙江能源亞太向SDE購買煤炭於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訂立的協議,有關 詳情已於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的 公佈內披露 「股東」 指 股份持有人 「聯交所」 指 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美元」 指 美利堅合眾國法定貨幣美元 「WM」 指 PT Widyanusa Mandiri,一間根據印度尼西亞共和 國法律成立的公司,為本公司的間接全資附屬公 司,持有SDE 25%的股權 「浙江能源」 指 浙江能源國際有限公司,一間於香港註冊成立的 有限公司 「浙江能源亞太」 指 浙江能源亞太控股有限公司,一間於香港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由浙江能源全資擁有 承董事會命 中國秦發集團有限公司 主席 徐達 香港,二零二六年二月二十七日 於本公佈日期,董事會成員包括執行董事徐達先生、白韜先生、翟依峰先生及鄧冰晶女士;以及獨立非執行董事沙振權教授、何嘉耀先生及龍玉峰先生。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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