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点天下(301171):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草案) (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质量和效益,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人员组成 第三条战略委员会成员由3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战略委员会设委员会主席(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 第六条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战略委员会可根据需要设立专家评审小组。 第三章职责权限 第八条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审议公司未来愿景、使命和价值观方案; (二)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审议公司市场定位; (四)审议公司战略实施计划和战略调整计划; (五)审议公司重大项目投资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六)审议公司重大项目投资的实施计划以及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七)审议重大项目投资中与合作方的谈判情况报告; (八)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可持续发展及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ESG)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九)对ESG工作统筹管理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包括审视ESG发展趋势、政策动态;对公司ESG战略规划、组织架构、管理制度、指标体系、信息披露报告等进行审核;监督、检查、评价公司ESG工作的落实情况;就公司发展战略与ESG相关事宜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授权有关ESG的其他事项;(十)负责《公司章程》、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要求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议事规则 第十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由委员会主席根据需要提议召开,至少于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委员,但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前述通知期。会议由委员会主席召集和主持,委员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选一名委员召集主持。 第十一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第十二条战略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采取现场、通讯等方式召开。 第十三条专家评审小组负责人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四条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五条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要求、《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六条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证券部保存。 第十七条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十条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发行的H股股票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挂牌交易上市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易点天下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2月25日 中财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