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盘后7股被宣布减持

时间:2025年11月29日 13:30:56 中财网
【12:51 花溪科技: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 称计划减持 数量 (股)计划减 持数量 占总股 本比例 (%)减持 方式减持 期间减持价 格区间拟减持 股份来 源拟减 持 原因
张思锋不高于 1,130,4802%集中竞 价或大 宗交易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 30个交易 日后的3 个月内根据市 场价格 确定北京证 券交易 所上市 前取得资金 需求

(一) 单个主体拟在3个月内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总数是否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
√是 □否

上述股东拟在减持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卖出公司股 份总数可能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股东作出的承诺具体内容详见于2023年3月16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披露的《新乡市花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之“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九、重要承诺相关内容。


(三)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12:46 研奥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方式、占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获得。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

4.减持数量及比例: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
减持1,171,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49%,占剔除公司回购
专用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1.5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
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
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
的3个月内进行。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
定。

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至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如
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
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平先生严格遵守已经披露过的承
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其他说明
王平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
条规定的情形。


【12:46 长川科技:杭州长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董事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对外投资需求和资金运营管理;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公司股份及权益分派转增的股份;
3、减持期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12月22日至2026年3月21日,且根据法律法规禁止减持的期间内不减持);4、拟减持方式、数量及比例:
(1)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拟减持方式拟减持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杭州长川投资管 理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11,968,4001.8866%
(2)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董事
股东名称拟减持方式拟减持数量(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钟锋浩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1,000,0000.1576%
若采取集中竞价方式减持股份,杭州长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钟锋浩先生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若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杭州长川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钟锋浩先生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比例2%。

如遇公司股票在减持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区间及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12:46 东方财富: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偿还股权激励借款,缴纳股权激励相关税款及其他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
(1)程磊先生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通过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取得的股份(含因权益分派送转所获得的股份)。

(2)黄建海女士股份来源:通过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取得的股份。

(3)杨浩先生股份来源:通过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12月22日至2026年3月20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期间除外)。

5、减持数量及比例: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拟减持数量(股) (不超过本数)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不超过本数)
程磊高级管理人员3,000,0000.019%
黄建海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18,7000.002%
杨浩高级管理人员131,2000.001%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7、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切实履行其承诺事项,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转让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12:46 数据港: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宁波锐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锐鑫”)直接持有上海数据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据港”或“本公司”)股份92,445,44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2.87%。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宁波锐鑫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1,551,308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718,376,999股的3.00%。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7,183,7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4,367,5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减持期
间自公司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且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
公司股份总数的2.00%。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调整。上述股份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12:41 博菲电气: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的资金周转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发行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

4、减持数量:
股东名称拟减持股份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海宁云格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800,0002.0821
海宁聚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750,0000.8676
合计2,550,0002.9497
5、减持期间:本次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且3个月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进行,且3个月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6、减持价格区间: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12:41 ST未名: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的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及非交易过户受让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高宝林先生和一致行动人王明贤先生拟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19,792,067股(若此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处理),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3%。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或两种方式相结合。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6、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根据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承诺事 由承诺类型承诺内容承诺 时间承诺期 限履 行 情 况
首次公 开发行 或再融 资时所 作承诺股份限售 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010 年 04 月 24 日2011年5 月20日 至 2014 年05月 19日履 行 完 毕
 股份限售 承诺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 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 任6个月后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交易出售公司股票 数量占其所持有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2010 年 04 月 24 日担任公 司董事、 高级管 理人员 期间履 行 完 毕
 关于同业 竞争、关 联交易、 资金占用 方面的承 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①本人作为万昌科技股东期间,不 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独自经 营、合资经营、联营等方式拥有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份 或权益)从事与万昌科技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 争的业务。对上述承诺事项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未 履行上述承诺而给万昌科技造成损失,将依法赔偿由此 给万昌科技造成的经济损失。2010 年 04 月 24 日作为公 司股东 期间履 行 完 毕
 关于同业 竞争、关 联交易、 资金占用 方面的承 诺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①本人将尽力减少本人及 本人所实际控制企业以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与万 昌科技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任何业务往来 或交易均应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 易价格严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双方就相互间关联事务及交易事务所做 出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益、在 市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 易。②本人保证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等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地行使股 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实际控制人的地位谋取2010 年 04 月 24 日作为公 司控股 股东及 一致行 动人期 间履 行 完 毕
  不当的利益,不损害万昌科技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收购报 告书或 权益变 动报告 书中所 作承诺其他承诺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1、保证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上 市公司资产将与高宝林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资产严格 分开,完全独立经营。保证不发生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资产等不规范情形。2、保证上市公司人员独立保证上 市公司建立并拥有独立完整的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体 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 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上市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不在高 宝林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公司及其关联企业中担任除 董事、监事之外的其他职务;高宝林及其一致行动人向 上市公司推荐董事、监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均 通过合法程序进行,不干预上市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行使职权做出人事任免决定。3、保证上市公司财务独立 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的财务会计部门,建立独立的财 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管理制度,独立开设银行账户,依法 独立纳税,保证上市公司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不干 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4、保证上市公司机构独立保 证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保证上市公 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 立董事、监事会、总经理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独立行使职权。5、保证上市公司业务独立保证上市公 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 上市公司具有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高宝林及其一 致行动人除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外,不会对上市公司的正 常经营活动进行干预。”2011 年 11 月 23 日2014 年 12月08 日履 行 完 毕
 关于同业 竞争、关 联交易、 资金占用 方面的承 诺避免同业竞争声明与承诺1、收购人目前不存在其他直 接或间接从事与万昌科技相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2、收 购人作为万昌科技控股股东期间,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 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独自经营、合资经营、联 营等方式拥有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份或权益)从事与万 昌科技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收购人 对上述承诺事项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收购人未履行 上述承诺而给万昌科技造成损失,收购人将依法赔偿由 此给万昌科技造成的经济损失。2011 年 11 月 23 日2014 年 12月08 日履 行 完 毕
 关于同业 竞争、关 联交易、 资金占用 方面的承 诺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承诺函1、收购人将尽力减少收购 人及其所实际控制企业、收购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与 万昌科技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的任何业务往 来或交易均应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 交易价格严格按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并按规定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双方就相互间关联事务及交易事务所 做出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益、2011 年 11 月 23 日2014 年 12月08 日履 行 完 毕
  在市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 易。2、收购人保证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有关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 法》等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与其他股东一样平等地行 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不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谋取 不当的利益,不损害万昌科技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收购报 告书或 权益变 动报告 书中所 作承诺关于同业 竞争、关 联交易、 资金占用 方面的承 诺1、关于保持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人承诺将严格按照 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股东的权利 并履行相应的义务,维护公司的独立经营能力,保证与 公司在资产、财务、人员、业务、机构方面均实现独立。 2、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本人及本人所实际控制的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今后原则上 不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如果公司今后的经营活动中必 须与本人或本人的关联企业发生关联交易,本人将促使 此等交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履行程 序,依法签订协议和进行信息披露;且本人不会要求公 司给予比在任何一项市场公平交易中第三者更优惠的条 件,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 法权益。 3、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本人承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期间,不会直接或间接以任 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通过独自经营、合资经营、联营 等方式拥有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份或权益)从事与公司 主营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本人如有任何 商业机会可从事或参与任何可能与公司生产经营构成竞 争的活动,则立即将上述商业机会优先提供给公司。本 人对上述事项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因未履行上述承诺 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本人将依法赔偿由此给公司造成的 经济损失。2014 年 08 月 20 日2015年9 月15日履 行 完 毕
收购报 告书或 权益变 动报告 书中所 作承诺其他承诺股东高宝林于2022年7月25日出具《关于不谋求上市 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承诺自承诺函出具之日起36 个月内,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增持上市公司股份, 亦不会通过与任何其他第三方实际形成一致行动、签订 一致行动协议、做出其他安排等方式,成为上市公司的 实际控制人或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或协助、联合其 他任何第三方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2022 年 07 月 25 日2025年7 月25日履 行 完 毕
(三)高宝林先生和王明贤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不得减持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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