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盘后7股被宣布减持

时间:2025年11月28日 19:30:35 中财网
【19:26 吉宏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含公司历年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获股份)
3、减持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13,20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450,405,288股的比例为2.93%,占剔除回购专户股份数量后440,328,888 3.00%
公司总股本 股的比例为 。其中,庄浩女士和庄澍先生系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拟减持股份数量不会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4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采取大宗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减持期间如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减持比例等将相应进行调整。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6
、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确定
7、上述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二)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1、关于股份限售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庄浩女士、庄澍先生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1)庄浩女士、庄澍先生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承诺
①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数的25%。自本人离任上述职务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②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本人对上述承诺事项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有关股权锁定期的承诺在本人离职后仍然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有关义务。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擅自减持厦门吉宏股份或在任职期间违规转让厦门吉宏股份的,转让所得归厦门吉宏所有。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人在锁定期满后可根据需要减持所持公司股票。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锁定期满两年后,本人若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股份,则价格不低于减持公告日前一个交易日股票收盘价。本人在实施减持计划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减持事宜并由公司予以公告。

3、西藏永悦诗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减持的承诺
厦门吉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本公司在锁定期满后可根据需要减持所持股份,具体减持计划为:
(1)减持数量及时间:自本公司所持厦门吉宏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内,减持额度将不超过本公司届时所持厦门吉宏股份总数(需减去本公司股东龚红鹰间接持有的厦门吉宏股份)的50%;自本公司所持厦门吉宏股份的锁定期届满之日起12个月至24个月期间,减持额度将不超过本公司届时所持厦门吉宏股份总数(需减去本公司股东龚红鹰间接持有的厦门吉宏股份)的100%。

(2)减持价格:不低于厦门吉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

(3)减持方式:实施减持计划时,本公司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减持事宜并由公司予以公告。减持将通过证券交易所以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或其他方式依法进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庄浩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庄澍先生、西藏永悦诗超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严格履行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19:06 芳源股份:芳源股份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广东芳源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江门市平方亿利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平方亿利”)系公司员工持股平台,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平方亿利持有公司股份9,502,7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6%,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罗爱平先生及实际控制人吴芳女士的一致行动人。

平方亿利持有的公司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已于2024年8月6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平方亿利的通知,平方亿利计划根据市场价格,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5,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1%,减持期间为自公司披露股份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

在减持总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1%的前提下,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配股等导致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18:56 ST德豪: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拟减持原因:股东资金需求
2、拟减持股份来源:通过司法拍卖竞得。

蚌埠鑫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票78,164,447股。其中,通过司法拍卖竞得74,434,947股,通过集中竞价取得3,729,500股。

2021年3月26日至2021年3月28日期间,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sf.taobao.com)公开拍卖公司原控股股东芜湖德豪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221,007,786股公司股票(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蚌埠鑫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通过拍卖竞得公司股份74,434,947股,并于2021年4月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司法拍卖结果的提示性公告》以及公司于2021年4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的公告》。

3、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蚌埠鑫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25,741,4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47%(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1.48%)。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17,400,6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99%(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1.00%),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8,340,8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48%(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后总股本的0.48%)。

若在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2025年12月20日至2026年3月19日)进行减持,在减持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实施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与蚌埠鑫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不一致情形。

8、蚌埠鑫睿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禁止减持的情形。


【18:11 益诺思:股东减持股份计划】

? 大股东持有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张江生物医药基地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江生药基地”)持有上海益诺思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11,020,75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82%。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张江生药基地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1,409,7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1.00%,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变动、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减持计划将作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5年11月28日收到股东张江生药基地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18:06 神奇制药:上海神奇制药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神奇制药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张之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6,703,0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

上述股份来源于2018年12月通过协议转让取得。张之君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贵州神奇控股(集团)公司的一致行动人。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张之君先生因个人资金需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6,022,148股。

? 本次减持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实施,且在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上述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若在减持计划期间公司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18:01 豪鹏科技: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本次拟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发前取得的股份;
3、拟减持的方式、数量、比例
珠海安豪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315,000股股份,占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99,943,067股的0.32%,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0.32%。

4、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即2025年12月22日至2026年3月21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发行价(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经过公司历次权益分派实施,上述最低减持价格调整为50.98元/股。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珠海安豪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诺具体内容如下:
(1)本企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发前股份,也不得提议由上市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价格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在原有锁定期限基础上自动延长六个月。

(3)本企业所持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4)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承诺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如存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明确规定不得减持情形的,本企业将切实履行相关责任,不得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

(5)本企业如违反前述持股承诺进行减持的,则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未向发行人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发行人有权暂扣本企业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企业不得转让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直至本企业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发行人为止。

(6)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2、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


【17:51 海目星:海目星:关于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

?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目星激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赵盛宇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636,44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06%;南京盛世海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盛世海康”)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9,095,5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5.78%;盐城海合恒辉一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盐城海合”)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4,291,25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5.77%;泰安海合恒辉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泰安海合”)直接持有公司股份12,234,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4.94%。

赵盛宇先生分别持有盛世海康80.26%股权、持有盐城海合92.35%股权、持有泰安海合90%的股权,上述股东为同一控制关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所持股份均已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泰安海合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7,432,77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2,477,59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4,955,18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上述股东减持期限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2月22日-2026年3月20日)。上述股份的减持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若公司在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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