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二六三:关于控股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

时间:2025年11月14日 20:00:33 中财网
  CFi.CN讯: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
、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及权益分派转送的股份。

3、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方式: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3,753,7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

4、减持期间: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2025年12月6日至2026年3月5日),在减持计划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5、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注:以上股东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股份的锁定期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若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3)本人将忠实履行上述承诺,如以上承诺事项未被遵守,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李小龙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减持计划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本次减持不会违反上述承诺。

李小龙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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