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东方中科: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时间:2025年11月12日 20:30:33 中财网
  CFi.CN讯: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
2025年11月18日至2026年2月17日)(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个人承诺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4、减持价格:根据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若计划减持期间
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
应调整。

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上市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度
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
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
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王戈先生于2025年
4月28日辞去公司董事一职,并不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目前王
戈先生尚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任期截至2027年7月12日),故
任期内每年度减持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
外。

7、王戈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股份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减持前所持股份总数的25%,且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减持公司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若
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股份的数量超过发行人总股本的1%,将
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进行减持。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不存在
违反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的情况。

8、上述拟减持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
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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