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东方中科: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减持期间: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即 2025年11月18日至2026年2月17日)(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个人承诺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4、减持价格:根据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5、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若计划减持期间 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做相 应调整。 6、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上市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度 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 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 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王戈先生于2025年 4月28日辞去公司董事一职,并不再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目前王 戈先生尚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任期截至2027年7月12日),故 任期内每年度减持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 外。 7、王戈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承诺:股份锁定期满后 两年内,每年减持不超过减持前所持股份总数的25%,且减持价格 不低于发行价;减持公司股票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若 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股份的数量超过发行人总股本的1%,将 通过大宗交易系统进行减持。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不存在 违反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的情况。 8、上述拟减持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九条规定 的情形。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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