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中兰环保:关于公司董事、高管减持股份的预披露

时间:2025年11月12日 19:15:04 中财网
  CFi.CN讯: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事项主要内容
股东 名称计划减持 数量(股)计划减 持占公 司总股 本比例减持期间减持方式减持合理 价格区间拟减持股份 来源拟减 持原 因
王广庆不超过: 37,500不超过: 0.0375%自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十 五个交易日 后的三个月 内(根据中 国证监会及 深圳证券交 易所相关规 定禁止减持 的期间除 外)集中竞价根据市场 价格确定公司实施 2023年股权 激励授予的 股份个人 资金 需求
曹丽不超过: 280,000不超过: 0.2798%     
      首次公开发 行前股份、公 司实施2023 年股权激励 授予的股份 
李泉不超过: 27,500不超过: 0.0275%     
      公司实施 2023年股权 激励授予的 股份 
(二)股东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1、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曹丽女士的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曹丽女士在《中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作出相关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本人股份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公司股东曹丽女士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2、王广庆先生、李泉先生本次拟减持的股份为公司实施2023年股权激励授予的股份,在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

3、本次减持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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