涪陵榨菜(002507):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1月)
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及《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重庆市涪陵榨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重大差错是指足以影响年报使用人对公司 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以及年报的其它内容做出正确判断的重大差错,包括但不限于年报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和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 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分公 司负责人、公司股东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 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 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2.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3.违反《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 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4.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 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5.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 良影响的; 6.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1.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 素所致的; 2.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3.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4.董事会认为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1.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2.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3.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4.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 第九条 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 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三章追究责任的形式 第十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 1.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2.通报批评; 3.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4.赔偿损失; 5.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出现责任追 究的范围事件时,公司在进行本制度第十条规定的责任追究的同时可附加经济赔偿,赔偿金额由董事会视事件情节进行具体确定。 第十二条公司董事会对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认定及处理 的决议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季度报告、半年报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参照 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 司章程》相悖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条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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