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和药业(30063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证券代码:300636 证券简称:同和药业 公告编号:2025-057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年11月11日 2、股东大会的召开地点:江西省奉新县江西奉新高新技术产业 园区公司会议室 3、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庞正伟先生主持。会议 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6人,代表股份131,891,16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4063%。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92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2人,代表股份898,568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4人,代表股份6,191,518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5,292,95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60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2人,代表股份898,568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4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律师的出席情况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8人(副董事长梁忠诚先生请假);公 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 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蔡丛丛、俞挺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859,8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62%;反对20,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53%;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60,17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4938%;反对20,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70%;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92%。 2、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及制定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2.01《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849,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5%;反对20,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53%;弃权21,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50,0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3298%;反对20,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70%;弃权21,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18,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2%。 2.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849,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5%;反对20,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53%;弃权21,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50,0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3298%;反对20,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70%;弃权21,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18,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2%。 2.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849,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5%;反对20,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53%;弃权21,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50,0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3298%;反对20,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70%;弃权21,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18,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2%。 2.04《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度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845,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5%;反对24,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84%;弃权21,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46,0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2652%;反对24,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16%;弃权21,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18,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2%。 2.05《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849,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85%;反对20,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53%;弃权21,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50,0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3298%;反对20,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70%;弃权21,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18,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2%。 2.06《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818,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53%;反对24,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84%;弃权47,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19,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8.8340%;反对24,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16%;弃权47,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18,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44%。 2.07《关于修订<对外投资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822,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3%;反对20,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53%;弃权47,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23,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8.8986%;反对20,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70%;弃权47,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18,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7744%。 2.08《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822,9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3%;反对20,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53%;弃权47,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6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23,3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8.8986%;反对20,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70%;弃权47,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18,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7744%。 2.09《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845,6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55%;反对24,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84%;弃权21,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8,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46,0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2652%;反对24,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16%;弃权21,2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18,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32%。 2.10《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1,471,9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21%;反对24,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0184%;弃权394,9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65,7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772,29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3.2291%;反对24,24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16%;弃权394,98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365,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6.3793%。 三、律师出具的见证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律师:蔡丛丛、俞挺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同和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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