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厚普股份(300471):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二审已立案,尚未开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厚普清洁能源集团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厚普工程”或“被告”)为本案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 ? 涉案的金额:各项损失56,702,172元以及利息(利息以56,702,172元为基数,自2024年6月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和其他相关费用;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二审尚未开庭,公司已基于谨慎性原则于一审判决后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对公司利润的影响金额以最终判决和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数据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4年6月,公司控股子公司厚普工程因与灵石县通义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灵石通义”)的合同纠纷,灵石通义向山西省灵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 6 24 2025 4 23 www.cninfo.com.cn 于 年月 日及 年月 日在巨潮资讯网( )上披露的《关于累 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及《2024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18)。 2025年5月27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山西省灵石县人民法院出具的一审《民事判决书》【(2024)晋0729民初950号】,具体判决如下:(一)于2024年6月6日解除原告灵石通义与被告厚普工程签订的《灵石县通义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液化天然气调峰储气设施勘察、设计、采购及施工总包合同书》(合同编号GC-2012-008)、两份《灵石县通义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4 3 5x10Nm/dLNG勘察、设计、采购及施工总包补充协议》(合同编号为GC-2012-008-1和GC-2012-008-2);(二)被告厚普工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拆除案涉项目所占土地上的全部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如被告厚普工程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本项义务,则由其负担拆除相关费用;(三)被告厚普工程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灵石通义支付各项损失56,702,172元及利息(利息以56,702,172元为基数,自2024年6月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RP)计算);(四)驳回原告灵石通义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28,014元,保全费5,000元,以上共计533,014元,由原告灵石通义负担202,703.2元,由被告厚普工程负担330,310.8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山西省灵石县人民法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诉讼进展情况 因不服一审判决,厚普工程提起上诉,请求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山西省灵石县人民法院【(2024)晋0729民初950号】民事判决书,改判驳回被上诉人向一审法院提出的所有诉讼请求;同时请求判决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厚普工程于近日收到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立案通知及庭询通知。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该案件产生自2012年4月厚普工程与灵石通义签订的总包合同,2015年12月公司收购了厚普工程,根据公司收购厚普工程《股转及增资协议》的相关约定,厚普工程移交控制权给公司之前的项目,在移交之后引起的纠纷、诉讼、索赔等法律责任,由此导致公司或厚普工程发生的损失均由乙方(杨毅、王俊昌、王频、沈阳远大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负责连带承担和赔偿。因此,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公司将适时向杨毅、王俊昌、王频、沈阳远大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提起对应的赔偿请求或诉讼,以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 本次诉讼最终诉讼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造成重大影响。公司已基于谨慎性原则于一审判决后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最终对公司利润的影响金额以最终判决和会计师审计确认后的数据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有关诉讼事项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子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厚普清洁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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