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讯]名臣健康: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部分董事、高管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
(一)本次减持的具体安排 1、拟减持的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发行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 4、拟减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勤发拟通过上述减持方式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7,9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2,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8%;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数量不超过5,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 (2)董事、高管彭小青拟通过上述减持方式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39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5%,不超过个人持股的25%。 (3)董事、高管陈东松拟通过上述减持方式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32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2%,不超过个人持股的25%。 注:若在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份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减持期间: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的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5年12月2日至2026年3月1日)实施,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不减持。 6、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二)股东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陈勤发在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承诺如下: (1)自名臣健康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名臣健康股份,也不由名臣健康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股票,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名臣健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名臣健康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名臣健康的股票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本人在担任名臣健康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名臣健康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名臣健康股份总数的25%。 (4)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名臣健康股份。本人如在名臣健康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名臣健康股份;如在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名臣健康股份。 (5)为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证券市场长远健康发展,现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监管要求,就所持股份减持事宜,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6)若名臣健康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7)如果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本人将继续承担以下义务和责任:1、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2、给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3、有违法所得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4、如违反承诺后可以继续履行的,将继续履行该承诺;5、根据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8)上述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失效。 2、股东彭小青、陈东松承诺: (1)自名臣健康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名臣健康股份,也不由名臣健康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股票,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名臣健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名臣健康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2018年6月18日)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名臣健康的股票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 (3)本人在担任名臣健康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名臣健康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名臣健康股份总数的25%。 (4)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名臣健康股份。本人如在名臣健康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名臣健康股份;如在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名臣健康股份。 (5)为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权益,促进证券市场长远健康发展,现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监管要求,就所持股份减持事宜,本人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日,陈勤发、彭小青、陈东松均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上述股东无尚未到期的股份锁定承诺,彭小青、陈东松持有的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已于2018年12月18日解除限售,陈勤发持有的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已于2020年12月18日解除限售。本次拟减持事项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陈勤发、彭小青、陈东松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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